9篇文章
Abstract: In the past quarter of the century, democracy has won the day, with mos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claiming themselves to be democracies. However, the glory is fleeting. In exactly the same period of time, the advancing step of western democracy starts faltering, and its theory is being challenged in an unprecedented way. The idol of democracy is entering into twilight, surrounded by more and more pessimistic views. Theorists of democracy have now started to reflect on the inherent deficiencies of representational democracy, rethink electoral democracy, and seek to return to real democracy by exploring various institutions that can involv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opulace. Keywords:real democracy, electoral democracy, sortitive democracy, crisis of democracy 对美国好点……否则我们就把民主送到你们国家…
Abstract: In the past quarter of the century, democracy has won the day, with mos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claiming themselves to be democracies. However, the glory is fleeting. In exactly the same period of time, the advancing step of western democracy starts faltering, and its theory is being challenged in an unprecedented way. The idol of democracy is entering into twilight, surrounded by more and more pessimistic views. Theorists of democracy have now started to reflect on the inherent deficiencies of representational democracy, rethink electoral democracy, and seek to return to real democracy by exploring various institutions that can involv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opulace.
Keywords:real democracy, electoral democracy, sortitive democracy, crisis of democracy
2009年,海外华人研究的奠基人、久负盛名的社会科学家和教育家王赓武教授,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举办的“九十年来家与国:1919·1949·2009”的主题演讲中,区分了“三代海外华人”[1]。 王教授认为,第一代海外华人多数生于光绪年间,活跃于民国时期(1910-1940年代)。他们支持一切救国运动,接受任何能够统一中国、维护主权、抵制外来强权的方式和制度。也有些海外华侨因为文明没落、山河破碎、国力衰微,而丧失了对中国的信心。这个时代的中国人已经不是传统的老百姓,他们往往基于个人环境因素,形成新的家国观念,但大多数仍是爱国华侨,仍然非常认同中华文化,并把康有为、梁启超这种传统士大夫学者视为中国正统文教的代表,希望中国能恢复几千年来所享有的政治威信,希望中华文明再次令人敬仰,希望中华民族能抬起头来。 第二代多数生于辛亥革命之后,活跃于二战及战后(1940-1970年代)。第二代本身普遍支持新中国,愿意推动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技术发展,尽管他们的父辈对“红色中国”有所保留。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深受毛泽东高呼“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精神感召,但长期经历冷战带来的各种政治压力,他们不得不考虑如何在所在国生存下去,如何处理所在国与中国之间的认同和效忠冲突。土生土长的年轻华裔不再把中国视为政治祖国,而只是文化祖国,他们才心理上退出了中国的天下体系,产生了对中国的隔膜。但是,这一代人既不偏于共产主义的激进共产主义理想,也没有陷入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坚持了实用主义、现实主义,并最终吸引了中国领导人的注意力。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复兴,正在打破第二代对中国的隔膜。第三代都是二战后出生的,活跃于改革开放以来(1980-2000年代)。这一代新移民与中国的国内外发展进程息息相关,但做出的反应复杂,他们不一定像过去那样爱国,但仍关心国家大事,照顾国内家人,期待中国能够进步成功。其中最爱国的人,…
2009年,海外华人研究的奠基人、久负盛名的社会科学家和教育家王赓武教授,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举办的“九十年来家与国:1919·1949·2009”的主题演讲中,区分了“三代海外华人”[1]。
王教授认为,第一代海外华人多数生于光绪年间,活跃于民国时期(1910-1940年代)。他们支持一切救国运动,接受任何能够统一中国、维护主权、抵制外来强权的方式和制度。也有些海外华侨因为文明没落、山河破碎、国力衰微,而丧失了对中国的信心。这个时代的中国人已经不是传统的老百姓,他们往往基于个人环境因素,形成新的家国观念,但大多数仍是爱国华侨,仍然非常认同中华文化,并把康有为、梁启超这种传统士大夫学者视为中国正统文教的代表,希望中国能恢复几千年来所享有的政治威信,希望中华文明再次令人敬仰,希望中华民族能抬起头来。
第二代多数生于辛亥革命之后,活跃于二战及战后(1940-1970年代)。第二代本身普遍支持新中国,愿意推动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技术发展,尽管他们的父辈对“红色中国”有所保留。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深受毛泽东高呼“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精神感召,但长期经历冷战带来的各种政治压力,他们不得不考虑如何在所在国生存下去,如何处理所在国与中国之间的认同和效忠冲突。土生土长的年轻华裔不再把中国视为政治祖国,而只是文化祖国,他们才心理上退出了中国的天下体系,产生了对中国的隔膜。但是,这一代人既不偏于共产主义的激进共产主义理想,也没有陷入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坚持了实用主义、现实主义,并最终吸引了中国领导人的注意力。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复兴,正在打破第二代对中国的隔膜。第三代都是二战后出生的,活跃于改革开放以来(1980-2000年代)。这一代新移民与中国的国内外发展进程息息相关,但做出的反应复杂,他们不一定像过去那样爱国,但仍关心国家大事,照顾国内家人,期待中国能够进步成功。其中最爱国的人,希望中国的制度更加健全,期望中华文明的复兴,并在世界上获得最广泛的尊重。他们既希望恢复优秀的文明传统,又吸收外来的进步和科学思想,他们都不再讳言或撇清自己和中华的血缘关系。
1965年,时任新加坡总理的李光耀。这一年8月9日,马来西亚国会同意将新加坡驱逐出联邦,开启了这个小国的发展之路。
可以说,李光耀是“三代海外华人”的缩影,新加坡是海外华人唯一成功创建的国家。李光耀的九十年,是中国兴衰沉浮的九十年,也是海外华人在认同、效忠和家国情怀上痛苦挣扎的九十年。新加坡的六十年,是东南亚地区权柄易手英美的六十年,也是前后两个三十年不可分割的六十年。
新加坡的历史,从1954年人民行动党成立算起,至今也有六十年了。在新加坡的第一个三十年(1954-1990),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从去殖中寻求代表性,在治理中建构正当性,在现代化中寻求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就去殖民化而言,与中国香港相比,新加坡的制度理念很大程度来自英国,但它用了十一年时间(1958-1969)成功实现了官僚系统的本地化,确立了华人主导的政府体制。香港和新加坡在去殖上差异巨大,香港的去殖民化很不彻底,回归谈判做了太多让步。就治理而言,它既不只是英国工党式的,也不只是中国共产党式的,而是在很多重要领域将二者糅合在一起。在正当性来源上,新加坡是选举政治+民本政治;在选举竞争上,新加坡是选举期间扫街拜票+选举间歇期间每周接访、取缔金权政治;在基层组织中,是社区中心+居委会、公民咨询委员会。就现代化而言,新加坡凭借地缘政治优势,短袖善舞,迅速完成了工业化,实现了经济现代化。
在新加坡的第二个三十年(1990年至今),新加坡的“反共时代”结束,后物质主义一代开始成为选民,人民行动党面临选举挫败,开始自我更新,尝试将经济资本主义、政治社会主义和儒家这一文化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相融合,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从侧重机会平等转向照顾结果平等,纠正绩优制下所产生的精英主义偏向”,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扩大社会活力和公民自由度,公民更大的自由度。
新加坡的六十年是前后不可分割的,其最终所形成的体制,不同于西式以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制,它强调民主必须是“治理化的民主”,而非绝非“去治理化的政治”,这一追求与“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二者对民主的界定并不相同。先发展不一定民主,民主不一定发展,因此,民主不能变成“去治理化的民主”,民主政治不能变成“去治理化的政治”。
今天,我们之所以尤其需要更为全面地理解李光耀对于新加坡的意义,以及新加坡对于中国的意义,恰恰是因为:“不管新加坡看上去多么西化,它骨子里浸泡着根深蒂固的中国性格”。那些贴在新加坡身上的标签,也同样已经或者正在被贴在中国身上。这恐怕既是李光耀和新加坡得到赞扬的原因,也是李光耀和新加坡受到批评的原因。
李光耀对于新加坡的唯一意义,就在于创建了一个新的国家。李光耀的确是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殖民宗主国所培养的殖民地精英,以此维系其在地区的影响力,新加坡的政治体制、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法律体系都延续、承继了英国体制,这也正是很多人批评李光耀及其所创建的新加坡的原因所在。但是,李光耀及其同事,这些殖民地精英,却创造出了一个新的民族,一个新的国家,一种新的身份认同。因此,他们才足以自信地宣称:新加坡的历史,是从人民行动党开始的。
新加坡对于中国的意义更为复杂。中国是一个超级巨型国家,内部有巨大的地区差距,有非常复杂、多样的经济社会状况。但是,中国的土地财政学的是香港经验,而整个改革开放都可以说是新加坡第一个三十年的翻版,而在城市管理、公共治理、基层治理、反腐、法治建设、高层政治乃至整个政治发展上,都可以从新加坡的六十年当中汲取经验教训。自从李光耀所带领的新加坡进入邓小平的视野,中国就对新加坡展开了全方位的学习,中国道路至少在政治、经济上甚至可以说是新加坡道路的翻版。就此而言,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相比,只有新加坡才是现代中国的政治试验场。
而中国之所以学习新加坡,恰恰也正是因为新加坡的六十年提供了一个中国人、中国文明如何和西方人、西方文明打交道的样板,如何学习以资本主义为内核的西方文化,如何在处于落后劣势的条件下,与处于发达强势地位的西方文明打交道,如何摆脱经济政治文化困境,无论失败还是成功,李光耀在新加坡已经有几十年的经验了,新加坡始终是一个华人主导的国家。新加坡模式的优势有没有用尽?现在看来,显然是没有的。
二战后,东南亚、东亚、拉美和非洲第三世界国家如何获得国家民族的新生,如何去殖民化,如何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在这过程中所面临的现代问题究竟是什么,又要运用什么方式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就此而言,新加坡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在这些问题上,大国和小国的处境是非常相似的。况且,雅典、斯巴达、威尼斯、佛罗伦萨,都是小城邦、小城市共和国,就人口和地域规模来说,新加坡已经远远超过这些被人们作为思想资源发端的古代城邦或者中世纪城市。
后李光耀时代的新加坡,其最大的危机不在于失去了李光耀这样的国家稳定器,也不在于反对党终于非常有可能通过选举赢得执政权,而是在于丧失国际战略决断能力,尤其是在国际安全战略抉择上,一旦出错,就很可能堕入恶质政体的循环流变乃至解体崩溃的悲剧当中。
王赓武教授在上述演讲中这样总结内外三代海外华人的认识和经验:“只有中国的老百姓和领导阶层,才能真正理解中国人自己的痛苦,才能真正理解中国人自己的忍耐和勇敢。换言之,只有那些身在国内奋斗的民众,才能真正决定中华文明的未来命运。”诚哉斯言。
李光耀是海外华人的杰出代表,中国的兴衰深刻影响了包括他在内的几千万海外华人的身份认同、家国情怀与现实抉择。今天,包括新加坡在内的东南亚国家,重新面临新旧世界秩序与区域秩序的更替,海外华人的认同、忠诚和个体命运也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李光耀走了,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
[1]以下三段引自王赓武,“‘党国民主’与三代海外华人的进与退”,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7期,2011年3月,第1-15页。
摘要:新加坡从政治上否定成为另一个中国的可能性,但在意识形态上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糅合在一起,在去殖、治理、现代化的五十多年中,走出了一条成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现代化道路,建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华人主导的海上城邦,积聚了高度的体制自信,从无到有,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民族、前所未有的国家,并激发了周边大国的学习兴趣,包括中国和印度。 一 从被殖民、自治、联邦、独立建国到领导层代际更替,新加坡的政治进程始终与它所处的时代大势同步。在这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中,新加坡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其成功经验因此被概括为“新加坡模式”,而这一模式的核心特征在政治与经济上都受到了广泛关注。 政治一维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新加坡的政治体制,这方面的争论颇多,主要围绕三方面进行:“行政国”还是“法治国”、威权体制还是民主体制、以及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行政国”还是“法治国”是第一个政治分野。1970年代,新加坡本国学者认为政府管的太多、体制过度官僚化,所以称其为“行政国”;2000年代,吕元礼教授认为不管形式上多么符合西式民主标准,政府治理能力太差,最终也无济于事,而新加坡是个很好的反证,可以称之为“好政府体制”;与之类似的概括还有“务实政府体制”、“家长式政府体制”、“社会民主体制”和“政治协商体制”。香港学者张炳良称之为“公务员精英技术官僚主导的非政党化体制”,这是一种“去政治化的政治”,因为它一党长期执政、官政合一、以官治国。[1]在法治一面,新法家翟玉忠先生称之为“以刑去刑”的国家而非“法治国家”。[2]潘维教授称之为“法治国家与咨询型政府的混合政治体”。[3]这种行政与法律的二分视角试图勾勒新加坡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图景,西方人常由此出发把新加坡称为“保姆国家”或者“父爱国家”。[4] 第二个政治分野表现为威权体制与民主体制之争。冷战时期,西方资…
摘要:新加坡从政治上否定成为另一个中国的可能性,但在意识形态上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糅合在一起,在去殖、治理、现代化的五十多年中,走出了一条成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现代化道路,建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华人主导的海上城邦,积聚了高度的体制自信,从无到有,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民族、前所未有的国家,并激发了周边大国的学习兴趣,包括中国和印度。
一
从被殖民、自治、联邦、独立建国到领导层代际更替,新加坡的政治进程始终与它所处的时代大势同步。在这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中,新加坡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其成功经验因此被概括为“新加坡模式”,而这一模式的核心特征在政治与经济上都受到了广泛关注。
政治一维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新加坡的政治体制,这方面的争论颇多,主要围绕三方面进行:“行政国”还是“法治国”、威权体制还是民主体制、以及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行政国”还是“法治国”是第一个政治分野。1970年代,新加坡本国学者认为政府管的太多、体制过度官僚化,所以称其为“行政国”;2000年代,吕元礼教授认为不管形式上多么符合西式民主标准,政府治理能力太差,最终也无济于事,而新加坡是个很好的反证,可以称之为“好政府体制”;与之类似的概括还有“务实政府体制”、“家长式政府体制”、“社会民主体制”和“政治协商体制”。香港学者张炳良称之为“公务员精英技术官僚主导的非政党化体制”,这是一种“去政治化的政治”,因为它一党长期执政、官政合一、以官治国。[1]在法治一面,新法家翟玉忠先生称之为“以刑去刑”的国家而非“法治国家”。[2]潘维教授称之为“法治国家与咨询型政府的混合政治体”。[3]这种行政与法律的二分视角试图勾勒新加坡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图景,西方人常由此出发把新加坡称为“保姆国家”或者“父爱国家”。[4]
第二个政治分野表现为威权体制与民主体制之争。冷战时期,西方资本主义阵营给社会主义阵营扣了一顶极权主义的帽子,这种扣帽子法在后冷战时代并未自动消失,反而花样翻新,苏东剧变后诞生的“后共产主义国家”、“转型国家”和“后发展国家”又被扣上了威权主义的帽子。诡异的是,尽管新加坡几乎不属于上述分类中的任何国家,社会主义阵营不接纳它,它也不是什么“后共产主义国家”,不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所催生的陷入“灰色地带的转型国家”,也算不上是“后发展国家”,但其政治体制却仍然被总括为各种“威权体制”,彼此之间的差别只在于威权的程度或水平。比如,新加坡共产党把新加坡视为为英国殖民者利益服务的城邦,而李光耀、吴作栋和李显龙都只是这个小城邦的僭主,因此称之为“专制独裁体制”;有中国学者称之为“新权威主义”,权立于威,别于封建,也别于民主,谓之新;萧功秦教授称之为“选举威权主义”,威权为其底色,纵有选举也洗之不去;加拿大学者高登·米恩斯(Gordon Means)称之为“软威权主义”,[5]因其严刑峻法,高压对付政敌。而蔡定剑教授的界定“民主机制下的威权体制”,则可以说是上述威权与民主纠葛的集中体现,他认为新加坡基本是个民主政体,但实行威权统治,“民主制度”加“为民服务”,加强了“权威统治”。[6]
不仅威权之名琳琅满目,新加坡的“民主”称谓也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的区别也只是距离西式民主的远近。最差的如“非自由民主体制”。但是,既然有政党竞争和选举民主,总不能说它完全不民主,所以新加坡长期在野的工人党等反对派称之为“不成熟的民主体制”;还有人从新加坡强烈的的民本色彩出发,称之为“为民政体”。[7]
第三个政治分野在于新加坡实行的究竟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在早期曾坚称自己是“民主社会主义体制”,[8]当然,在冷战局势下,这个称谓前面还有个限定词“非共”,不仅强调与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不同,也在实践中将共产党用法律手段排除出政治舞台。一直到1980年代,人民行动党仍坚称自己是“有新加坡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9]丹尼斯·约翰·盖勒称之为“市场社会主义”。[10]而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林格(Christopher Lingle)则称之为混合了有选择的经济自由、私人财产权加对政治生活的强力控制的“威权资本主义”(authoritarian capitalism)[11],他甚至把源出新加坡的亚洲价值观也视为一种新型的威权主义,一种依赖高压统治、裙带资本主义、受过良好训练的技术官僚的专业化腐败和“寄生”经济的社群资本主义(communitarian capitalism)[12]。
当然,政治争议的真正焦点也许在于新加坡体制在后李光耀时代的生命力有多长,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生前就一直对此深表怀疑。也许是为了回应更多人的类似担忧,直言新加坡模式本无本质可言、只是有能力因时而变的李光耀[13],在2010年自信已经找到了让新加坡政治体制长期稳定的关键,因为新加坡政治体制实质上是一种“良治体系”:它的运行依赖的是功绩而非裙带,它的灵魂血肉是那些忠诚、有才干和献身精神的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基层领导,它的制度架构是政府、国会、公务员体系,共同确保整个治理体系不会有崩溃之虞。[14]李光耀坦言:“如果反对党找到合格的候选人,再经过两三次选举的历练,坐上12-15年国会反对席的冷板凳,他们就会理解整个体制。如果他们赢得大选、接管权力,新加坡体制就有可能持续下去。”
经济一维之复杂,丝毫不让于政治。比如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称之为“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典型的资本主义体制,因为作为国际自由贸易港口,新加坡没有货币管制、货物税收,外资享有最惠待遇。经济学家约翰·肯·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称之为“典型的政府干预经济体制”,因为新加坡政府对土地、劳资关系、资源分配、市场运作和商业决策都拥有强大的法律与行政管制权,这是典型的“政府指导式的资本主义体制”。有人称之为“发展型经济体制”,即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说新加坡与亚洲另外三条小龙有着共同的经济体征。甚至还有人称之为“计划经济体制”,因为新加坡有严格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辅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执行。以及,非常负面的所谓“土匪经济模式”,这种论调批评新加坡政府有土匪一样的政治暴力心态、经济掠夺行为,社会则有政治奴隶心态、经济受剥削行为。[15]
在对新加坡模式的种种概括中,1990年代的“先发展后民主”之说最有影响,得到了新加坡内外的高度认同[16],甚至有人把这一点称为“亚洲四小龙”乃至东亚模式的核心特征,乃至认为这种概括也反映了中国政治变迁的轨迹,这无疑是一个需要破除的迷思。
二
需要理清的是,“先发展后民主”所说的“发展”到底是什么,“民主”又是什么。简言之,“发展”是指经济模式,“民主”是指政治模式。“先发展、后民主”,说的是先经济、后政治,先资本主义、后社会主义,先建立市场经济模式,后推行政治民主模式。次序不同,意味着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同。
“先发展后民主”之说,的确把握了新加坡模式的部分精髓,但如果我们追问这种模式如何可能,就会发现这种解释将新加坡乃至东亚二战后整个东亚复杂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现代化演变,压缩成为一个线性逻辑问题,仿佛经济现代化必然带来政治现代化。根据这样一种政治发展的“机械论”,二战后的新加坡、香港、台湾、韩国都经历了漫长的“威权时代”,然后才在多种机缘因素叠加下进入“民主时代”。不仅这些小地方如此,日本、中国也是如此,甚至中国目前仍未走出“威权体制”。这种形而上学的线性现代化思维,将发展的宾语化约为单一的经济,将政治的内涵窄化为单维的民主,将现代化理解为只有一个越来越先进、进步、发达的方向,而现实政治却毋宁说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结构与过程。
同时,这种解释模式也将发展视为“威权体制”政治正当性的唯一来源,“发展”在先,“经济”优先,似乎这个阶段并不存在政治,或者说统治者可以仅仅通过高压维持秩序。“民主”在后,似乎所有政治问题、体制问题都可以在经济发展之后,通过制定和执行一个一揽子总体方案或整体规划,一夜之间倒转乾坤,化腐朽为神奇。
上述对于新加坡政经体制的大部分经验概括,都可以说是这种经先政后的“先发展、后民主”说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国还是法治国、威权体制还是民主体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这样的核心争议也皆可囊括其中。也就是说,只要经济发展了,不管这个政府形式是什么,无论是哪种威权体制也好,哪种不完善的民主体制也好,抑或“好政府主义”、“务实政府”,或者“保姆国家”、“父爱国家”也好,老百姓都是可以接受的。同时,对于新加坡的外部观察者而言,尤其是西方人而言,在“真正的、彻底的、完全的”民主到来之前,所有这些标签都是负面的,都说明新加坡政治体制欠缺正当性,这显然是个需要反思的误解。可以说,“先发展后民主”之说不仅体现西方人对非西方的新加坡模式、东亚模式的敌视,也反映了相当一部分新加坡人对自身政治体制的信心不足,缺乏底气。
事实上,“先发展后民主”之说,在政治与经济两个维度上,都忽略了新加坡模式的混合体制特征[17]。新加坡另一位立国者、身为马来人的拉惹勒南点出了这种混合体制的基本特征,即“政治上的社会主义、经济上的资本主义”。[18]而对于新加坡模式的混合体制特征认识最深刻、影响最大的,当属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的王赓武教授。
三
王赓武教授是海外华人研究的奠基人、久负盛名的社会科学家和教育家。正因为他对新加坡模式的地缘政治格局与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南洋华人的贸易、文化、历史、经济、政治,东南亚主要国家的建国历史,以及中国与英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关系的发展,都有着准确的整体把握,他对新加坡政治体制的理解堪称独到。2009年,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举办的“九十年来家与国:1919·1949·2009” 的主题演讲中[19],他将新加坡政经体制概括为“混合社会主义理想的资本主义”,这种体制的形成非常明显地受制于冷战的时代格局。
新加坡原本是英殖民帝国的行政中枢,是马来半岛的一部分,在冷战背景下,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短暂合组又迅速分治,而新加坡的现行体制则脱胎于二战后至1960年代初的华人社会政党斗争。新加坡乃至整个马来亚的政党斗争并不是内生性的,完全受制于冷战格局的支配、控制与引导,“当时,英国和马来政党都非常反对以华人为主的马来亚共产党;在那样的反华气氛下,其他华人政党尽量避免一切与中国有关的议论、政策和思想,只讲当地多元民族社会的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20]反共是时代主题,亲共的社会主义思想式微,“劳工基层不得不和企业家、专业人士及其他中产阶级,共同选择另一条大家能够合作的道路。”[21]人民行动党赢得选举上台执政就是这种不得不走的各方合作道路的产物。
人民行动党面临的政治抉择非常简单:“光谱上共产主义在一边,而资本主义和民主主义则在另一边。新加坡既不选择共产主义,也不选择民主主义的道路;唯一可走的建国大路,是变相的、折衷的资本主义”。这也就是王赓武教授所说的“混合社会主义理想的资本主义”。[22]接下来,王赓武教授点出了这种“混合社会主义理想的资本主义”所希望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在冷战时期左右派各党不能互相容忍的时候,借用反共资本发展新加坡的经济,同时又灵活地跟国际社会的各民主党派合作,采取一种比较中立的、不反共的立场。”[23]
与“先发展后民主”说不同的是,王赓武教授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幅员最小、资源最少的新加坡,凭借培育本土人才、严格的制度治理、行政高效、官员守法,加上领导层着眼长远、有长期规划、言出必行并保持与老百姓的良好沟通,成功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民主道路,形成了一整套“党国民主”制度。
“党国民主”就是王赓武教授更进一步所揭示的新加坡模式的另一个核心特征。“什么是党国民主?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以政党为中心的国家,虽然它有迈向民主的目标和理想,但是,总认为无论国家的稳定和强盛,还是百姓安居乐业与否,靠的是政党来集中权力。同时,这样的党国体制,领导阶层本身需要果断的能力,建立威信,才可管理有方,甚至比个人自由和个人的政治权利重要。如此的政权也会利用民主的口号和方式,它们对于民主的定义,在乎的是亲民或保护国民,而不一定听取人民的意见。”[24]
王赓武教授所说的“党国民主”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新加坡是个政党国家,是个以政党为中心的国家,政党集中权力是国家稳定强盛、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二是具有统领能力的领导层,这是良好“公共管理”的前提;三是认为民主是手段而非目的,民主就是亲民、护民,不一定听取民意。简言之,以集中权力的政党为中心的国家、有统领能力的领导层与亲民护民,三大支柱支撑着“党国民主”。这样的“党国民主”显然不同于西式以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制,它强调民主必须是“治理化的民主”,而非绝非“去治理化的政治”,这一追求与“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二者对民主的界定并不相同。
王赓武教授对于新加坡政经体制的概括启示我们,“先发展后民主”之说之所以需要反思,正是因为下述已经为诸多社会科学证据所证实的基本事实:先发展不一定民主,民主不一定发展,因此,民主不能变成“去治理化的民主”,民主政治不能变成“去治理化的政治”。
四
这也就是说,“先发展后民主”之说不仅遮蔽了新加坡模式的混合体制特征,其更严重的迷失在于,“治理”在这种解释模式中不见了。治理问题,或者说国家治理是一整套体系、结构与过程,由强制、汲取、濡化、统领、规管、再分配、吸纳、整合、认证等十大“国家基本制度”组成。新加坡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造国家,在殖民时代,“新加坡”还不是个独立国家,只是个自治邦;“新加坡人”还不是个民族概念,只是个地理概念。如同英国人对待香港一样[25],英国人也从来没有把新加坡人视为自己的公民,也只是维护英国东南亚商业利益的中转站。在恶劣的东南亚地缘政治环境下,饱含中国人气质的新加坡人,既需要扬弃、改造英殖时代奠定的政治架构,在反殖、自治、联邦、独立、去殖等重大事件中,缔造一个独立的国家,一个全新的民族,一个安全的社会。
因此,新加坡的政治发展与政治变迁可以说是观察“政治的治理化”的好标本,具体包括新加坡对安全的渴求;新加坡如何建构法治政府,将国家机器程序化;新加坡的共识助产术到底是什么,如何教化民心,影响公论;如何长期执政而保持廉洁、效率,不腐化;如何建构税收国家、预算国家,如何依靠国有企业保持国家自主性;如何将国家治理的触角深入社会;如何建构一个标榜自力更生的福利国家;如何实践上通下达的双规政治模式,全面吸纳大众,分类吸纳精英;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争取政策共识,形成灵活而有弹性的强大政策能力;以及,如何建构基于均值检验的格式化国家,治理一个真实的新加坡。
新生的新加坡会否成为另一个中国?宗主国英国当然不希望自己昔日的东南亚行政中枢,成为另一个“共产中国”。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也否定了这种可能性:“我们不可能在东南亚的政治土壤上栽种中国的果树”。[26]而人民行动党的政治支撑,占人口大多数的华人,的确希望在东南亚险恶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复制另一个中国,将新加坡变成为大陆中国的海上翻版。
新加坡从政治上否定成为另一个中国的可能性,但在意识形态上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糅合在一起,在去殖、治理、现代化的五十多年中,走出了一条成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现代化道路,建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华人主导的海上城邦,积聚了高度的体制自信,从无到有,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民族、前所未有的国家,并激发了周边大国的学习兴趣,包括中国和印度。
“没有人愿意向失败者学习”,国与国之间也不例外。中国会是另一个新加坡吗?今天,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多人的思考,断然否定亦或全盘肯定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单从规模来看,新加坡乃蕞尔小邦,中国为超级大国。中国人口数百倍于新加坡,面积万倍于新加坡,规模相差甚大,很多人不免会因此直接拒绝中国成为另一个新加坡的可能。无论是“以夷为师”的中体西用论,还是“落后就要挨打”的救亡图存论,抑或“赶英超美”的大国崛起论,这个小邦都不值得中国这个大国学习。不过,实践远比理论更敏锐,历史也远比逻辑更有说服力。三十年多来,中国向新加坡的学习已历三波,大致以十年为一期,从改革开放、社会管理到政治体制,三个阶段侧重不同。
如果将“先发展后民主”界定新加坡模式的基本内涵,我们也许不难对刚才的问题做出否定回答。如果我们从比较历史视角理清新加坡政经体制的真正特征,也许我们会做出相对肯定的回答,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管新加坡看上去多么西化,它骨子里浸泡着根深蒂固的中国性格”。
同样重要的是,基于新加坡模式的实际经验对于“先发展后民主”之说的反思,也可以提醒人们关注二战后整个东南亚区域政治的进程、结构与体系,去殖、治理、现代化是东南亚政治的三大动力,同样也是三大任务。东南亚各国的政治差异,主要取决于各国完成这三大历史重任的程度,而非政府形式的不同。或者说,哪一种政府形式更有能力完成这三大任务,这种形式就是好的政府、好的政体、好的体制。
正如王赓武教授所指出的,中国的兴衰与海外华人的身份认同、国家认同与命运息息相关。在中华文明复兴前景日益明朗的今天,新旧世界秩序正在更替,与曾经发生的历史一样,东南亚国家的政治命运或许即将在新旧世界秩序的冲突中发生新的变化,这些国家必须正视中国国家实力与历史文明的复兴,这一正在发生的大趋势将深刻地影响海外华人在驻在国的地位与作用,影响新加坡与中国以及东南亚与中国的关系。
(本文原载 《新加坡研究》2014年1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 张炳良,“新加坡模式对香港政治之启示”,《信报财经新闻》,2005-05-04。
[2] 翟玉忠,“新加坡不是法治国家”,新法家网站,网址http://www.xinfajia.net/187.html,访问日期2013/8/1。
[3] 潘维,“民主迷信与咨询性法治政体”,《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11年秋第31卷。以及,潘维,“中国模式与新加坡”,《东亚论文》第68期,2009年4月10日。
[4] Sonny Yap, Richard Lim and Leong Weng Kam, Men in White: The Untold Story of Singapore's Ruling Political Party, Singapore: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Limited, 2009.
[5] Gordon P. Means. “Soft Authoritarianism in Malaysia and Singapor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7, No.4 (1996). pp. 103-17.
[6] 蔡定剑,“新加坡民主机制下的威权统治”,《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第5期。
[7] 王瑞贤:“从李光耀身上提炼出来的政体:‘为民政体’,又名‘新加坡政体’”,载《两极哲理》,2008年版,第162-167页。
[8] 孙景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意识形态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56-62页。
[9] C.V. Devan Nair (ed.), Socialism That Works... The Singapore way, Federal Publications, 1976.
[10] Dennis John Gayle, (1988) "Singaporean Market Socialism: Some Implications for Development Theo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Economics, Vol. 15 Iss: 7, pp. 53–75.
[11] Christopher Lingle, Singapore's authoritarian capitalism: Asian values, free market illusions, and political dependency. Barcelona, Spain: Edicions Sirocco and Fairfax, VA: The Locke Institute, 1996.
[12] Christopher Lingle, “Singapore Communitarian Capitalism”, Reason, October 1996, pp. 46-47.
[13] 李光耀,《财经》杂志,2006年11月28日访谈。
[14] Sonny Yap, Richard Lim and Leong Weng Kam, Men in White: The Untold Story of Singapore's Ruling Political Party, Singapore: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Limited, 2009. 新加坡政治故事的另一个版本与之存在很大分歧,即Poh Soo Kai, Tan Jing Quee and Koh Kay Yew, The Fajar Generation: The University Socialist Club And The Politics Of Postwar Malaya And Singapore, Strategic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Development Centre, 2010.
[15] Chan Heng Kong, Singapore’s Political Economy: A Case Study of Social Cost in a Market Economy, Universal Books, 2005.
[16] 2010年作者赴新加坡调研的访谈记录。
[17] 对代议制民主国家的混合体制特征的精致分析,参见Mogens Herman Hansen: "The Mixed Constitution: Monarchical and Aristocratic Aspects of Modern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Copenhagen, 2010.
[18] 贺圣达等:《战后东南亚历史发展1945-1994》,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第217页。
[19] 王赓武,“‘党国民主’与三代海外华人的进与退”,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7期,2011年3月,第1-15页。
[20] 同上。
[21] 同上。
[22] 同上。
[23] 同上。
[24] 同上。
[25] 強世功:《中国香港:政治与文化的视野》,三联书店2010。
[26] 1960年7月1日,人民行动党重要领导人杜进才在南洋大学大学周上的开幕致词。
[摘要] 在政治与法律的现实世界中,法律与政治难分难舍。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不仅仅关乎司法部门、司法权力,不仅是宪法有什么内容、授予谁什么权力、限制谁的什么权力、保障谁的什么权利;依法治国还是个政治问题,关乎宪法由谁以及如何制定、由谁以及如何实施、不同的权力如何配置及运行、追求什么样的政治目标?可以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母法”、“根本大法”,正是因为宪法是“政治中的宪法”,是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宪法,是成文政治规则与不成文政治规则相结合的宪法。
理解依法治国的三个问题:第一,如何界定政治与法律、政府与法院、治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我理解是前者高于或统摄后者。其实,这一冲突在西方政治传统当中并非不存在,它也是前者高于和统摄后者。第二,权力的行使与权力的制约,谁优先?外部制约与内部制约,谁优先?第三,权威来自哪里?如何界定强制、财富、判断与权威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权威、法律权威与公共权威、政治正当性的关系?法治中国与社会主义中国的关系?
一、政与法
在政治与法律的现实世界中,法律与政治难分难舍。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不仅仅关乎司法部门、司法权力,不仅是宪法有什么内容、授予谁什么权力、限制谁的什么权力、保障谁的什么权利;依法治国还是个政治问题,关乎宪法由谁以及如何制定、由谁以及如何实施、不同的权力如何配置及运行、追求什么样的政治目标?可以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母法”、“根本大法”,正是因为宪法是“政治中的宪法”,是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宪法,是成文政治规则与不成文政治规则相结合的宪法。
因此,需要整全的结构视野,充分重视如下事实:“宪法在政治中”,“司法在政治中”,“法院在政治中”一样,还原宪法在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复杂性。首先,通常人们说,西方制度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但三权分立背后隐含的,是对于国家治理权的理解。司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一样,都是治理权的一部分;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立法部门一样,分属政府的三个最基本分支;它们实际上遵循的都是官僚制的运行原则。
二、内部制约与外部制约
就自然次序而言,权力的实际行使及其机制是第一顺位的事情,因此,权力运行的首要问题在于政治分工,在于人事、职能的分离抑或混同,不同的分工、合作方式决定了民主制、寡头制和贵族制在整个依法治国体制当中的比例或者说比重。不同权力的实际运行影响依法治国效果,因此,在逻辑上,各项政治权力的实际运行优先于政治权力的制约、平衡。也就是说,不同的政治权力在现实世界中如何运行、如何发挥作用,实际上决定了不同政治权力如何制约、平衡及其效果。
这也就决定了依法治国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事实上,宪法首先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配置政治权力及其运行机制的政治制度,“宪法在政治中”,所谓宪法首先是作为政治的宪法,真正的宪法要从政治世界当中找寻,中国的宪法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当然也不例外。
以财权为例。任何国家的宪法总是把几乎无限的征税权授予政府,无论在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无限征税权是基本法,中央-地方分享税收是派生法。但这并不是说政府的收入和开支完全不受制约,事实上,转移支付、预算、决算、审计都是对征税权的限制和约束,而且除预算监督外,这些制度基本上都是内部制约,甚至预算监督也离不开内部制约,因为有效的预算监督必然是以财政集中为前提的,而后者显然又是中央政府针对其他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内部制约。人们也许会说,没有外部制约,内部制约其实也没什么用。换言之,在内部制约优先于外部制约这一逻辑可能总是与事实状况相背离。但是,我们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实际情况应该倒过来说,即,如果没有有效的内部制约,外部制约很可能是瞎指挥,是外行领导内行,是隔靴搔痒,只会更加远离节约政治成本的政治理念和人民意愿。
比如,在财政权力配置的制度序列里,收入制度是基本法,开支、转移支付、预算、决算和审计制度是派生法。无论是以理性化、例行化为制度化的标准,还是从权力范围的中央化、权力行使的国家化而言,国家收入的制度化往往是首当其冲的,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收入制度的优点也正是其他各项制度的优点,而收入制度的缺点也很容易折射到其他制度上。如果从职能和公民权保障角度将现代宪法称为“财产宪法”,那么,实际上,“财产宪法”一刻也离不开“财政宪法”。所谓“财政宪法”的关键正是由收入、开支、转移支付、预算、决算和审计制度组成的财政权力配置的那些现实规则。
三、强制、财富、判断与权威
联邦党人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中说道:
“大凡认真考虑权力分配方案者必可察觉,在分权的政府中,司法部门的任务性质决定该部对宪法授予的政治权力危害最寡,因其具备的干扰与为害能力最小。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这段话可以视为《联邦党人文集》整体结构的缩影:行政部门、立法部门的权力及其行使在先,强制力与财政被视为西欧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的核心要素,司法部门的权力及其行使在后,而且非常靠后,当然绝非不重要。同时,这段话也反映了联邦党人对现代政治实际运行的核心原则的基本设想,简言之即,现代政治运行依靠三样东西:强制、财富和判断,所谓分权政府就是这三样东西分属三个部门。
《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宪政的重要文献。
美国在建国初期之所以从邦联制转向联邦制,根本问题正在于要防止在强制、财富和判断这三样东西上州权大于国权,导致“主权中的主权”这样的政治怪胎。不抓住这样的基本权力,整个政制架构就四分五裂,不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政制架构,任何牵涉权利、自由、权力的分工与制衡都无从谈起。
这一点,可以从《联邦党人文集》这一美国宪法正当性的最高理论论证的谋篇布局看出。第一至二十二篇论联邦之必要、邦联之大弊端,论证为什么美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接下来,为了建立这样一个有效的全国性政府,必然首先需要最重要的两项政治权力:强制权和征税权,第二十三至二十九篇共七篇论强制权,第三十至三十六篇共七篇论征税权,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篇四篇论制宪会议良性违宪的正当性,第四十一至五十一篇共十一篇论分权的一般原则,第五十二至六十六篇共十五篇论立法权,第六十七至七十七篇共十一篇论行政权,第七十八至八十三篇区区六篇论司法权。结构很清晰,为了维系美国作为一个独立于英国的政治共同体继续存在,必须以联邦取代邦联,而这其中剑与钱又是首要的,判断并非不重要,但其次序靠后,非常靠后,仅排在两篇余论之前。作为美国宪法甚至美国政治的最终法理源泉,联邦党人文集的这一逻辑结构安排,与支撑美国两百年政治运作的实际规则的演化有着某种或明或暗但却十分紧密的联系,不是完全一一对应,但却足以支撑与当下流行的美国依法治国阐释截然相反的说法。
回到我们自身,理解支撑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政治运作的实际规则,政治分工这一概念是关键。亚当·斯密的经济分工和涂尔干的社会分工对应的都是复杂社会运行所必要的专业化、职业化,政治分工也不例外,对应的是复杂政治共同体存活所必要的政治权力的划分,而任何政治权力都有其最基本的组织要素,这些组织要素是决定权力范围与程度的关键,权力的有效行使都不可须臾或缺之。支撑现实政治世界运行的实际规则就是围绕这些最为基本的组织要素形成的,用中国政治的惯用语来说,它们就是人(人事)、财(财政)、事(职能),人、财、事的政治分工直接影响权力的实际运作。没有政治分工,只有限权,只能说是50%的依法治国。
在政治权力的实际运作中,人、财、事的政治分工先于权力的划分。任何权力的划分形式,无论是分权的底线,还是集权的边界,实际上都要涉及何者优先、何者为重这样的轻重之学。轻重相权至关重要,轻者可以分权为主,重者必以集权为主。就人、财、事三大基本政治权力而言,重要性的排序常常是人事权优先于财权,财权优先于事权。任何一种权力配置都会涉及人、财、事三个方面,合起来又决定着其他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及其实效,决定着它们的范围与行使,决定着它们的分工、合作与制约。在其内部,有它自己的权力的政治分工与权力制约相结合的小世界。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还有更为深层、更为基本的现实政治议题:在财政上,先取后予还是先予后取;在政治分工上,是权力划分还是职能分立,人事还是职能,分立还是混合;就权力的分散与集中而言,分权、集权还是个有效的分析框架吗;政治分权与行政集权,先集中后分散,还是先分散后集中;以及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而言,内部约束与外部约束孰轻孰重。
四、宪法权威与政治正当性
真实的宪法实践不仅仅牵涉法院审判权,也包括更为整全的治理权;不仅指向权力制约,也指向政治分工与合作;不仅仅指向外部约束,也包括内部约束;宪法、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司法问题,还是政治问题,真实的宪法规则不仅仅是文本中的法,更是支撑现实政治世界运作的实际规则。
外部约束不仅仅在中国遇到困境,在我们今天所讲的依法治国意义上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欧洲国家的立法与行政职能已经高度合一,英国首相、美国和法国总统行使着与17、18世纪专制君主相同的权力,宪法法院作为一个非民选的非民主机构在德国演变成了第三个立法院,在美国成了民选总统宝座的最终裁决者。在纪念中国五四宪法六十年、八二宪法三十年之际,需要重新回到二十年前冷战终结时所产生的中国向何处去的大讨论,这场围绕“治理问题的体制化”的大讨论并非中国的独特问题。二十年前,美国法学者受政治学者的启发,主张“把国家带回到宪法理论中”,这一研究范式事实上就更多是为了回应现实中所遇到的政治困境。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公共权威的缺失都是一个依法治国问题,正是公共权威的缺失导致18世纪的美国宪法无法回应20世纪美国所面临的大规模民主需求。
美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所面临的公共权威危机,与其旨在将邦联转向联邦的18世纪宪法,实质上回应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即如何维系一个完整的政治共同体的存续,这是任何宪法体制的政治使命,所有政治分工与权力制约(包括内部制约和外部制约)都服从于这个最终目的。如果不能保持政治共同体这个“一”,任何外部制约形式都只能成为自己的掘墓人。
回到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中间每个环节都涉及到权力的行使问题。权力的行使决定着每个环节各自的政治目标能否达成,而人民当家作主只能而且必须落实在基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法治化。“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一”得以维系的根本所在。同时,必须指出,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个关系中,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来自于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中国的宪法权威取决于能否坚守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正当性取决于能否坚守社会主义这一政治方向,能否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的大道。
因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是受社会主义规定、限定和约束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不是从削弱乃至瓦解公共权威和政治正当性中得来的,相反,是从中国政府的公共权威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正当性的不断巩固和强化中得来的。中国的法治目标,不应该成为削弱国家的公共权威、改变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体的过程,而是在强制、财富、判断与权威之间审慎的轻重相权,建设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恰恰是回到共产党能够拥有政治正当性的历史循环中。
(本文基于2014年10月《经济导刊》“依法治国研讨会”上的发言修改而成)
(转载自《经略》网刊》 我们都曾经苏力过。十八年来,秋菊的形象,始终支配着中国的法学理论议程,我们甚至可以依据对秋菊的态度把中国的法治道路分为两途。反秋菊论者认为秋菊恰恰正是法治的障碍。只有剥离了人情:“哭哭啼啼的多不像话”,只有舍弃了道德:“伦理纠葛谁也拎不清”,只有简化了准绳:“天下熙攘莫不为利”,只有操练好法言法语法槌法袍:“田间坑头何来威严”。简言之,只有割舍了国家、政府、公权、人民,这“法治的天”才是“晴朗的天”。 支持秋菊论者偏不信这个“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有自己的“本土资源”,法治不是什么无主之治,法律不是在真空管里策马狂奔的上帝粒子,它必须放慢脚步等等它的人民,马背上的法庭也是法庭,人民法院不能丢了人民。换言之,法治不反国家,不反人民,不反政治,恰恰相反,法治也得讲政治,讲棠树下听讼决狱的召公之治,讲不脱离泥腿子的锡伍之治,讲虑及“要命的地方”的基层法治,讲资本劳动不偏沉的城市法治。 《探寻中国的法治》专题的五篇文章是当前法治讨论的一个新起点。宽泛地说,它们都是支持秋菊论者,但支持的却并不是同一个秋菊。李晟的“回到本源说法治”是苏力版的秋菊,他批评遮人耳目的法治万能论,认为法治必须重视内在于并服务于民族与国家构建,不能用法治的形式理性铁笼压制复杂多样的个体,不能割裂“历史、现实与未来连续统一的中国”。要言之,法治不能抛弃作为本土资源的1.0版的秋菊,整个中国都可以说是一个放大版的秋菊。 陈柏峰的“拥挤社会的法治”是托克维尔版的秋菊,则主张中国法治必须考虑三个最大的“民情”:大国、转型、生活方式,也正因此法治社会建设要比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更困难,也更关键。托克维尔版的秋菊无法在一个转型大国实现“生活方式的法治化”,这无疑是中国法治道路乃至中国道路的深刻命题。 李北方的“假如秋菊懂法”虚构了一个2.0版的秋菊,1.0版的秋菊被设定为执拗…
(转载自《经略》网刊》
我们都曾经苏力过。十八年来,秋菊的形象,始终支配着中国的法学理论议程,我们甚至可以依据对秋菊的态度把中国的法治道路分为两途。反秋菊论者认为秋菊恰恰正是法治的障碍。只有剥离了人情:“哭哭啼啼的多不像话”,只有舍弃了道德:“伦理纠葛谁也拎不清”,只有简化了准绳:“天下熙攘莫不为利”,只有操练好法言法语法槌法袍:“田间坑头何来威严”。简言之,只有割舍了国家、政府、公权、人民,这“法治的天”才是“晴朗的天”。
支持秋菊论者偏不信这个“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有自己的“本土资源”,法治不是什么无主之治,法律不是在真空管里策马狂奔的上帝粒子,它必须放慢脚步等等它的人民,马背上的法庭也是法庭,人民法院不能丢了人民。换言之,法治不反国家,不反人民,不反政治,恰恰相反,法治也得讲政治,讲棠树下听讼决狱的召公之治,讲不脱离泥腿子的锡伍之治,讲虑及“要命的地方”的基层法治,讲资本劳动不偏沉的城市法治。
《探寻中国的法治》专题的五篇文章是当前法治讨论的一个新起点。宽泛地说,它们都是支持秋菊论者,但支持的却并不是同一个秋菊。李晟的“回到本源说法治”是苏力版的秋菊,他批评遮人耳目的法治万能论,认为法治必须重视内在于并服务于民族与国家构建,不能用法治的形式理性铁笼压制复杂多样的个体,不能割裂“历史、现实与未来连续统一的中国”。要言之,法治不能抛弃作为本土资源的1.0版的秋菊,整个中国都可以说是一个放大版的秋菊。
陈柏峰的“拥挤社会的法治”是托克维尔版的秋菊,则主张中国法治必须考虑三个最大的“民情”:大国、转型、生活方式,也正因此法治社会建设要比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更困难,也更关键。托克维尔版的秋菊无法在一个转型大国实现“生活方式的法治化”,这无疑是中国法治道路乃至中国道路的深刻命题。
李北方的“假如秋菊懂法”虚构了一个2.0版的秋菊,1.0版的秋菊被设定为执拗讨说法的法盲,2.0版的秋菊却是一个进城之后不想再“土里土气”的秋菊,一个被普了法之后的秋菊。懂法的秋菊当然不一定守法,但只有懂法的秋菊才更可能成为与法治积极互动的主体,才更可能不仅仅成为作为法律主体和被统治者的公民,而且成为作为主权者和国家管理者的人民。
陈忠林的“德主刑辅与依法治国”则或明或暗地建构了一个“政治版的秋菊”,秋菊就是人民的镜子,把人民这个新政治主体与法治、德治关联起来,法治不能制定、执行、适用明显违背社会基本道德的法律,反道德、反伦理导向的市场法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这种法治梦也不可能实现,它很容易违背人民的意愿、权益,把法律变成维护少数权势者利益的工具,因此,不仅“德主刑辅”并不反法治,司法民主也不反法治,相反,二者才是中国法治的实质或者前提。
“法治改革需要强大的领导力”所访谈的兰戴尔·斐伦堡,堪称一位“洋秋菊”。作为外国学者,他的坦率不言而喻,狭义的法治很可能演化成陈忠林教授担心的压制秋菊们的工具,广义的法治就不再是法治,实质上是政治。狭义的法治为中国所必需,广义的法治就是西式自由民主模式,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之所以有可能走出一条不同的法治道路,这要归功于中国拥有强大的领导力,中国不教条,反而尝试各种实验主义的制度创新。这位洋秋菊,显然是一位具有世界视野和中国自信的秋菊,究其实质,他说的法治不是“去政治的法治”,而是“讲政治的法治”,这也正是这组文章的共同思想核心所在。
那么,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与老百姓做朋友还是站在老百姓头上压迫他们。只要和他们接近,和他们打成一片,他们自然相信你,这是政治与宪法、法律权威的最大源泉。因此,讲政治的法治,就是在理念、制度、规则、体制、机制上,与人民做朋友的法治,而不是把人民当陌路人的法治。
我们所要探寻的中国法治,难道不正是这种“讲政治的法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