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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春天注定是中国工人历史上的一个特别时期: 1月23日凌晨,富士康员工马向前坠楼身亡。在其后的短短几个月里,富士康的不同厂区接连发生十几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仅5月一个月就有7名员工自杀,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面对指责,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坚称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亦称大多数自杀与富士康无关。从1月至8月底,已有17名富士康员工坠楼,其中14人死亡,2人重伤致残,此外还有一人割脉自杀未遂。 5月17日,广东佛山南海本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数百名工人因不满工资低、实习生待遇差、中日员工同工不同酬而集体罢工;5月20日,劳资双方进行谈判;5月24日,本田公司解雇了带头罢工的两名工人;5月31日,罢工事件升级,罢工工人与南海狮山镇总工会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数名员工被打伤。罢工期间,本田在中国的整车生产企业均被迫停工停产,每日产值损失超过两亿元。6月4日,在广东省总工会、地方政府的介入下,经过谈判,劳资政府三方签订协议,厂方在员工现行的工资基础上提高33%,约增加500元。罢工最终以工人们的胜利而告终。 以罢工方式表达诉求的除佛山南海本田工人外,还有: 2010年5月5日南京新苏热电公司罢工; 2010年5月14日河南平顶山棉纺厂罢工; 2010年5月28日上海夏普公司罢工; 2010年6月5日江苏昆山书元机械厂罢工; 2010年6月6日深圳美律电子厂罢工 …… 这一系列的工厂事件向整个社会画出了一个巨大的问号:我们究竟身处何种时代?劳方、资方和官方之间出现了什么问题?面对工人的抗争行动,我们首先会思考的问题一个是时点:为什么农民工的抗争会在这个时段上普遍爆发?另一个是方式:为什么这些年轻的农民工采取了如此不同的抗议方式:在富士康是自杀这种个体主义的方式,而在本田等工厂则是大规模集体行动的方式? 一、新生代农民工与抗争时代的来临 在当今中国的劳动大军特别是“世界工厂”中,“新生代”农民工…
2010年的春天注定是中国工人历史上的一个特别时期:
1月23日凌晨,富士康员工马向前坠楼身亡。在其后的短短几个月里,富士康的不同厂区接连发生十几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仅5月一个月就有7名员工自杀,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面对指责,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坚称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亦称大多数自杀与富士康无关。从1月至8月底,已有17名富士康员工坠楼,其中14人死亡,2人重伤致残,此外还有一人割脉自杀未遂。
5月17日,广东佛山南海本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数百名工人因不满工资低、实习生待遇差、中日员工同工不同酬而集体罢工;5月20日,劳资双方进行谈判;5月24日,本田公司解雇了带头罢工的两名工人;5月31日,罢工事件升级,罢工工人与南海狮山镇总工会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数名员工被打伤。罢工期间,本田在中国的整车生产企业均被迫停工停产,每日产值损失超过两亿元。6月4日,在广东省总工会、地方政府的介入下,经过谈判,劳资政府三方签订协议,厂方在员工现行的工资基础上提高33%,约增加500元。罢工最终以工人们的胜利而告终。
以罢工方式表达诉求的除佛山南海本田工人外,还有:
2010年5月5日南京新苏热电公司罢工;
2010年5月14日河南平顶山棉纺厂罢工;
2010年5月28日上海夏普公司罢工;
2010年6月5日江苏昆山书元机械厂罢工;
2010年6月6日深圳美律电子厂罢工
……
这一系列的工厂事件向整个社会画出了一个巨大的问号:我们究竟身处何种时代?劳方、资方和官方之间出现了什么问题?面对工人的抗争行动,我们首先会思考的问题一个是时点:为什么农民工的抗争会在这个时段上普遍爆发?另一个是方式:为什么这些年轻的农民工采取了如此不同的抗议方式:在富士康是自杀这种个体主义的方式,而在本田等工厂则是大规模集体行动的方式?
一、新生代农民工与抗争时代的来临
在当今中国的劳动大军特别是“世界工厂”中,“新生代”农民工是主要构成部分。所谓“新生代”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旨在说明他们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规模流动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代际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为“80后”和“90后”的年青人,除了建筑业的企业以包工方式运作,因而工人年龄偏大(多数在40-50岁)外,在各类代工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几乎全部为“新生代”。据广东省最近的调查表明,该省80、90年代后出生的农民工为1978万人,占全省农民工总量的75%。[1] 这些在富士康一类的企业中工作的年轻人与在建筑业打工的工人恰好构成两代农民工。以富士康连续跳楼事件中的工人为例,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17岁,大多分布在18-25岁之间。在做出有效回答的富士康1719位受访者中,平均年龄为21.1岁。而南海本田罢工的参与者也以80后、90后的新生代工人为主体;作为组织和领导者的也是两名80后的湖南籍工人;而他们在沟通方式上也使用了QQ、互联网等青年工人最喜爱和善长的方法。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独特的群体,并非仅仅因其年龄较轻使然。新生代揭示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阶级身份认同交织在一个新的“世界工厂”时代。与其父辈相比,其自身鲜明的特点折射出“新生代”作为制度范畴,与乡村、城市、国家、资本所具有不同的关系。具体而言:
其一,新生代农民工与乡土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他们中的相当部分已经不是成长于农村环境,对于村庄和亲属关系并无父辈那种情感与认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掌握农业生产技能,甚至从未有过务农经验,基本上是一毕业就开始打工。由于与上一代人的经验参照系全然不同,他们对于土地、乡村都没有更深厚的归属感。他们不愿再回到农村生活,对未来的预期与其父母很不一样,不会做出落叶归根的选择。
其二,新生代农民工受过更多的教育,比父辈文化程度更高。他们大多受过基本教育,很多人受过大专以上的高等教育。在富士康工人问卷调查的1650个有效回答中,拥有高中、中专、技校、高职、中技(以上均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之后所接受的更高一级的三年制教育)学历的占比56.9%,其次为拥有初中学历的占比27.6%,拥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占13.6%。不言而喻,教育和知识结构的变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与行为有重要影响。
其三,新生代农民工是认同城市生活方式的,他们在城市中工作,也希望能真正在城市中立足。他们的消费观念、娱乐方式、社会交往都更接近城市青年而远离他们的父母一代,有着强烈的融入城市社会的愿望。但现实与愿望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却又无法融入,由于身份制度造成的壁垒,他们在就业、住房、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方方面面都遭遇无法克服的障碍,城市化,对他们而言就像一个近在咫尺却触摸不到的梦。农村回不去,城市进不来,他们因此而成为“无家可归”、飘泊无根的一代。
其四,新生代农民工更缺少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网络。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更少与亲属、邻里、同乡等传统社会关系保持密切联系。研究表明,上一代农民工离开乡土进入劳动力市场主要依靠的是上述传统社会关系网,他们也从中获得重的社会支持;[2] 而新生代则缺少了这样的网络,加之许多企业如富士康有意地限制其原有社会关系带入,造成这一代青年工人更为原子化的状态,孤独、冷漠、脆弱、沉默,互不相识,很少交往,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更加无依无靠。
最后,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新生代农民工有着与上一代非常不同的价值观念。他们比其父辈具有更强烈的不公平感,他们对于种种社会不公正也更为敏感;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抛弃了上一代人常常怀有的宿命论,他们不认命运,有着强烈的表达利益诉求的动力和对未来更好生活的要求。[3]
有着如上特点的新生代正在成为农民工的主体。面对这样的新一代农民工,整个体制包括企业、政府和社会仍然用对付老一代的方式来对待他们,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矛盾,发生各种各样的悲惨事件。以富士康工人连续多起跳楼自杀事件为例,将事件原因归结为青年工人个体心理问题、请心理学家进行辅导干预和归因于企业“运势”、“风水”问题、请和尚道士念经驱邪同属罔顾真相、混淆是非的做法,也是对死者生命的不尊重。富士康事件是社会性的事件,而不是个人心理问题;其实质关乎整个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生存状况和价值诉求,也关涉到血汗工厂制度和“中国制造”模式的根本问题。[4]
工资,是不同形式抗争的首要目标。无论是富士康工人以自杀表达无声的抗议还是本田工人的罢工行动都与提高工资的要求有关,资方应对工人诉求首先的着眼点也通常在最低工资上。但必须看到,工人对工资的要求不仅仅是提高最低工资,而是要求生活工资,即工资能够维持基本的正常的生活。台资和外资企业在应对外界有关低工资的批评时,经常会强调自己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比许多中小企业还高。但实际上工资标准的确定应该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准,而不是仅仅维持劳动力自身的生存为准,也就是说,工资应该满足一个工人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以及未来发展和风险抵御等。工人劳动赚取工资是为了生活,而不仅仅是活着。当工人拼命工作也挣不到生活工资而且看不到前景的时候,愤怒和绝望便如期而至。
非人性化的、严苛的劳动管理体制剥夺的是工人有尊严的劳动权利。低廉的工资,微薄的加班费,漫长的劳动时间,枯燥的工作程序,无处不在监视、训斥甚至打骂,“中国制造”模式使工人被制造成生产流水线上的工具甚至零件,连机器都不如。同时还伴有“服从、服从、绝对服从”和学习“总裁语录”的“思想改造”与精神控制,这些都旨在将工人规训成灵巧、驯服而廉价的工具。如此低收入、高强度、无尊严的劳动过程导致以极端方式如自杀或集体反抗如罢工来表达诉求,都不是难以想象的事。
社会性弱化、正常的社会生活缺失,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又一困境。人是社会动物,人的存在是社会性存在。人一旦缺少必要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就变成原子化的个体,举目无亲,孤独脆弱。与此同时,工会角色缺失也是工人社会性弱化的表现。在号称工会覆盖率在100%的富士康深圳厂区,在1736位问卷调查受访者中,高达32.6%的被访工人不知道富士康有没有工会甚至以为没有工会;84.8%的工人表示自己没有参加工会,参加工会的工人仅为10.3%。工人参与率低,工会成为资方管理的附庸,工会未能尽职尽责为工人服务,成为富士康工人普遍感到无助和绝望的原因之一。工人的声音得不到倾听,诉求得不到满足,最终只能被迫沉默。要改变这种状况,工会就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作为工厂附庸的角色,回归以工人为本、切实为工人谋福利的角色!如若政府在保护劳工权益方面不去做或者做不到,那么至少应该向社会开放合法性空间:让劳工自己的组织去帮助工人,发挥作用;同时让有关社会组织乃至全社会来关注和帮助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
富士康这类企业虽号称“代工帝国”,实则处于跨国资本链条的末端。全球化背景下资本的运作逻辑及其压榨性的残酷不应忽视。以苹果公司的产品为例,在其整个生产链中,最不值钱的是生产和组装。一部售价600美元的iPhone4,所需材料成本约为 187.51美元,将这些元件进行组装的富士康每台只得到6.54美元的酬劳,60%的利润被苹果拿走。苹果公司一方面要求供应商严格控制品质,一方面不断利用优势不断压低采购价格。使得代工企业利润低廉,代工企业则转回头通过压榨工人来维持利润。全球化资本的运作就是以这种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方式来进行,最后的牺牲品就是处于这个食物链最底端的工人。[5]
当我们揭示全球化资本对工人的剥夺和异化时,不能忽视国家权力的作用。我们认为中国的崛起是一个国家主导的资本全球化过程——改革开放后,国家通过鼓励外资和对外开放政策,建立了全面依靠合资或外资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6] 这种以依靠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发展模式,区别于东欧的转型市场或者东亚的发展型国家模式,虽然带来了惊人的经济增长,但同时也产生了普遍性的社会不平等,尤其是导致了工人群体的困境。[7] 垄断型资本的出现,背后的支持力量是国家权力,从而影响着一个新的制度化的劳资关系的形成。过去我们或许相信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或者更多的外国资本的流入能够加强对劳动者法律保护的基础,然而垄断型资本的出现却使我们对此表示怀疑。[8] 富士康作为制造业中的传奇,其在中国各省份资本扩张的速度和规模都是极具代表性的。作为权力机构的政府放任资本之恶、放弃监管之责、不作为甚至与资本强强联合,使之成为不受任何制约的强大力量,是造成工人弱势、绝望和各种形式抗争的重要动因。
二、工厂专制形态与工人的抗争方式
新生代农民工的崛起,标志着农民工阶级日渐完成自身内部的代际更替,新生代已经成为农民工阶级的主体部分。由于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体制和其他种种制度安排,新生代农民工处于比其父辈更为尴尬的境地,他们不能退回乡村,但是他们也绝难融入城市。这一处境可用“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加以描述。所谓“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是指保留了小块土地的农民工家庭实际上保留着小私有者的尾巴,使得他们不可能像经典意义上的无产者阶级那样一无所有,可以彻底地融入工业生产体系和城市生活。[9] 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由于上述不同于其父辈的诉求和期望,在他们进入城市生活方式受阻时会采取各种抗争行动。
“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的解释思路抓住了问题的一个重要侧面。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若干不同于其父代的一些独具特征——由于这些特征,伴随着农民工阶级完成代际继替的社会后果,必定是对资本与权力压迫的日益增多的抗争。[10] 这就多少解释了为什么在新世纪头十年接近尾声之际,农民工阶级迅速改变了自己驯服、沉默的形象,展示出抗争、表达的趋势。但同样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特征并非仅仅基于年龄差异而来,更不能归结为青年人的心理问题,而是深刻地折射出当今中国基本制度安排的约束和影响,体现出农民工阶级再生产的悖谬逻辑。
如果说,处于“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状态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孕育的强烈不满情绪,必定促使他们采取较之父辈更多的抗争行动,那么,他们的抗争行动为什么会采取如此不同的方式:在“南海本田”,是集体主义的行动方式——集体罢工,而在“深圳富士康”,则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行动方式——接踵而来的跳楼自杀?
在此让我们引入另一个理论视角,即“工厂政体”(factory regime)的理论。“工厂政体”是美国社会学家麦克·布洛维(Michael Burawoy)提出的概念,包含四个基本环节即“劳动过程”、“劳动力再生产方式”、“国家干预”和“市场竞争”。这四个环节把微观的工厂场景与宏观的制度背景勾连起来,它们共同作用,塑造了工人的行动方式和行动能力。在布洛维看来,资本主义的工厂政体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专制政体”(factory despotism),另一个是“霸权政体”(hegemony)。这两种生产政体是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和垄断阶段分别关联的。
自20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发生了从专制政体到霸权政体的转变。在专制政体下,资本赤裸裸地威吓和剥削工人,榨取剩余价值。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国家立法对劳资关系的干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使得工人不再完全依赖在工厂工作,也有可能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这就迫使资本家放弃了对工人那种专制主义的统治方式,转而通过“赶工游戏”(the game of making-out)、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内部国家等机制,塑造工人对剥削的“甘愿”(consent),换取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服从,甚至把工人变成了“剥削自己的帮凶”。当然,工厂专制主义政体和霸权政体仍然只是工厂政体的两种“理想类型”,现实工业生产中的任何工厂政体都可以被视为工人的同意与资本支配两者的结合,不过比重有所不同而已。[11] 同时,布洛维也忽视了发达国家工人的“甘愿”是因为阶级矛盾已经通过大量资本输出转嫁给第三世界的老百姓这一因素。
用工厂政体的概念工具透视当代中国的劳资关系和农民工的抗争方式,至少可以使我们得出如下的基本看法: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大多数工厂政体都属于典型的工厂专制主义政体,远未达到霸权政体的阶段。不加掩饰的压迫和剥削是资本治理农民工的主要方式。[12]
工厂专制主义政体在实践形态上又可分为诸多不同的亚形态。例如,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可以将富士康工厂称作“准军事化的工厂专制主义政体”,它至少具有四个主要显著特点,第一,高强度的劳动过程、超长劳动时间和低廉的工资;第二,工人宿舍位于厂区之内,成为车间专制政体的延伸;第三,除生产线上的工作关系外,工人之间的其他社会纽结几近全部毁坏;第四,准军事化的管理。
2010年10月发布的《“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分析探讨了富士康的劳动管理体制,即以高强度、超时生产、低工资和低消费成本来达到生产效率及利润的最大化,通过暴力规训、意识灌输及分化工人来消解工人的反抗力量,以牺牲工人尊严、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管理模式。在富士康,工厂饭堂与宿舍等生活区,甚至工厂以外的社区,都不过是生产车间的延续,是工厂低成本运行的体现,都被牢牢掌控在富士康帝国的版图之内。这种生产车间与宿舍管理紧密结合的工厂体制构成了庞大的、中国所特有的宿舍劳动体制。这也是“富士康帝国”存在的秘诀,它最大限度地利用工人的劳动力,规训着工人的肉体与精神,塑造着工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工人进行24小时“全景敞开式”的控制,这样的管理体制直接造成工人的异化和集体性心理创伤。这种极为严苛的专制主义工厂政体导致的结果是,工人不仅被商品化了,而且更被原子化了。原子化的工人被剥夺了采取集体行动的各种资源,只能采取原子化的反抗方式,自杀则是选择用生命来表达无声的反抗。[13]
与富士康一类的企业相比,作为外资企业的南海本田一类的企业可被称为“常规的工厂专制主义政体”,它也有四个基本特点:第一,高强度的劳动过程和相对低廉的工资;第二,工人宿舍部分地坐落于周边社区,而非全部被厂区包容;第三,许多工人有同学、同乡等关系,也就是说,保留了各种先前形成的社会关系;第四,常规管理,手段远不如富士康那样严苛。就第一点来看,南海本田和富士康并无区别,也就是在此意义上说,两者都属于“工厂专制主义政体”。但是后三点则与富士康不同,工人保留了原有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其成为日后集体抗争的可用资源。而不那么严苛的管理体制和逃脱了工厂全方位控制的宿舍体制,则为开展集体动员提供了条件。手机、QQ群等现代数字通讯方式为工人提供了经由虚拟社区走向实体社会行动的重要路径。就此而言,南海本田的工人,虽然也同样地被商品化了,但是却没有被彻底地原子化。他们的抗争也就可能采取集体行动方式,即罢工。
南海本田工人的罢工抗争,并不是孤立的事件,近年来,大大小小的罢工此起彼伏。其另人瞩目在于具有现代工人运动特点和更为积极的结果。罢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保持了和平、理性的基调;具有现代意识的青年农民工成为发起者,80、90后工人成为与资方抗争的主要力量;在罢工中,工人们的诉求兼顾了不同群体如正式工和实习生的利益,形成更广泛的团结;充分利用现代方式作为斗争手段,通过QQ互相联络,在罢工前就通知媒体,在罢工中及时向外公布罢工最新进展,以积极正面的姿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工人们第一次争取组织权,要求有代表自己的实体组织,他们除了要求提高福利待遇,更喊出了“重整工会”的声音,这被视为工人的组织权诉求第一次来自于底层工人。[14]
通过对上述工人抗争特点的观察可以发现这类抗争的结构性原因:新生代农民工遭遇工厂专制政体和支持此种工厂专制主义的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势必走上反抗的道路;而工厂专制政体的不同形态,则决定了农民工的反抗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是否存在既定的社会关系,对于农民工的抗争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商品化同时又被原子化的条件下,农民工的反抗采取了个人主义的方式,其结局是一个个年轻生命的毁灭,令人痛惜不已;而在虽然被商品化但是仍然存留了社会关系联接,即未被原子化的条件下,农民工的反抗多半采取了集体主义的方式,这首先指罢工,也包括集体谈判等形式。工人之间既定社会关系的存在与否,这种关系能否在抗争实践中扩展并形成内部团结,是欠缺工会组织的工人是否可能组织起集体反抗的先决条件。不过,无论是什么形态的抗争活动,都会形成一种巨大的动力,推动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的转型,而其含义,则是现行的工厂专制主义政体已经走到了尽头,面临着最终的崩解。
三、“中国制造”的终结?
新生的劳动力量对30年来陈旧的工厂政体框架的猛烈冲击,预示了当代中国劳资关系面临转型。这一转型的前景可以从资本、国家和社会三个面向来理解。
“资本走到哪里,冲突就跟随到哪里”。新生代农民工与各种形态的工厂专制政体的冲突将会越来越频发和激烈,而这似乎预示着“中国制造”作为一种增长模式的终结。我们深知,富士康这类将代工行业做到“极致”的“超级世界工厂”,只不过是中国众多代工厂中的代表,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个缩影。号称为“帝国”或“王国”的富士康,拥有11个“事业群”(生产基地),其庞大和“辉煌”与工人的弱势构成强烈的反差,而这类词汇恰好印证了劳资关系的严重失衡,亦即权力-资本-劳工关系的失衡。调整这种失衡的关系,必须从改变廉价劳动力发展策略和废除专制的管理体制开始,以工资增长和人性管理等更加人道的工厂政体替代之。
在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富士康这类劳动管理体制的形成不光是富士康企业本身的“杰作”,更离不开国家和跨国资本的“支持”力量。首先,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该政策通过维持劳动力的低工资和低权益,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富士康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实现了赢利的快速增长;而与此同时,跨国资本的获利本性和运作逻辑将富士康置于利益链条的末端,使这类“代工帝国”为了获取微薄的利润转而更残酷地压榨工人,将工人迫入悲惨的境地。
要改变极不均衡的劳资关系,必须向工人赋权,包括劳工三权的逐步合法化与真正落实,即工人享有的团结权、谈判权与集体行动权。如此才有可能建立起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机制,使工人有能力参与工资共决、集体谈判等保护自身权益的过程。
就整个国家来说,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制造”的发展模式,国家应该而且必须站在劳工一方,并承担主张和实现社会公正的责任。我们是以社会主义制度立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是用来声称的,不是用来标榜的,而是要落实到千千万万人民的工作和生活上,也要体现在工人权利的实现与保证上。
在以往发展主义的话语下,农民工的权益长期被忽略。与西方国家“资方-国家-工会”的三方制衡机制不同,中国工人缺乏工会的保护,而与资方连手的地方政府又难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此外,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农民工难以完成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使得富士康这类企业能够通过宿舍劳动体制尽可能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而支付仅够他们生存的薪水,至使他们无法真正在城市中立足。新生代农民工的被动与尴尬在于,他们没有身份认同——他们的身份既非农民也非工人;他们貌似工人地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但他们却无从积累日后的保障与福利;他们的工作是有时间性的,一旦过了“打工”的黄金年龄,他们就会自动或被迫离开工厂;他们虽然是在城市的工厂打工,但是身处在城乡结合部的工业园区里,远离市区,周末也需要加班,更无法获得城市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如此处境,政府除了制约资本的过度膨胀、迫使企业落实劳动法、摒弃专制主义工厂政体外,还需转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在国家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作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新生代农民工希望也理当在城市获得他们有尊严的经济收入、社会保障、生活方式以及个人发展。这主要指的是他们能够有规划与选择的自由,能够在城市工厂享有职业培训、再教育、再生产的机会与空间。政府有责任使农民工在住房、教育、医疗和福利等各方面享有社区公民的权利,并融入城市生活。概言之,“中国特色”不应是“低人权优势”的发展模式。
转变“低人权优势”的发展模式,更要靠工人自组织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这需要波兰尼(Karl Polanyi)意义上的“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的建设。所谓“能动社会”是指与市场扩张相抗衡的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面对市场的侵蚀和资本的膨胀,社会本身展开动员,产生出各种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诸如工会、合作社、争取减少工作时间的工厂运动组织、争取扩大政治权利的宪章运动,以及政党的初步发展等,以此来抵御和规制市场。[15]
如上所述的农民工的各种权利,除了要从法律法规上进行保护外,更需要培养农民工内生的集体力量——代表工人利益的合法组织工会,通过工会去争取有尊严的工作与生活。这包括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制度,通过把工会组织落实到车间基层,特别是经由工人民主选举而产生,使工会真正成为能够代表和保护工人利益的工人自己的组织;也包括使工人充分认识自己的结构力量,努力增强自己在工厂和社区中的结社能力,逐步赋予工人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以增强工人的集体能力,切实保护工人权益。能动社会的建设还应着眼于整个社会对于劳工权益的关注和支持,劳工NGO的健康发展、对资本形成制约的消费者运动都应成为社会建设的内容。
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如果说在改革初期,“市场经济”的原始积累是建立在一部分人的付出和牺牲之上,那么现在改革开放已超过三十年,经过两代农民工的努力,国家经济水平提高了,社会整体富裕了,尤其是城市居民的生活相对更富裕了。如果我们仍然要靠盘剥农民工来营造所谓的“盛世”景象,那不得不说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与羞耻。
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形式的抗争已经告诉我们:低人权优势不可持续,中国制造模式走到了尽头。农民工必须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权利,才能转化成真正的中国产业工人。而这样的转化除了能为农民工赋权,更是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必然需要,是中国经济可持续性的提升。而这一转型的进程将表明:农民工阶级不再只是一个受苦受难的阶级,而将成为一个有能力自觉地干预历史进程的力量。
[1] “广东农民工新生代占75% 就业观念转变倒逼企业”,《广州日报》2011年2月26日
[2] 参见郭于华等“关系资本.网络型流动.乡土性劳动力市场”,孙力主编《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国改革出版社,1997年。
[3] Chris King-chi Chan and Pun Ngai (2009), “The Making of a New Working Class? A Study of Collective Actions of Migrant Workers in South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Issue 198, June 2009, pp. 287-303;Leung, Pak Nang and Pun Ngai (2009), “The Radicalization of the New Working Class: The Collective Actions of Migrant Workers in South China”, The 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 30, Issue 3, pp 551 – 565.
[4] 潘毅、卢晖临、郭于华、沈原主编,《富士康辉煌背后的连环跳》,香港:商务印书馆2011年。
[5] 参见工教网:2010年我国十大劳工事件回顾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6bc8c0100orma.html
[6] Scott Wilson, Remade in China: Foreign Investors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Chin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Loren Brandt and Thomas G. Rawski (eds), China’s Great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Doug Guthrie, Dragon in a Three-Piece Suit: The Emergence of Capitalism in China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Doug Guthrie, China and Globalization: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Society (New York: Routledge, revised edition, [2006] 2009); Mary E. Gallagher, Contagious Capitalism: 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Labour in China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7] Mark Selden and Jieh-Min Wu, “The Chinese state, suppressed consumption and structures of inequality in two epochs,” Manuscript.
[8] Ching-Kwan Lee, Against the Law: 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7); Michael A. Santoro, Profits and Principles: Global Capitalism and Human Rights in China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0); Donald C. Clarke, “Introduction: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since 1995: steady development and striking continuities”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91 (September 2007), pp. 555-566; Gallagher, Contagious Capitalism; Doug Guthrie, Dragon in a Three-Piece Suit.
[9] 潘毅等,“农民工: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開放時代 》,2009年第6期,頁1-20。
[10] Pun Ngai and Lu Huilin, (2010),“Unfinished Proletarianization: Self, Anger and Class Action of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Peasant-Workers in Reform China”, Modern China,36(5):493-519.
[11] Michael Burawoy, The Politics of Production. Routledge, 1986.
[12] Ching-Kwan Lee, Against the Law: 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7; 沈原,《市场、阶级与社会》第二部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13] 参见《“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2010年10月。
[14] 工会角色缺位 谁为我说话,见http://www.chengbiancun.com/2010/0809/9268.html
[15] 参见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摘要] 大工地是中国社会生产关系和制度变革的产物,它又如一个缩影,揭示了三十年改革所造成的全部社会冲突和矛盾。被投掷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的建筑工人,以对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剥削的最直接、自发的反抗,顽强地将多方力量遮蔽的阶级结构及阶级对立暴露在世人面前,并呼唤自己作为一个阶级存在的合法性。本文记录了分包劳动体制下建筑工人挣扎求生存的苦难,以及一个新兴工人阶级艰难孕育的历程。 Large construction sites are the outgrowth of China’s social productive relations and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It also epitomizes the various social conflicts and contradictions given rise to by thirty years of reform. Being thrown into the capitalist productive relations, the construction workers fight directly and spontaneously against the exploitation inflicted on them and expose to the public eyes the class structure and class antagonism which have otherwise been covered up by forces of various kinds. In this way, they assert themselves as a legitimate class. This essay documents the hard struggle for survival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ers under the sub-contracting labor system and the painful birth of this emerging working class.
打工可以暑热严寒
打工可以暑热严寒
但不能没有工钱
工人不再沉默无语
只要发出我们的声音
多少年来你的付出
改变了城市的容颜
劳动权利一定要争取
团结起来讨工钱
——建筑工人大军改编的《讨薪之歌》
2008年6月,京郊桃源村的工地上{1},建筑工人老张在焦急地等待着老板发工资,家里的麦子已经熟透,等待他回去收割。老张干建筑已经三十多年了,这次他从老家找来十多个抹灰工,为包工头干活。从开春干到现在,除了每月一两百块钱的生活费之外,他们还没有拿到一分工钱。一星期前,老张代表十多个工人向包工头提出了结清工资的请求,当时包工头满口应允。眼看约定的日子要到了,包工头却说一时没有那么多钱,让他们再等一等。工人们很生气,但拿不到钱也没有办法,只好答应再等两天。
最后的期限到了,却不见包工头的影子,工人们来到建筑公司项目部要钱。项目部经理给包工头打电话,让他赶紧来处理工人的事情。好不容易等来了老板娘,工人们把她团团围住,让她结工资。老板娘说工程没有完工,不能给钱,要工人们收完麦子再回来,把活干完才能给工钱。工人们愤怒了,一个工人把吃饭用的缸子狠狠地摔在地上,如果不是因为老板娘是女人的话,工人们恐怕早就动手了。几个工人去买了锤头,扬言要去砸了自己干的活。还有工人威胁说要去劳动局告老板。老张对老板娘说,必须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不然他也不知道工人能干出什么事情。
晚上11点,包工头派人送来3万块钱,说是过两天再给一部分,剩下的等工人回到北京再一次结清。无奈之下,老张只好把这些钱先发给工人,让他们先回家收麦子,自己留在工地上等着拿剩下的钱。夜里两点多,这些工人坐上了回家的汽车。
桃源村的这一幕令人心酸和愤怒,却一而再地在全国的建筑工地上上演。常见的情况是,包工头想方设法把工人打发回家,承诺年底结清工资,甚至给工人打下欠条,而到年底工人追讨工资时却困难重重,包工头要么以没钱为理由,一拖再拖,要么干脆死不认账。几乎每个建筑工人都有过讨工资的经历,可以说,工资拖欠成了建筑行业的顽疾。分析工资拖欠牵连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我们放宽视野,直面建筑工地背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引入阶级这一既老套又新鲜的视角。
一、阶级分析的本土社会学意义
众所周知,阶级分析的中心性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本原则。然而,20世纪中期以来近半个世纪的西方马克思理论的发展,基本上是质疑和否定这一原则的过程。西方左翼知识分子深深地为西方社会的一个现象而困惑:被马克思寄予厚望的工人阶级,为什么迟迟不起来担负起它“本应承担”的使命?换言之,工人阶级的革命主体性为什么迟迟没有显现出来?他们从不同的方向解释这一“为什么不”的问题,却共同建构出了一个阶级结构、阶级意识和阶级行动之间可能存在背离的巨大空间。在马克思那里,虽然有“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的区分,但是阶级结构、阶级意识和阶级行动这三者的内在统一性是预定的,“自在”到“自为”的转化也是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带来阶级结构的简单化和尖锐的阶级对立,“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2}
马克思预言的革命没有来临,相反西方社会在二战之后走向相对繁荣和稳定的通道,为了弥合西方现实社会进程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鸿沟,“后马克思主义”的西方学者发展出一系列丰富的解释,其中有三个方向特别具有影响力:其一是“意识形态的危机”说,认为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制造出一套遮蔽性的意识形态,连同消费主义文化,成功地阻碍了工人的阶级觉悟的发育。{3}其二是“多元认同”说,它批评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主义”和“阶级还原论”,认为经济利益只是界定工人身份认同的一个维度,性别、族群、宗教、文化等多种社会因素都参与到工人认同的构建中,换言之,工人未必按照生产关系中的位置来认识自己的处境和利益,更谈不上开展阶级行动了。{4}其三是“中产阶级”说,它注意到西方社会工人“中产化”的趋势,就经济上的剥削角度而言,中产阶级与普通工人一样不拥有生产资料,具有工人阶级属性,但是就劳动生活经验中的异化角度而言,中产阶级又因其对知识、技术和组织的操控和工作上的一定自主性,较少具有工人阶级的异化感,因而,中产阶级具有比较矛盾和模糊的阶级位置。{5}
将工人革命性的丧失归咎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构建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独立性与支配性地位。也正因如此,这些学者会热切地将“文化革命”时的“毛主义”视作法宝,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用作对抗资本主义霸权的武器。然而,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实际上正在疏离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本质,将生产关系、剥削从社会结构的核心中“移植”出去。“中产阶级”说看到了西方社会结构自身发生的变化,但是由于缺乏第三世界视角,不可能从全球经济分工的不平等中把握西方社会阶级结构的历史阶段性,反而容易将其视作当然。如此看来,后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忽略了西方社会内部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另外一方面过分夸大了意识形态的效用。分析起来,“告别工人阶级”在西方不仅是意识形态的后果,而且有着客观的社会基础,简单说,第一世界的西方正是通过剥夺第三世界,很大程度上将阶级矛盾转移为民族国家的矛盾,得以在国内维持一支庞大的中产化的工人队伍,从而削弱了工人阶级的革命主体性;与此同时,这种转移也在第三世界国家里制造了更为严重的阶级矛盾。
回到中国,改革开放同时也是一个逐渐卷入到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历史进程。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与“世界工地”,一个多达两亿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逐渐形成。三十年来,这一群体的劳动和生活处境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更成为本土社会学共同关注的一个宏大课题。可是在如何理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造成农民工困境的原因等重要问题上,却存在着重要的分歧。其中一个非常核心的分歧是是否应该以阶级的视角来看待农民工问题。目前占据主流地位的阶层视角与新兴的阶级视角之间的分野,不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否存在于中国的认识上,而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社会性质和社会矛盾的判断,以及对当下的社会矛盾是否建立于根本的利益对立,是否可以调和与避免的认识上。阶层视野否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内在对立的结构性因素,主张不同阶层之间利益调和与社会流动的可能性。阶层视野期待通过分配制度的改善、法治的健全、农民工教育水平的提高等途径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说他们相信通过创造更好制度文化的努力可以调和社会矛盾。更甚者,一些学者甚至将农民工的出现本身就视作农民向上社会流动的一种体现,而根本不顾及造成这种流动背后的剥削关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国走向》作者徐景安的说法:“判断中国的改革,离不开中国的国情,尤其得弄明白我们处于什么历史阶段”“可是农民工却认为,这总比俺农村强,竟喜欢受剥削。何止农民工缺乏‘阶级觉悟’,整个中国都如此,甘愿当世界工厂,欢迎资本主义剥削。”
而阶级视野突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内在利益对立的结构性基础,强调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不可避免的劳资冲突,主张只有将处于失语、错位和扭曲的阶级话语拯救出来,才能够直面和回应产生利益对立、制造社会不公的结构性根源。在阶级视野中,农民工问题主要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方与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不对等关系的体现,农民工问题的提出,不单是要处理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阶级冲突的普遍议题,而且是要特别地关注一个处于后社会主义转型历程中的中国工人阶级形成的特殊主题。阶级视野认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民工这一阶级主体的诞生与抗争,离不开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改变与再造,也就是离不开对于结构性格局中的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实质性变革。在一篇名为《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生产》的文章中,沈原提出了一个理解农民工问题的阶级视角,即资本主义通过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的剥夺,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劳动剥削。那些在沿海地区外资或私人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工,正在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工人阶级,他们除了向资本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6}
吊诡的是,在西方社会理论界“告别工人阶级”的时候,我们却正在中国真实地面对一个庞大的工人阶级艰难诞生的历程。为了给强调个体主义、专业主义、机会平等和开放市场的新自由主义话语扫清道路,阶级话语在中国被有意无意地或扭曲或压制,在这个意义上,被投掷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的两亿农民工很有些“生不逢时”的意味,然而,他们以对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剥削的最直接、自发的反抗,顽强地将多方力量遮蔽的阶级结构及阶级对立暴露在世人面前,并呼唤自己作为一个阶级存在的合法性。
两年来,我们对建筑工地上农民工的研究——他们的遭遇,他们的情感,活生生的劳动、生活及抗争经验——让我们不由不重拾“不合时宜”的阶级视野。我们注意到阶级结构、阶级意识和阶级行动之间复杂多变的关系,从自在到自为是一条充满荆棘、与主流意识形态不断角力的艰难历程,但是所有这些都无法取消阶级分析的必要性和中心性;我们更进一步体会到阶级视野对于本土社会研究的重要意义。
二、阶级与阶级形成概念
在马克思那里,阶级是因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而产生的对立关系概念。对立的两方中一方是资本家,他们靠榨取劳动剩余获得资本增殖,并通过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或积累再生产出规模扩大的资本关系。另一方是雇佣工人,是专靠出卖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生活资料的无产阶级。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的涵义在于它拥有双重意义的自由:“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须的东西。”{7}
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阶级结构上,他强调的是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内在的利益对立和冲突,却没有特别关注工人阶级意识如何形成,以及工人阶级的身份认同与情感倾向如何影响其集体行动的问题。换言之,马克思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解释阶级形成机制的微观学说,在此,我们引入汤普森和卡兹尼尔森(I. Katznelson)的论述进行补充。
《英国工人阶级形成》致力解决的正是阶级形成机制问题。汤普森指出,“工人阶级形塑了自己正如他自己被形塑出来一样”,他强调的是阶级形成过程中工人自身的主动性,特别地突出工人劳动和生活经验在阶级意识发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他强调阶级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假如我们将历史停顿在一个定点上,那么那里是没有阶级的,而只有一群具有相当多不同经验的个人而已……阶级是人们在其走过的历史中间自己定义出来的,而且在最后,这也是唯一的定义”。因此,“阶级本身并不是一个事物(thing),它是一个发生的过程(happening)”。{8}汤普森将这一动态的历史过程理解为阶级斗争的过程,只有透过长期的冲突,透过斗争中的经验与学习,阶级形成才能够最终完成。
卡兹尼尔森在对德、法、美等多个国家阶级形成的历史进行比较研究之后,进一步提出理解阶级形成的四个层面,即阶级结构、社会经济组织、性情倾向、集体行动。{9}他指出,在不同社会的特定历史时空下,阶级形成会呈现出各种复杂多变的样式,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阶级形成所提供的前提条件是最为基本的,它确定了一个社会中的不同位置,简言之,它奠定了一个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结构连同社会经济组织,构成了理解阶级形成的社会经济层面,这两个层面所确立的阶级地图,主要是一个人在所有制关系网络中的客观位置,他的劳动、居住和生活方式,但是在这样的阶级地图中,尚无法找到意识、文化和政治的位置。性情倾向和集体行动这两个层面恰恰弥补了这一重要缺失。性情倾向是工人在劳动和生活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感受和看法,它们涉及到如何看待社会体制、如何理解公正、如何认识造成工人现状的原因以及是否可以改变的判断。卡兹尼尔森特别提出集体行动层面,是考虑到分享共同性情倾向的工人未必会自动走向共同的集体行动。工人以运动和组织的形式展开集体行动,对社会施加影响并改变自身的命运,是个不断克服障碍的动员过程和成就。性情倾向与集体行动构成了理解阶级形成的文化政治层面,将其与社会经济层面结合起来,我们就获得了一幅理解阶级形成的更为完整同时又更为复杂的图景。
三、走进工地,走近建筑工人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地”。当前的中国拥有世界最大的建筑市场,建筑量占到世界的一半以上,混凝土和钢筋的消费量分别占到世界的一半和三分之一。{10}轰隆隆的大工地造就了改革开放以来令人叹为观止的物质文明,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显著的贡献,近年来,建筑业连同房地产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以2008年为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超过10%。{11}然而,像老张这样在大工地上挥洒血汗的建筑工人却从来没有得到过适当的关注。
2007年底,我们开始走进工地,大规模接触建筑工人。我们选择了京郊的桃源村作为田野调查的基地。桃源村位于北京西北方向,五环以外,是典型的外来人口社区。按照政府的规划,这个村子即将拆迁,大规模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即将开始。我们走进村子的时候,农业耕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村子的北面一片别墅群已经初现雏形,工人们正加班加点赶工期,工地上尘土飞扬,一派繁忙的景象。每到夜晚的时候,村子靠北的主街上就会有大量的建筑工人,正是这片工地和这些工人吸引了我们的目光,让我们把关注的焦点放到建筑工地和这些工人身上。
当我们试着走进工地,走近建筑工人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些工人的处境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糟糕。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但工地上几乎所有的建筑工人都没有劳动合同。他们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劳动强度大,吃住条件差,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他们竟然不能按月拿到工资,甚至辛辛苦苦一年下来连工资都拿不到。在两年多时间里,我们重点探访了北京的5个工地,接触了上千名工人,深入访谈了上百名工人。他们大部分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四川、江苏、湖北等劳动力输出大省,访谈的对象主要是男工,也包括少量女工,既有技术工人,也有小工,涉及木工、钢筋工、水泥工、抹灰工、水管工等几乎所有工种。我们还访谈了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公司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我们的研究不仅仅停留在工地上,我们还利用春节和麦收、秋收的季节,随同建筑工人一起回到他们的家乡。我们先后进行了3次下乡调查,去了河北保定和邢台共4个农村。
建筑工人是中国新兴工人阶级的主体,根据2009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2008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从业人员3901.1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基本是农民工。借鉴马克思和西方后马克思的理论视角,我们试图将中国的农民工问题引入到社会转型和工人阶级形成这一宏大的历史进程之中,无产阶级化是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建筑工人除了具有农民工的基本特征,还具有自身的重要特点。与南方工厂工人相比,建筑工人和农村联系更为紧密,很多人在农忙季节还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民的身份也最为认同。建筑工人的这些特征让我们更好地考察农民工群体艰难的无产阶级化过程,以及作为新兴工人阶级形成中所遇到的重重阻碍与反抗。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考察在层层分包的劳动体制下,资本是如何控制劳动,而工人又是如何进行抗争的。建筑工人的抗争具有怎样的特点?工人在日常生活中日积月累的体验如何形成他们的阶级意识,国家和资本又是如何打造出新兴工人阶级?他们将具有怎样的阶级身份与主体性?我们将在国家、资本和劳动者三者互动的视角下进行考察。
四、中国农民工的“半无产阶级化”
中国农民工的阶级形成,既有与西方工业化国家相似的一面,又有着自身的历史特殊性。历经三十年,中国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仍然处于未完成的状态,一个庞大的雇佣劳动者队伍陷入到“半无产阶级化”的困境中。
马克思用英国的经验理解工人阶级的形成。当时的英国,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大量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农民转化成为工人。在《资本论》里,马克思集中处理的是工人和资本之间的矛盾,他认为资本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压榨会激发工人的反抗,导致工人从一个自在的阶级转化成为一个自为的阶级。马克思是在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中理解资本主义的,他所指的资本是典型的资本,他所理解的劳动是建立在自由和平等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劳动者,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订立了平等的契约关系{12}。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引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大潮,但制度性的障碍却使得这些已经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没有办法真正转化成为工人,他们和资本之间难以建立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农民工的出现是马克思的理论难以处理的现象。今天中国的无产阶级化不仅仅是一个资本操控的过程,更没有办法回避国家扮演的重要角色。
马克思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一个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主体,他所讨论的“劳动从属于资本”(subsumption of labor)的过程,发生在劳动者进入生产领域之后,从属的结果是劳动价值被资本剥夺。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农民工,在他们进入生产领域之前,其劳动关系和劳动主体身份就已经经历了一次从属于国家和体制的过程,当他们走入城市,进入生产领域之后,又进一步遭遇从属于资本的过程;换言之,中国农民工经历了一个“双重从属”的过程,这意味着其劳动价值被剥夺的程度更为严重。
我们从阶级的视野出发,理解今天的建筑业农民工,除了要理解宏观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以外,还要理解他们的阶级身份、阶级地位形成的复杂过程。虽然绝大多数建筑业农民工在家乡都有一块田地,但从生产关系上看,他们已经成为典型的雇佣工人,与一个世纪前列宁分析的俄国的农村无产阶级没有分别,“(他们拥有的)小块土地的经营规模微不足道,而且经济完全处于衰落的状态中,不出卖劳动力就无法生存,生活水平极其低下,甚至还比不上没有份地的工人的生活水平”。{13}
但从身份角度看,中国的农民工则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因为保留了农村的土地,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部分地被放在农村来进行,国家和资本不断强化他们的农民身份;另一方面,他们在城市里没有作为一个劳动主体的合法身份,国家在他们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也是缺席的,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工人,他们的身份变得模糊起来。回到马克思对于劳动异化的思考,马克思所讲的异化是在生产领域的异化:由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他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而我们今天的农民工在马克思意义上的异化之外,还有更深一层的异化,这就是他们作为一个劳动主体同自己“农民工”身份的异化。农民工所经历的是双重异化的过程。
今天中国的建筑工人阶级形成的特征恰恰在于它处在双重从属和双重异化的状态。国家体制通过维持他们“农民工”的身份,在资本剥夺他们的劳动价值之前,就已经把他们的劳动价值贬低。农民工的身份代表了卑贱的社会主体地位,在他们进入城市的生产领域之前,就已经被打上次等公民与次等劳动者的烙印——这就是处于“半无产阶级化”的当代中国农民工身份政治的奥秘。这是体制对他们造成的伤害,而这种伤害进一步为资本所利用,成为更好地控制和剥夺建筑工人的基础。
五、生产关系的变革与建筑业改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巨大发展,即便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已经通过改制,转变经营方式,其目标从追求社会效益转变为追求经济效益,其劳动关系和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没有多少区别。进而,中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这一转变在建筑行业有最明显的体现。
在建筑领域,改革之前中国的建设项目都由国营建筑企业承担,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划拨,纳入到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名目。建筑企业的工人主要是固定工人,按月领取工资,和其他行业的国企职工拥有相似的社会地位和福利配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劳动关系下,建筑企业不但是一个生产单位,同时也是一个生活单位,负责工人的生老病死等社会福利和保障。同时,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宣传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注重培育阶级感情,倡导劳动光荣,尊重体力劳动者的劳动价值。
建筑业是最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域。自1980年代初起,国家在建筑行业引入一系列重大的市场化改革措施:重组现有管理体制、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营建筑企业自主经营、建立工程竞价机制等等。在国家的政策引导下,现代包工制度开始萌芽。一方面国企内部承包人从原企业独立出来,雇佣农村劳动力,成为最早的一批现代包工队;另一方面,农村的一些带工师傅也开始带本村人外出打工,形成另一批庞大的包工队伍。这些最早的包工队完成了最初的资本原始积累。{14}
与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相伴随的是建筑行业用工体制的变化。按照国家的改革方案,国营建筑企业一方面大量使用农村劳务承包队,另一方面大量招用农村劳动力作为合同工,取代固定工人。国企固定工人的比例迅速下降,逐渐脱离生产一线,成为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此后,建筑公司大量使用农村包工头带领的包工队,形成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
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也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今天的建筑工人已经完全不同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国企工人,他们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已经自由到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活。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工资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和公司老板之间完全是雇佣劳动关系,他们是中国新兴工人阶级的主体。
六、分包劳动体制与劳动控制
在当前的中国,建筑工人属于典型的雇佣劳动者;而建筑业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则将工人带入到一种劳动关系缺失的特殊困境中。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既有普遍特征,又体现出中国特色。
在今天的建筑行业里,无论工地的所在地区、建筑类型以及资本性质如何,一线作业任务基本上都是由以包工头为核心的农村包工队承担的。在这种体制下,数千万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建筑工人。这些农民工通常由个体包工头带入工地,在包工头的直接管理下参与建筑生产活动,并从包工头那里领取自己的工资。
层层分包是当前中国分包劳动体制的基本特征。经过层层分包后,建筑工地上形成了一种临时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该金字塔以开发商(或市政项目中的政府)为最上层,建筑工人为最下层,中间涉及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包工队、带工队等多层。最少的涉及四层,最多的超过十多层。如图1所示,我们以简化的五层承包体制来进一步说明该分包劳动体制的基本架构。
开发商位于整个分包体制的最上端,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发起人,但它基本不参与实际的建设工作,而是通过招标等形式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在符合建筑资质要求的基础上,竞价成本最低的建筑公司通常可以中标。
建筑公司在承接具体的建设项目后,只会部分参与管理工作,具体的生产任务往往在肢解后进一步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后者再分包给专门的劳务公司或者单独的包工队。有的包工队本身并不具备建筑资质,而是挂靠在一些具备建设资质的劳务公司之下,借壳开工。{15}
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一级,可能直接负责工人的招募与管理,也可能进一步肢解工程,分包给规模更小的包工头。最后,层层分包后,直接面对工人的包工头或带工{16}就是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者。他们不但负责工人的招募,而且在日常生产中全面负责具体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派、劳动过程的监督等等。除此之外,劳动过程终结后,他们还要全面或部分地负责工资的结算。
建筑业的分包劳动体制,对于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抗争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一)层层分包,谁是老板?
在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下,工人通过老乡的介绍进入工地,跟着包工头干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往往只和包工头接触,将包工头当成自己的老板。层层分包、转包之后,大大小小的包工头横亘在工人和建筑公司之间,遮蔽了真正的劳动关系。它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当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工人竟然不知道谁是自己的老板。
2009年3月,在北京温泉镇北辰工地上,建筑工人史东东在寒风中爬上了高高的塔吊,以死相威胁,意在讨回自己的工伤赔偿。史东东来自江苏,2008年10月跟着同乡包工头李龙发来到北京北辰工地做木工,工程总承包商是北京六建集团,劳务公司是北京鸿佳建筑工程公司。和其他工人一样,当初史东东只认识自己的包工头,也就是他的老乡李龙发,至于开发商、承包商、建筑工程公司,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他一概不知。2008年12月,史东东在10米高空作业时从楼上摔下,医生诊断为腰骨爆裂。想不到遭受工伤之后,公司的项目经理拒不承认史东东是他们的工人,称史东东是包工头李龙发找来的,应该由李龙发负责,和公司没有关系。史东东去了两次劳动局,工作人员都以没有劳动合同、证据不足为理由不予受理。在接下来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仅仅为了证明自己的工人身份,史东东费劲了周折。
(二)化整为零,分化瓦解
层层分包的用工制度,不但遮蔽了劳动关系,还将整个工人队伍化整为零,分化瓦解,从而削弱了工人抗争的力量。事实上,以专业分包为基础的弹性生产方式作为后福特主义的主要特征在众多行业都有体现,但在建筑业体现得更加明显,更加极端。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不但实现了资本的灵活积累,在将工程分解的同时,也导致工人的分化,让资本可以更好地控制工人。
层层分包的体制先是将工人分成不同的包工队,同时在同一个包工队内部也造成分化。一个规模较大一点的包工队通常由不同地方的人组成,分别由不同的带工带领着。虽然他们有共同的老板,干同样的活,平时吃住也都在一起,但工人们之间的交往还是以地缘网络为纽带,形成不同的亲疏远近关系。有时候同一宿舍住着不同地方的人,彼此之间交流却很少。加上工人们流动频繁,不同地方的人难以深入交往,信任感难以建立。在桃源村的工地上,一个经验非常丰富的带工老靳告诉我们,老板通常会选择不同地方的工人,这样即便一部分工人闹事,其他工人也不会跟着闹,不至于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三)乡缘关系的挪用
在工地上,老板和工人之间实质上是雇佣关系,但工人和老板之间、工人和管理人员之间普遍存在的老乡、朋友关系,使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模糊不清,这种乡缘关系被资本所利用,通过包工头达到控制工人的目的。
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老板不需要按月支付工人工资,而是拖到工程结束之后甚至年底工人回到老家才支付工资。原本是生产领域的矛盾被转移到生产领域之外,削弱了工人抗争的意识和力量。
在工地上,工人和老板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生产关系,涉及到直接的经济利益问题,都可以摆到桌面上来讲清楚,而回到农村社区之后,所处的环境变了,工人和老板之间的乡缘、朋友的关系更加凸显,受到乡土社会规范的约束。在熟人社会,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种乡土社会的规范可以约束包工头,同样也对工人具有约束作用。人们顾及面子,总不好撕破脸皮,把事情做得太绝。在河北尧村,很多人向我们展示陈年的欠条,而拖欠者大多是同乡包工头。一个五十多岁的工人告诉我们,他每到过年的时候都到包工头家去要拖欠的工资,但包工头总是说没有钱,一年年下来,最后连他自己都不好意思去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前现代社会中的乡缘关系,竟然成为现代社会中资本追逐最大利益加以挪用的资源。
总结起来,建筑行业分包劳动体制的一个基本特性就在于它的遮蔽性。在分包劳动体制下,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乡村社会关系遮蔽了工人与资本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建筑业农民工的认知中,对“老板”的反抗和对“亲戚”或“熟人”的容忍之间的界限往往十分模糊。“老板”体现出一种劳动关系,“亲戚”或“熟人”则意味着前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劳动关系和人际关系交叠在一起,使得工人经常只能看见人际关系,而无法看清楚劳动关系。
遮蔽性作为资本主义劳动体制的基本特性,马克思及其继承者早就作出过深刻的分析,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就是取得并掩饰剩余价值{17}。然而,建筑行业的遮蔽性却多了另外一层含义,资本不但要掩盖剩余价值,更要掩盖劳动关系,遮蔽农民工的工人身份,以获取更大的剩余价值。在马克思的时代,剥削体现为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来尽可能多地榨取剩余价值,而劳动力价值的兑现,即工资的按时发放却不是主要问题。但是,在分包劳动体制下,劳动力价值的兑现却是分期拖延甚至不予兑现的。通过拖欠,资本以最廉价的方式获取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包劳动体制的存在,使得今天的建筑工人在事实上进入到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他们的劳动关系却被一层一层地遮蔽,最终陷入劳动关系缺失的困境中。
七、与资本的对立
马克思指出,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小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资本为了追逐利润胆敢犯下任何罪行。{18}而资本的利润最终来源于劳动,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从本质上说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对劳动者的剥削。为了追逐利润,资本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资本竞争的内在规律就像一种外在强制性的力量,驱使资本家不断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从工人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但是,当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突破工人的底线的时候,就会激起工人的反抗。
马克思对资本贪婪本性的描述是基于18世纪英国工厂的情况,但在21世纪的中国,在建筑行业,我们发现历史惊人地相似。中国房地产业兴起只有十多年的时间,然而这十多年却是一个财富迅速膨胀的时期,地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聚宝盆。在地产资本和建筑资本一夜暴富的同时,广大的建筑工人陷入了毫无保障可言的境地。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下,一个工程被层层分解,大大小小的老板都想从中分得一杯羹,而工人处在利益链条的最底端,忍受着最强烈的压迫。在老板们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工人们却不得不通过超长的工作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换取微薄的工资。然而即便这点工资,工人们都很难顺利拿到,有的不得不采取爬塔吊、堵马路等暴力方式,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2008年6月1日,桃源村的工地上,就在老张他们向老板追讨工资的同时,另一群工人也在追讨工资,他们来自河北邢台,从开春到麦熟已经在工地上干了3个月,还没有拿到一分工钱。
包工头还没有拿到公司的工程款,于是就利用老乡的关系,极力安抚工人继续工作,承诺等工程一结束就发工钱。工人和包工头是老乡,看到包工头如此肯定的态度,碍于老乡的情面,工人们答应继续干活。
活干完后,工人们又开始催钱,包工头也一趟趟向公司要钱,但公司总是以钱未到帐为理由,一再拖延。工人们去找建委,建委的人说没有劳动合同,管不了。
“怎么办啊?我们辛辛苦苦干了3个月,到最后不给钱,让农民怎么过日子?”小芳是个年轻的女工,显得很焦虑。
“放心,不给钱就跟他拼了,敢不给钱?”另一名女工王蓉却显得很坚决。在工地上,女工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她们只能做小工,哪怕和男工干一样的活,工资也比男工低很多。“前3个月时间拼命干活,后1个月时间等着要钱,打工容易吗?干活的时候头头们一个比一个会抓紧,给钱的时候一个比一个都会推,可恶!”王蓉愤愤难平。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们现在要钱要理直气壮。”工人们气愤地说。
工人们决定采取行动。但他们人数太少,于是小波联系了在北京昌平干活的同乡,请他们过来支援。
小波说:“明天咱们的大部队就来了,咱们要好好闹一回,让他们知道工人并不是好欺负的。”
6月8日一大早,同乡们赶了过来,这次,他们决定挂着牌子去堵马路,牌子上书写着“还我们血汗钱,回家去收麦”。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建筑行业的充分发展,确立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对立性的阶级结构,然而,中国建筑业广泛采用的分包劳动体制,即卡兹尼尔森阶级分析框架中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建筑工人那里发挥了遮蔽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的作用。层层分包的劳动体制,复杂的承包链条,尤其是包工头的存在,遮蔽了真实的劳动关系,使得工人难以认清真正的老板。一方面,分包劳动体制利用乡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压抑、缓解和转化劳动现场中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由于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阶级结构中内在的利益对立问题,因此它实际上是从第一天就将矛盾和冲突推延积累,直至最后的爆发。分包劳动体制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使得资本的剥削程度被推到极致,它突破道德、法律和身体的界限,使得工资发放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都成为问题,最终将工人推到无法生存的绝境,反而激发了工人的绝地反击。讨工钱这一看似最简单的经济斗争,让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内在对立、隐蔽的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清晰地呈现在工人眼前。
在汤普森的理解中,阶级意识并不是先于抗争而存在的,阶级意识与抗争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的,“(工人)经历了剥削,他们认识了对立利益,他们针对这些议题展开斗争,而在斗争的过程中,他们各自发现他们自己是阶级,他们知道了这一发现就是阶级意识。阶级和阶级意识经常出现在历史过程的最后而不是最初阶段。”{19}
可是,中国建筑行业的社会经济组织,使得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更具有它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们看到,恶劣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经常让工人产生对老板的不满和怨恨,但这仍然是一种处于萌生状态的阶级意识,零碎、模糊、多变,并且时时遭遇工地上的分包劳动体制的稀释和扼杀。工人与包工头乡缘纽带的存在,一方面使得工人可以承受其他行业难以想象的劳动条件和剥削程度,另一方面使得工人的不满和怨恨经常停留在包工头身上,并随着包工头态度和行为的变化而转化。于是,阶级意识与乡缘意识经常处于纠缠和错位状态中,使得明晰的阶级意识的形成困难重重。可是,资本追逐最大利润的本性总是将包工头推入到一个无法化解矛盾的境地。工人的不满和怨恨一点一滴地积累,到了辛苦劳动的工资都无法拿到的关头,爆发为行动,乡缘关系的温情脉脉的面纱终将剥落。在“还我们血汗钱”等诉求引导的讨工钱的行动中,工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积累的怨恨在最后的关头爆发,使他们显示出惊人的力量。
讨要工资的抗争行动受到日常生活中的怨恨的激发,它也将这些弥散的怨恨引导到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使其摆脱与乡缘意识的复杂纠结,模糊的阶级意识逐渐尖锐化、明朗化。在这个过程中,工人得到了锻炼和成长,他们认清了老板的真实面目,也认清了工人和老板之间的区别,这种经历为以后的抗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八、工人行动的政治化
以往的工人阶级研究,经常为一个问题争论不休,那就是工人的抗争到底是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把争取改善劳动条件、争取提高工资等抗争理解为单纯的经济斗争,从而将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置于简单对立的状态,并赋予工人的阶级行动内在的目的论,即阶级行动最终必须通过高度组织化、政治化的形式,才能实现工人阶级自我解放的终极目标。
现阶段中国建筑工地上工人的集体行动,基本上都是围绕工资拖欠而展开的经济领域的斗争,而且是针对利益受损的防御性的斗争,在这个意义上,似乎都可以将它们称作经济斗争。但是,在工人讨要工资的一系列的斗争中,我们发现工人行动总是处于一种不断政治化的过程中:第一,哪怕是最简单的工人行动,都涉及到将单个的工人团结起来进行集体抗争的复杂过程;第二,工人在抗争中总是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发生关系,他们要么直接求助于政府并与相关部门交锋,要么援引相关法律和政策对抗资本,无论是哪一种方式,他们都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对于国家和制度的认识。在后社会主义转型的背景下,国家与资本密切交织,工人行动的政治化更是无法避免。
当工人受到工伤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资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几乎不假思索地认为,只要找政府,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然而,在抗争过程中,工人目睹政府部门在劳资冲突中扮演的角色,经历现实与期望的巨大反差之后,对于政府的看法和认识总是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008年春节过后,河北石家庄的8名工人来到北京马连洼亿城工地打工。按照当初他们和包工头的约定,每人每天85元。后来,他们的包工头跑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要工人们继续干下去,并承诺一定发工资。工程完工时,公司发给每人500元路费让他们回家,却不给工资。
工人们不同意,说如果不能拿到工资,就要去劳动局告状。公司扬言:“爱到哪告到哪告,告到劳动局也不怕。”于是工人们来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科,工作人员首先向他们索要劳动合同,没有一个人能拿得出劳动合同。工作人员说只能按照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按每人每天35元、45元和65元不等的标准结算工资,并扣除每天10元钱的伙食费。工人不答应,坚持按照当初的约定结算工资。工作人员断然拒绝了工人的要求:
你想要多少钱就给你多少钱,没有这个可能。我知道,这活儿没法干,这个人(包工头)走了,找不着了,这是个事实吧。找不着怎么办?这要找他们上一级机关单位对不对……工资不能都给你们,因为这个问题啊,也有咱们的责任是不是……你们直接老板(指包工头)走了,找不着了,你们这个情况我们不能处理。{20}
街道劳动科的答复让工人们很不满意。工人代表刘小兵不明白,为什么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出如此不专业的话。刘小兵不明白国家制订了这么多的法律,又总是说要维护农民工权益,为什么建筑工地上一点都不按法律办事:“现在国家法律很明确了,8小时工作制,什么双休日工资翻倍啊,在工地上面还是这样,一天还是十几个小时,吃的也还是这个饭,住的也是最破的……”
和刘小兵他们一起讨工资的还有河南林州的工人马斌,他孤单一个人,更没有办法争取自己的工资,共同的遭遇让他们走到一起。从劳动科出来,他们都感到很气愤。马斌感慨道:“不知道这些执法者啊到底是帮工人呢还是帮老板呢?”刘小兵说的更直白:“我觉得啊,官儿和有钱人近,官帮有钱人,谁有钱帮谁,是吧。”
街道劳动科的人不管,他们又找到上一级——海淀区劳动局。工作人员依然坚持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马斌气愤到了极点:“最起码我是特种作业吧,我说你打听一下子,我这特种作业,低压电工一天给多少钱?”“你别跟我说市场价,市场价30块钱我还能找到人干活呢……”工作人员如此回答。马斌无语。
资本的嚣张和国家的不作为,把工人逼上绝境。次日,工人们将行动升级,把工地仓库和项目部的大门锁上,不让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出,想以此迫使公司发工资。
项目经理报了警,一位警察很快赶过来,了解情况后对刘小兵等人说:“要钱归要钱,要钱很正常,不过你这个手段不应该影响人家正常生产。”警察把刘小兵和另一名工人带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连哄带吓,劝工人们接受劳动部门给的条件,赶紧拿钱走人,否则就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刑事拘留。工人不同意,警察就把工人关在派出所,从上午11点一直关到下午两点半,直到项目经理过来,才放他们回去。公司只答应给每个人按每天65元结算工资,工人不同意,见工人态度坚决,公司不想事态扩大,最终同意了工人提出的要求。当晚,所有工人拿到了所有的工钱。
这次行动让工人们对地方政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他们在斗争中学习,成长,他们知道只有依靠自己,团结起来才能解决问题。
建筑工地上的讨工资事件,总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将国家卷入其中,在此,工人行动的政治性非常明显,正如列宁一个世纪前评论的一样:
工人群体的生活条件使他们处于这样的状况: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有)空闲时间和可能去考虑国家的任何问题。但是工人为争取自己的日常需要而进行的反对厂主的斗争,却必然使工人来考虑国家问题,政治问题,以及俄国这个国家是怎样管理的,法令和条例是怎样发布的,这些法令和条例是为谁的利益服务的等等问题。工厂发生的每次冲突,都必然使工人跟法令、跟国家政权机关的代表人物发生冲突。{21}
考察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冲突,不能忽视国家的重要角色。如果说马克思揭示了生产关系的结构性作用,汤普森、卡兹尼尔森补充了阶级形成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因素,布洛威则提醒我们注意影响劳动关系的政治力量,特别是国家为规范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而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与治理手段{22}。简言之,对劳动控制与抗争的探究,不但需要我们了解资本与劳动在生产和再生产方面的微观运作,更需要我们了解国家与资本的双重运作。
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之中的中国,其国家性质要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复杂得多,它既承载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遗产,同时又成为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导航者,这使得它的国家角色充满了内在的紧张。一方面,在面对频繁的劳资冲突时,它必须以劳动人民的保护者形象出现,甚至经常出台一些较西方超前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理劳动纠纷时,地方政府又因其与资本之间的利益关联,漠视劳动者的权利,致使相关的法律法规落空,暴露出国家阶级属性亲资本的一面。
2003年,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工资的事情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讨薪风暴”,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相关部门整治建筑工程非法转包、保护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切实解决建筑工人的工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建立专用账户,到发放形式、发放工作的整个操作流程,无所不包,细致入微,但这些法律和政策无一例外被架空。{23}国家给了工人美好的承诺,然而,当工人们一次次满怀信心求助政府部门的时候,却又一次次失望而归。
国家角色的内在紧张,令工人行动的政治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并显现激进化的倾向。行政执法部门在劳资冲突中的表现,削弱了工人们对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信心,转而更加依赖自身的力量。我们在工地上看到,很多有过求助政府部门经历的建筑工人,再次碰到权益侵害事件的时候,往往在法律、行政渠道之外选择“闹”的方式,采取更加激进的集体行动。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行政渠道是用来调和劳资矛盾、规避阶级斗争的一种制度设计,当后社会主义的中国强调“依法治国”的时候,其实也暗含着类似的考虑;吊诡的是,地方政府亲资本的立场和做法使得法律行政渠道对工人几乎封闭,结果反而将工人推向阶级抗争的轨道上,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复杂性和国家角色的自我矛盾,无意中成就了工人的阶级行动。
九、在抗争中走向联合
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过程中,资本总是过于强大,工人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工人的集体抗争力量究竟在哪里?怀特详细区分了工人阶级力量的不同来源。他指出了两种主要的力量来源,一种是“结社力量”(associational power),另一种是“结构力量”(structural power)。结社力量指的是工人形成集体组织的各种基础。结构力量指的是工人在经济系统中的位置,反映的是工人的议价能力。{24}结构力量与结社力量分析框架的引入,为我们探寻工人阶级抗争 / 受控的力量提供了可操作化的中层框架。正如裴宜理所言,“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25},对工人抗争的研究需要我们走近具体的工人,探究他们所承载的具体的抗争力量。
在当今的中国,建筑工人的阶级形成与阶级行动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条件。就“结社力量”而言,他们缺乏罢工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通行的制度化抗争渠道,也没有工会等现代社会的组织支持{26},甚至连行会、帮会等传统的组织都缺失;就“结构力量”而言,又可以分两个层面来讨论:其一,建筑工人的半无产阶级化状态使得他们无法获得一个完整的工人身份,他们的身份认同徘徊于农民和工人之间,影响了他们的阶级意识与行动能力;其二,分包劳动体制将工人分割安排在一支支小规模的包工队中,难以通过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影响生产过程,此外,包工制度的遮蔽性,经常成功地将工人的抗争拖延到生产任务完成之后,使得工人工作现场的议价能力大大降低。
然而,所有这些不利条件都不能杜绝工人的抗争行动,因为建筑工地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总是源源不断地制造出劳资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并经常突破工人的底线,将他们推入到忍无可忍的处境中。
2009年8月,在北京西北郊的北辰工地上,来自河北的7名工人与来自河南的8名工人住在同一个宿舍里,跟着一个来自江苏的老板干活。他们都是木工,从开春到8月底,在一起工作了半年多,虽然有乡音、地域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但在朝夕相处中他们还是建立起了信任关系,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都是出来打工的,都是给同一个老板干活,平时都相互照顾,也不分谁是哪个地方的。”
8月底,工程完工了,河北工人决定不再干下去,就去找老板结清工资。和其他工地上的情况一样,老板百般推脱,说是要年底才能结清工资。工人们决定采取行动,但担心人数太少,斗不过老板,于是就动员河南工人加入。他们一起来到劳动局信访办投诉。
两天后,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来到北辰工地,找到包工头以及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要求他们尽快解决工人工资。大小老板们都叫苦连天,推脱没有钱,要工人们等一等。工人不答应,一个工人扬言要爬塔吊,被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制止了。工人和老板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劳动监察大队的人担保,每人先领1000元,剩下的由包工头打下欠条,等到31日当场结清。
有劳动局的承诺,工人们答应了老板的条件。为了防止力量被分化,河北的工人和河南的工人决定继续呆在一起,直到拿到工资。河南的工人在北京南郊找到了新的工程,邀请河北工人一起干。
31日上午,河北和河南的15名工人从南郊赶往北辰工地,为壮大力量,河北工人还叫来了之前跟着同一个老板干活而中途没有拿到工资的5名工人,让他们从老家河北定兴赶过来。这样,人数增加到20人,大家很齐心,表示拿不到工资誓不罢休。
在他们即将到达工地的时候,接到包工头的短信,说当天钱不够,要第二天才能给钱。工人们一下子愤怒了。
“就得跟他们干,不能太软了,劳动局得给个说法。他要真管不了,就让他写个条子,说我管不了。”
“我们去要钱,又不犯法,天经地义的事情,政府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劳动局不给解决就去静坐去。”
在对老板的愤恨情绪中,工人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
下午两点钟,劳动局的人赶来了,公司却没有办法拿出钱来。在工人们激愤的抗议声中,公司完全没有了平日里的威风,劳动局的人也只能要求公司兑现承诺。僵持了很长时间,公司答应给每个人150元作为路费和住宿费之后,工人才答应再宽限一天,并且要公司当众承诺,如果第二天还不能给钱,就给每个工人多加1000元。第二天,工人们顺利地拿到了工钱。
不断积累的斗争经验也逐渐改变着工人自身,他们在学习和成长,学会如何在夹缝中生存,如何和资本与权力周旋、对抗。工人们最基本的经验是,“只要是人多,什么事情都好办,人多你一闹,老板就把钱给你了,最怕的就是人太少,人少的时候老板就不拿你当回事,随便找个理由就拖着你,有钱也不给你。”
包工制度建立在乡缘关系基础上,在工人日常的劳动和生活中。一方面,乡缘意识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包工队内部的团结,与包工头之间的乡缘纽带更是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得以可能的一个重要条件;另一方面,乡缘意识也造成建筑工地上不同包工队工人之间的分隔,来自不同地域的工人甚至在日常劳动和生活过程中时常产生纠纷。但是,一旦进入讨要工资的环节,包工头难以满足工人要求,资本从幕后走上前台,真正的老板出现,劳资双方正面碰撞时,乡缘意识就不再是资本利用包工制度约束工人阶级意识的枷锁,反而成为工人迅速团结的社会基础。正如裴宜理曾经指出的,乡缘、技术、性别等造成工人分裂的因素,同样可以推动工人阶级力量的形成。{27}我们的调查发现,在讨要工资的抗争中,工人经常从附近工地甚至老家调来同乡工友壮大声势,在缺乏工会等组织的支持下,乡缘关系成为工人集体行动最重要的组织依托。在本节的个案中,面临共同的工资拖欠,来自河北、河南的工人一方面各自在乡缘关系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另一方面又超越乡缘意识实现了更大的联合。资本的残酷剥削,共同的利益,加上日常劳动和生活中积累的共同不满和怨恨,使这种联合成为可能。
由于农民工生产和家庭生活空间的分离,没有办法形成工人社区来承载、累积斗争力量,也由于缺乏制度性的组织基础,现阶段建筑工人难以以城市为基地开展长久的、大规模的、组织化的抗争,集体行动呈现出自发的、分散的和野猫式的特征,达到直接的目标之后即告终结,一场典型的讨工资的抗争往往维持不过几天,参与人数通常不超过百人。由于讨工资通常发生在建筑工程行将或已经竣工的时候,工人要么已经脱离生产领域,要么难以对生产过程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工人的集体行动往往不是采取罢工的方式,而是选择多种多样“闹”的方式,这些集体行动虽然规模小,但往往采取极端化甚至充满暴力的手段,或者冲击项目部围堵具体的管理人员,或者转而围堵售楼部,或者爬吊塔、堵马路,呈现出与制造业工人集体行动不同的特点。
十、建筑工人的阶级形成
老张、小波、史东东、刘小兵……这些来自河北、河南、江苏的普通农民,当他们最初离开家乡走入城市工地的时候,无非是为了改换一种谋生方式,在土地之外讨生活而已。吃苦、受累,甚至受委屈,所有这些都在他们的心理准备之中,但是,他们始料未及的是,现时代的中国的政治经济注定要将他们推入一个阶级主体锻造的历程中。
在建筑工人走入城市之前,城乡分割的历史遗产连同国家的发展主义战略,已经将他们打造成为残缺不全的劳动主体,这严重削弱了他们的权利意识、生活期望以及可用资源,反过来,这为地产及建筑资本控制及剥夺他们提供了有利条件。就连建筑工人唯一可以凭籍的乡缘关系,当遭遇强大而贪婪的资本时,也在分包劳动体制之下沦为资本追逐利润的利器。所有这些因素汇集在一起,造成了哪怕是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也难得一见的严重而又普遍的工资拖欠现象和残酷剥削。
在工地上、在宿舍里,在具体而微的工作生活实践中,工人们无时无刻不深切体会到剥削和压迫,体会到压抑、无奈、苦闷和愤恨。事实上,建筑工人的这种体验和情感正是由他们所处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是他们的阶级地位造成的,他们的情感本质上正是一种阶级情感。然而在当今的中国,阶级语言早已经被打上极左的标签,成为整个社会的禁忌,阶级主体也因此患上了失语症{28}。现代性的话语喧嚣湮没了底层的声音,建筑工人没有办法在主流社会的话语体系中找到合法的语言概念来理解和解释自身的处境,也没有办法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情感体验,因此更多地以对于包工头、管理人员的不满和怨恨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们至多是一种萌生状态的阶级意识,模糊、零碎,并且经常因与乡缘意识的纠结而变得复杂多变,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之路充满荆棘。
“打工可以暑热严寒,但不能没有工钱”,正如本文开篇引用的这首《讨薪之歌》所揭示的,资本毫无止境的压迫已经一步步逼近工人所能承受的底线。资本对劳动价值的最大化榨取,使得工人日复一日在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中煎熬,不断破坏着工人心中的公平与道义观念,也激起工人的不满和怨恨。平时,这种不满和怨恨被压抑着,但并没有消失,而是在工人心里日积月累。最终,在追讨工资的关键时刻爆发出来,形成巨大的力量。当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却拿不到工资的时候,当工人受工伤却没人管的时候,包工头与工人老乡关系的温情面纱瞬间滑落,隐于幕后的资本被迫走上前台,乡缘关系再也难以掩盖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正是在这样的抗争行动中,尤其是在集体抗争行动中,处于模糊的、零碎化状态的不满和怨恨逐渐明确方向,聚焦为劳工与资本之间的对立意识,并摆脱与乡缘意识的纠结,成长为比较明晰的阶级意识。
在中国农民工群体中,建筑工人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很多人连初中的学堂都没有迈进过,更谈不上去读马克思列宁的鸿篇巨著,也从来没有一个无产阶级先锋队来自外部向他们灌输先进的阶级意识;然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艰难打工生活,尤其是与资本持续不断的抗争,就如同一个熔炉,终将它们模糊、零散的不满和怨恨锻造成为阶级对立的意识。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的利益对立,以及资本残酷的剥削,使得建筑工人在没有任何外力帮助下,能够突破诸多结构性障碍和压制,摆脱社会经济组织(分包劳动体制)、主流话语以及他们的农民工身份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完全自发的反抗行动中(主要是讨要工资的集体行动)塑造出明确的阶级意识。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后马克思主义者殚精竭虑思考的“为什么不”的问题,生产关系、阶级结构与阶级意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再清楚不过地呈现出来。
阶级形成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很难确定一个僵硬的评判标准,与汤普森描述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历程相比较,我们看到中国建筑工人的集体行动大多为零碎的野猫式抗争,虽然频繁发生,但没有形成大范围的相互之间的呼应和联合,更没有形成任何坚实的组织基础,工人的团结还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就此而言,可以说中国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阶级形成尚处在一个初生的阶段中。
每到开春,一个个工地在机器轰鸣声中开工,掀起阵阵尘土,地表仿佛被撕开一道道伤口。及至岁末,一个个工地又在一片静寂中完工,地表的伤口弥合,留下的是一栋栋或宏伟或精美的建筑,而那些工地则消失得无影无踪。
大工地是中国社会生产关系和制度变革的产物,它又如一个缩影,揭示了三十年改革所造成的全部社会冲突和矛盾。在大工地上,我们俨然看到了一个以地产和建筑资本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到来和迅速膨胀,他们一面世,就成为新时代社会关系的中心和主导;另一方面,我们也见证了建筑工人在大工地上艰难挣扎求生存的苦难,以及一个新兴工人阶级孕育的艰难历程,他们尚未诞生就被迫进入到一个由国家和资本联手打造的狭小空间里。在大工地上,我们看到的是不可回避的阶级对立和冲突,即使我们今天这个阶级话语消逝的年代也无法完全掩盖。就这样,一个阶级幽灵正在大工地上徘徊,它一次次地飘荡,一次次地归来,顽强地对抗被这个社会抑制和遗弃的命运,呼唤着阶级主体一次重生的机会。
*本文作者对连佳佳、刘静、李大君、刘晓红、周丽娟、李庆素、小强、李丁、张劼颖、王敦猛、朱倩等人为本研究成果所作出的贡献,表达万分的谢意。本项研究受到以下课题的支持:香港研究资助委员会(HKRGC)研究项目“一个新工人阶级的形成:对华南地区宿舍劳动体制下集体行动的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工群体的阶层形成和身份认同”(批准号06CSH009),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课题“新一代农民工的生活空间:阶级与公民意识的探索”。
【注释】
{1}桃源村是化名。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3}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葛兰西:《葛兰西文选》,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伍德:《新社会主义》,尚庆飞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Laclau, Ernesto & Chantal Mouffe, 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 London: Verso, 1985.
{5}Wright, E., The Debate on Classes,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1989.
{6}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
{7}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8}Thompon, E.P., The Poverty of Theory, NY: Monthly Review, 1978, p. 295.
{9}Katznelson, Ira & Aristide R. Zolberg, Working-class Formation: Nineteenth-century Patterns in Wester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http://www.cin.gov.cn/ldjh/jsbfld/200809/t20080924_177077.htm。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讲话,见http://www.hsw.cn/news/2008-03/17/content_6865658.htm。
{12}迪皮斯•查克拉芭提:《工人阶级生活和工作状况的认知条件:1890-1940年间加尔答的雇主、政府和黄麻工人》,载刘健芝、许兆麟(编):《庶民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13}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载《列宁全集》第3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页。
{14}当时国内出现了最早的一批包工头,他们成为最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这些人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但靠着承包工程,很快就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个财富神话。正是国家的政策成就了这样一批人。在今天的工地上,仍然听到人们在讲述他们当年的故事。而今这批人早已成为更大的资本家。
{15}参见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包工头制度的历史成因与制度取向》,载《中国建设信息》2007年第1期,第51页。
{16}“带工”是工人常用的名词,用来指称那些负责招募一般工人,而自己并不是包工头的人。带工通常也像工人一样直接参与劳动,工资略高于一般工人。
{17}迈克•布洛威:《制造甘愿——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历史变迁》,林宗弘等译,台北: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54页。
{18}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9}E. P. Thompson, The Poverty of Theory and Other Essays, NY: Monthly Review, 1978, p. 151.
{20}以往的经验告诉工人们,政府并不可靠,工作人员通常态度很差,并且常见的做法是把工人当皮球踢来踢去,所以工人们在去劳动局之前,偷偷打开了录音设备。工人们的智慧和胆识让我们得以看到政府官员在面对普通建筑工人时的态度和做法。就我们调查所接触到的情况而言,这个官员的表现很具有代表性。
{21}列宁:《社会主义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载《列宁全集》第2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7 ~ 88页。
{22}迈克•布洛威:《制造甘愿——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历史变迁》,林宗弘等译,台北: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
{2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人的工资应该按月足额发放,实际上没有一个工地能够做到这一点。出于现实考虑,北京市做出妥协,规定建筑工人的工资必须按照季度发放。即便这一打了折扣的标准,对于建筑工人来说依然遥不可及,他们能够按月领到生活费就已经很不错了。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去执行法律,而是默认了这一事实。
{24}Wright, E., “Working Class Power: Capitalist-class Interest and Class Compromise”,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0, Vol. 105, No. 4, p. 328.
{25}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
{26}早在1992年,政府就制订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事业单位有员工25人以上的,都应该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然而建筑业农民工一直与工会无缘。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将农民工吸纳进工会,甚至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设想在输出地成立工会组织。然而,事实上建筑工人参加工会的比例非常之小,绝大部门的工人被排除在工会的大门之外。在一个放任的劳动力市场里,缺少了工会组织的支持,工人和资本之间的力量严重失衡。
“我们连工人都算不上。工人给老板干了活儿,就能拿到工资……我们建筑工人不一样。我们就像贱民,低等人。我已经给老板干了286天了,还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我在这儿等工资,就只能碰运气。”逼近年关的严冬,建筑工人老陈和他的工友却滞留在北京郊外的一处工地上为工资发放问题焦虑不已。 老陈来自湖北农村,年初跟着同县的包工头到北京打工,口头议定一天工资五十元。每做一天工,他就在随身携带的小本上记下时间和工作内容。记录与日俱增,而报酬却始终停留在口头上。记到第286天的时候,除了每月两三百元的生活费,他一分工钱都没有拿到。 老陈的经历并非特例。今年是温总理替农民工追讨工资的第六个年头,而建筑工地上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仍然相当普遍。六年来,房地产建筑行业作为三驾马车的经济贡献备受瞩目,而这种经济增长背后肆无忌惮的资本积累,及其对建筑从业人员施加的社会伤害却常常被忽视。自从2007年11月开始,我们走访了北京郊外的四处工地,深入访谈了200多个工人;而后我们又跟随河北、河南多个村的建筑工人回到他们的家乡,访问了近百户建筑工家庭。几乎所有访问过的工人都在近期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他们充满着等待当季工资的焦虑和手持陈年欠条的无奈。 “干这行的谁没有挨过捞(骗)呢?都挨过捞……这张欠条已经有三年了,我年年到他家(包工头)去要,到现在还都要不到。你们说说,怎么才能把这个钱要回来呢?”我们刚到河北一个有1000多建筑工人的农村,很多家庭就迫不及待地展示了他们“珍藏多年”的欠条。 事实上,2008年1月份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已经准备要赋予工人更多的合法权益。然而,当制造业的工人已经开始据此争取加班工资时,在建筑行业的实践中,却连1995年旧劳动法的工资按月发放条款都未贯彻。建筑行业的潜规则为什么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种远远滞后于其它行业的状态为何迟迟不能改善? 一般的分析认为,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源头在于“黑心”…
老陈来自湖北农村,年初跟着同县的包工头到北京打工,口头议定一天工资五十元。每做一天工,他就在随身携带的小本上记下时间和工作内容。记录与日俱增,而报酬却始终停留在口头上。记到第286天的时候,除了每月两三百元的生活费,他一分工钱都没有拿到。
老陈的经历并非特例。今年是温总理替农民工追讨工资的第六个年头,而建筑工地上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仍然相当普遍。六年来,房地产建筑行业作为三驾马车的经济贡献备受瞩目,而这种经济增长背后肆无忌惮的资本积累,及其对建筑从业人员施加的社会伤害却常常被忽视。自从2007年11月开始,我们走访了北京郊外的四处工地,深入访谈了200多个工人;而后我们又跟随河北、河南多个村的建筑工人回到他们的家乡,访问了近百户建筑工家庭。几乎所有访问过的工人都在近期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他们充满着等待当季工资的焦虑和手持陈年欠条的无奈。
“干这行的谁没有挨过捞(骗)呢?都挨过捞……这张欠条已经有三年了,我年年到他家(包工头)去要,到现在还都要不到。你们说说,怎么才能把这个钱要回来呢?”我们刚到河北一个有1000多建筑工人的农村,很多家庭就迫不及待地展示了他们“珍藏多年”的欠条。
事实上,2008年1月份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已经准备要赋予工人更多的合法权益。然而,当制造业的工人已经开始据此争取加班工资时,在建筑行业的实践中,却连1995年旧劳动法的工资按月发放条款都未贯彻。建筑行业的潜规则为什么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种远远滞后于其它行业的状态为何迟迟不能改善?
一般的分析认为,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源头在于“黑心”包工头。有关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报道层出不穷。似乎只要从包工头入手,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自2005年起,建设部在全行业发展建筑劳务公司的做法就体现了这一认识和努力。
我们的研究表明,更多的情况下,包工头本人也是拖欠工资的受害者。在我们的走访中, 不但工人们迫不及待的拿出记工本和白条向我们诉说,许多包工头也纷纷透露了自己多年被拖欠工资的辛酸经历。因此,我们不禁要问,拖欠工资的源头究竟何在?假使包工头真是万恶之源,为什么不取消包工队,实行建筑公司直接对工人进行管理的体制呢?进一步的,我们该怎样理解建筑行业现行的包工队体制?它从何而来?又为何如此顽固?让我们回到历史中,慢慢揭开建筑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面纱。
历史上的建筑用工体制
有分析认为,包工体制是由建筑行业的生产特色决定的。由于生产周期、产品的地域性、生产过程受气候影响等方面的基本特点,建筑行业无法像制造业一样机械化,而保留了大量的活劳动(也就是劳动者)。在有效管理活劳动的需求下,包工制度产生了。这种制度以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一方面可以凭借已有的乡缘网络来加快劳动力的组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熟人信任来有效约束工人的各种诉求与不满。一言以蔽之,这种看法的核心观点在于包工体制是建筑生产的伴生物。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包工制度既不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双胞兄弟,也不是建筑行业特有的现象。事实上,在新中国五十年的历史中,包工制度曾经三起两落,其下的工人生活境遇也与今天的截然不同。
包工制度的第一次兴盛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从1949年到1957年,战后修复与重建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而专业的建筑公司却寥寥无几。以现有的组织资源为依托,各种承包用工体制应需而生,主要有四种:一是铁道部等专业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了建筑企业,以自营或内包的方式开展建设;二是国有企业使用自身的劳工来进行建设;三是以军队为主力,加上小部分私营企业,经改组重建后成立了专业建筑公司,统一划归新成立的建设部管理,负责承包其余一些部委与企业的建设项目,通常我们称之为“外包”。四是各地建筑工会组织社会上的未就业人员,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城镇建筑合作社。这一时期中,建筑从业人员的队伍迅速壮大,截至1952年底,上述各类国营建筑企业职工达到99.5万人,而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合作社组织的职工人数发展到126万人。建国初期物资贫乏,但是这些工人或者可以按月领取到国家的口粮补贴,或者可以按时拿到计件工资。
1958年到1962年期间,当各类国有建筑公司基本建设成熟时,上述各类承包体制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实践而逐渐被抛弃。这时,建筑项目都纳入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名下,由政府统一分配。1959年,包工制度被废除,工地甲方乙方被取消,同时计件工资制度被取消了,工人按月领取报酬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保障。
到了1962年,对大跃进经验的总结迎来包工制度的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也同步恢复,企业内部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这一次的包工制度持续了八年,在1970年被再度废除。这时,国家撤销了“一委三部”,重建了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经常费”制度,由国家按照大体相同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施工队伍工人工资和管理费。
总之,在早期社会主义时期,建筑行业中发展起来的用工形态还是以国有建筑企业为主的正式用工体制。到1980年,国有建筑企业雇佣职工482万,城市和农村的集体企业分别雇佣职工166万和334万,而私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大概只有4000到10000人。尽管缺乏正规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拖欠工资的事情却很少发生。在管理层与劳务层合为一体的体制下,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安排和分配,国家或地方财政为工人工资的发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对于大多数工人而言,无论来自军队专业还是农村招募,一旦被国有企业聘为固定职工,便可与其他国企工人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配给。
当时,不但劳动力是非商品化的,劳资关系本身还带着一种家长制的成分,给劳动者一种受保护的安全感。一位江苏工人回忆说,大集体时候干活的累和现在的累也不同,“那个时候累,跟管你的头说,他们会帮你;但是现在,人们就会说,‘我给你钱了’。”
市场化下的包工体制
今天包工制度的再次出现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的改革。在现代性化话语的主导下,效率超越保障成为国家的首要关心。循着邓小平对建筑行业生产潜力的肯定,一系列市场改革举措被引入建筑行业中:重组现有管理体制、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建立竞价体制、提高管理技术等。1980年,国家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条例》,允许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建立承包关系。同时,建筑企业开始实行限制劳动用工的内部承包制度,在雇用原单位职工的条件下,允许内部员工进行利润包干。改革之风首先在深圳经济特区蔓延开来,到1981年,90%以上的城市工业建设项目重新引入了承包体制。
1984年,承包体制改革的成果得到了一系列正式的官方认可。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强调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与工程招标承包制、建设资金拨改贷等,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用工制度。当中明确指出,“国有建筑安装企业,要逐渐减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11月,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又联合颁发《建筑工程招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承认了竞价体制,并鼓励缩短竞价时间,降低竞价成本。从此,工程承包与分包经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建筑工人的数量也急剧上升,在1985年达到 1728万 ,超过1978年的两倍。
现代包工制度由此开始萌芽。一方面,国企的一些内年部承包人开始从原企业独立出来,雇佣农村劳动力,成为最早一批的现代包工头。另一方面,农村的一些的带工师傅也开始带本村人外出做工,形成另一批庞大的包工队伍。当时村民外出前都需要大队开介绍信,有些在打工期间向大队上缴1天1元的费用,俗称“黑包工”。
河北的许多老建筑工人都有过做黑包工的经历。今年55岁的张师傅这样讲到,“我26岁的时候第一次出去打工,在石家庄,盖一座框架楼。……跟小包工头出去的,各村的六个人合伙包的这个项目”。1980年代建筑民工的工资还是比较有保障的。“那时候包工头少,坑、骗少。一开始的时候(建筑公司)给我们发肥皂、手套,按建筑公司的正式工人的待遇,后来包工头都拿走了。”60岁的李师傅也提到,他80年早期做木工的时候,每个季度干完活儿就能拿到工资,从没受过骗,工地上还有劳保用品发放。“现在的包工头不行了,都坑人。我们那会儿还行,没有挨过坑”。
1990年代左右,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十一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两个转变”的改革基调后,新中国第一部《建筑法》在1998年3月出台,该法从施工许可证、从业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制度方面对建筑业从业规范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可是建设单位只管降低成本的做法,给非正式用工打开了有利的空间。一方面,很多国有及改制后的建筑企业开始以提供挂靠的方式赚取利润,一不出工,二不出力。另一方面,包工头通过挂靠国有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再利用传统的社会关系从农村募集劳动力,构成建筑业的主力军。自此,农村青壮年以价格低廉的方式大量涌入建筑业的劳动力市场,成为半商品化的劳动力。所谓“半商品化”,意指建筑工人的劳动力连完全的商品都称不上,他们现在的生活境遇比完全商品化的情况还要差:建筑工人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后,时常不能按时拿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资本的灵活积累
包工头真的是工资拖欠的罪恶源头吗?如果没有了“黑心”包工头,工资拖欠问题还会存在吗?我们的回答是,包工头既不是唯一的源头,也绝不是最重要的,即使没有了卷款潜逃的包工头,工资拖欠问题也还会依然存在。
诚然,包工头在工资的发放环节至关重要。但是,建筑工人能不能顺利拿到工资,关键不是看包工头会不会克扣工资,而是看他能不能垫付的起。一位带工10多年的河北包工头王某讲到:
“俺这南楼,有人(另一个包工头)领十多个人在那儿干,干了一季,就不干了,发不了工资。他那是过了麦去的,等到过秋了发不了工资啦。他垫不起,(需要垫)好几万是呗。像我这个,你弄两班人的话,我这现在人都少,一季都(需要垫)三万;领一班的话,就是六七万块钱,这一季我也有点困难。”
很多情况下,包工头自己也是一个工资和利润被拖欠的对象。王某在地方市政上干了十多年后,几乎每个项目部都有他未能追回的欠款。更进一步的,一位四川的带工师傅形容说,建筑业是一个“一亿拉动十亿”的行业。对于一个造价十亿的项目而言,开发商只需投入最初的一亿资金,后面的九亿资金就可以由各级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大包工头、小包工头逐级垫付。换句话说,一个建筑项目启动与实施的过程,就是一个资本逐级卷入的过程。
当我们询问一位从业多年的项目经理为什么不取消包工制度时,他从资本运作的角度回答说,“包工头不能取消,因为包工头作为建筑公司与工人之间的缓冲地带十分重要。所谓“缓冲地带”,主要作用如下:
首先,包工头作为直接与工人打交道的“老板”,常常在工资拖欠时刻扮演着减压阀的作用。建筑工人通常在工作结束后将工资的领取权交给包工头。这就避免了单个公司与大规模工人之间的直接交涉,将一对多的支付关系逐级分解,化整为零,大大削减了大规模劳工联合抗争的风险;另一方面将劳资关系融合在熟人关系中,在情面和信任的双重作用下,进一步削减了工人反抗的可能性。2009年1月,我们在河北农村遇到的返乡工人都是没有拿到工资就回家,等待同乡的包工头回来结账。
其次,包工头作为工人追讨工资的直接对象,经常背负着“黑心老板”的罪名,成为上级建筑或承包公司在道德败坏方面的替罪羔羊。2008年6月的麦收前夕,当包工头杨某无法按时支付给工人工资时,即使在工人已经了解到总承包公司拖欠杨某工程款的情况下,他们还是坚持认为是杨某没有能力,所以建筑公司不给他钱。遭遇工资拖欠时,大多数工人首先不是追究建筑公司的责任,而是谴责包工头道德败坏或无能。当然,也存在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甚至雇佣打手欺压工人的情形。
不难看出,在现代包工体制下,管理责任下放到包工头一级的做法将建筑工人推入了一种被遮蔽的劳资关系中。公司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藏在幕后,只有人与人之间的非正式关系浮在表面。我们走访的大多数工人,在提及自己的老板时,都会想到包工头,而弄不清楚哪家建筑公司是自己真正的雇主。到了工资拖欠的时刻,大多数人能够想到的追讨对象也是包工头。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劳资关系盖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工人的反抗;另一方面,遮蔽了的劳资关系像一剂慢性毒药,在资本贪婪的追求剩余价值的过程中,不断腐蚀并破坏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
回顾整个建筑业发展的历史,包工制度在建筑业内形成并非必然,也不是大家所认为的行业特色的产物。问题的本质在于资本累积形式的改变,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体制改革。包工制只不过是资本借来遮蔽劳动关系,掩盖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与西方1980年代出现的后福特主义体制类似,现代包工制是资本灵活积累的一种表现。但与之不同的是,现代包身工在资本面前的议价能力更弱,议价方式也更趋于暴力。
21世纪的包身工
从经济效率的一面看,“大锅饭”的打破、施工成本的降低使得建筑业在21世纪之初为GDP增长贡献了6.6%,2008年上半年产值就达到2.27万亿。但近观建筑工人的生活境遇,我们的社会仿佛退回了包身工时代。
在现代包身工体制下,这些农民工承受着双重的苦难,一方面是遭受身体之苦,从事着多数城市人排斥的脏活儿和累活儿,住在拥挤或简陋的工棚里,吃着简单粗糙的饭食;另一方面是精神之苦,常常辛苦数月却连一点微薄的工资都拿不到,更遑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奢侈”待遇。
讲述自己初到北京的情形时,建筑工老陈的眼里闪烁着希望的光芒。他这样说道,“我到首都来是为了实现梦想,为建设北京这么现代的都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刚到北京的时候,我觉得这里太美了。到处有高楼,有绿地……”不仅如此,老陈还美滋滋的想着首都的工作条件应该更好,工资发放也应该更有保障。
然而,这光芒并没有持续很久,现实很快就打破了他所有美好的想象。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北京的工地上,工作条件比家乡的还要糟,不但工作时间长,而且伙食条件差,住宿环境也苦。过去的大半年里,他每天平均工作12-13个小时,披星戴月,风雨无阻。伙食方面,通常都是最便宜的素菜加米饭。住宿方面,他和50多人挤在一间临时租用的大屋子里,三个人挤两个床板,床板上铺一层薄薄的被子。可能正是由于这些巨大的差距,当初和老陈一起来的33个农民工,先后有20多人都离开了工队。
2009年1月,一家叫作“香港大学师生反对内地无良企业联盟”(SACOM)的民间机构发布了一份针对新世界中国地产的报告,报告揭示出大多数建筑工人都处在一种无保障的工作条件中。我们访谈过的200多位建筑工人中,只有两个人曾经与劳务公司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中只规定了约束工人的操作规范和日工资标准,只字未提工资的支付期限、工伤保险等有关工人权益的问题。
不过,最让老陈和其他建筑工难以忍受的却还不是这些恶劣的工作条件和无保障的劳动关系,而是长期的工资拖欠。“现在,我没有别的愿望,就希望能早点拿到工资,回家跟家人团聚。”
几点建议(我们的呼吁)
近年来媒体频频报道建筑工人讨薪事件,从爬上塔吊寻求自杀的自我毁灭,到攻击项目部、殴打包工头的人身伤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暴力”色彩。但是,深挖下去,建筑工人“暴力讨薪”行为背后的根源,却是潜藏的资本以及整个建筑体制施加于建筑工人身上的暴力。 “暴力讨薪”事件提醒我们,经济的繁荣不应该再以肆无忌惮的社会伤害为代价。今天,当我们为泱泱大国的崛起感到骄傲,为奥运盛事的成功举办感到自豪的同时,更应该反思繁华背后现代包身工制度的荒谬存在。当我们享用焕然一新的现代城市文明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它的建造方式是否文明和人性。
我们认为,改变建筑行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需要充分调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有关部门管理与监督的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强化监管功能,将取消包工制度、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基地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若非如此,建筑行业非法的转包制度将继续存在,工地上的非法施工行为也将无法取缔。有关的责任应该向谁追问呢?
其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应该大力推行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筑公司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一方面减少劳务转包过程中的盘剥,另一方面增强工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如果超过90%以上的建筑工人还未签署劳动合同,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最后,全国总工会应该以身作则,建立好榜样。一方面落实工地上的工会组建工作,另一方面在建筑工人权益受侵,缺乏保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提供援助。而现阶段,工地上的工人多没有工会组织,在权益受侵时该由谁来支持和保护呢?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2009年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湖南耒阳100多名在深圳打工的风钻工人因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缺失而罹患尘肺病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北大、清华两所学校为代表的高校师生也很关注这件事情,十几名学生组成的调研小组远赴深圳、湖南,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文正是在调研小组收集到的材料基础上,结合以往的调查研究写成的。 2009年8月15日,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折腾和煎熬之后,倪桂生已经心力交瘁,拖着病重的身体,踏上了回家的列车,他只想尽早离开深圳这个让他绝望的地方。和倪桂生一起回家的还有十几个老乡。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们在深圳从事风钻工,并因此患上了尘肺病。原本,他们可以依法拿到高额的赔偿,可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和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区区几万块钱的同情费。 过去的100多天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这些身染沉疴的风钻工人负担高昂的食宿费用滞留深圳,并数次往返于深圳与湖南老家之间。他们消耗了太多的时间、精力还有金钱,然而事情却进展缓慢,难见转机。最终,他们再也消耗不起了,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当他们踏上回家的列车时,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他们当时的心情,然而我们却没有办法给他们任何安慰。对于他们的不幸遭遇来说,所有同情的语言都显得太过苍白无力。 劳动关系缺失: 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从90年代初开始,倪桂生所在的湖南省耒阳市导子乡的村民就开始到深圳工地上,从事孔桩爆破井下风钻作业。他们的工作就是先用风钻在岩石上打眼,再用炸药爆破,在坚硬的岩石上打下直径一米到两三米不等,深达数十米的孔桩,然后在孔桩里浇筑钢筋混凝土给高楼大厦做地基。从90年代初到2003年十多年的时间里,耒阳的工人基本垄断了这一行,深圳几乎所有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市民中心,都是耒阳人打下的地基。 井下风钻作业粉尘特别大,对身体危害极大,老板又没有提供相…
2009年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了湖南耒阳100多名在深圳打工的风钻工人因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缺失而罹患尘肺病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北大、清华两所学校为代表的高校师生也很关注这件事情,十几名学生组成的调研小组远赴深圳、湖南,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文正是在调研小组收集到的材料基础上,结合以往的调查研究写成的。
2009年8月15日,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折腾和煎熬之后,倪桂生已经心力交瘁,拖着病重的身体,踏上了回家的列车,他只想尽早离开深圳这个让他绝望的地方。和倪桂生一起回家的还有十几个老乡。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他们在深圳从事风钻工,并因此患上了尘肺病。原本,他们可以依法拿到高额的赔偿,可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和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区区几万块钱的同情费。
过去的100多天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这些身染沉疴的风钻工人负担高昂的食宿费用滞留深圳,并数次往返于深圳与湖南老家之间。他们消耗了太多的时间、精力还有金钱,然而事情却进展缓慢,难见转机。最终,他们再也消耗不起了,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当他们踏上回家的列车时,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他们当时的心情,然而我们却没有办法给他们任何安慰。对于他们的不幸遭遇来说,所有同情的语言都显得太过苍白无力。
劳动关系缺失:
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从90年代初开始,倪桂生所在的湖南省耒阳市导子乡的村民就开始到深圳工地上,从事孔桩爆破井下风钻作业。他们的工作就是先用风钻在岩石上打眼,再用炸药爆破,在坚硬的岩石上打下直径一米到两三米不等,深达数十米的孔桩,然后在孔桩里浇筑钢筋混凝土给高楼大厦做地基。从90年代初到2003年十多年的时间里,耒阳的工人基本垄断了这一行,深圳几乎所有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地王大厦、赛格广场、市民中心,都是耒阳人打下的地基。
井下风钻作业粉尘特别大,对身体危害极大,老板又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长期从事这一工作让他们得了不同程度的尘肺病。这是一种没有办法彻底根治的职业病,这些年已经陆续有人死去。而活着的人不但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正值壮年的男人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却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家庭为了治病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些年倪桂生为了治病,花掉了两个儿子在外面打工挣的所有的钱,还欠着十多万的债。当年这些人为了摆脱贫困而出去打工,如今却陷入更大的困境之中。
辛苦工作十多年,却落得如此下场,这些工人决定到深圳讨个说法。从5月中旬开始,耒阳市一共170多名在深圳从事过风钻作业的工人陆续来到深圳职业病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其中102名工人被确诊为不同程度的尘肺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能证明是由工作条件引起的,就能确认为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职工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参照相关法律和已有的案例,像他们这种情况每个人至少能够获得三四十万的工伤赔偿。此外,还可以拿到民事赔偿,这笔钱可以用来抚养后代和赡养老人。对于这些工人来说,再多的钱也不能挽救他们的健康和生命。个人的生死已经不再重要,他们关心更多的是自己的家人。在医院病房里,已是尘肺三期,全靠输氧维持呼吸的陈香平不断念叨:“救救我的孩子。”他们唯一希望的是能够多拿到一些赔偿,还清家里的欠债,死后家里人能够有个保障。对于他们来说,“活着是一种负担,更是一种责任”。
然而,要鉴定职业病,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这正是这些工人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这些工人没有一个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按照深圳市政府最初的处理意见,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只能拿到每人3万元的同情费,政府和企业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结果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在政府门口静坐、绝食,进行抗议。深圳市政府表示将“特事特办”,并提出“法律框架、人文关怀”的处理原则,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取证。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最关键的还是卡在劳动关系上。
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他们就进入不了“法律框架”,只能接受政府给予的“人文关怀”。虽然政府后来将人文关怀的数额做了提升,根据病情的不同分别给予7万、10万、13万,但相对于他们巨额的医药费和家庭的负担,这些钱只是杯水车薪。倪桂生已经是尘肺三期,可以领到13万,但这笔钱连他家里欠的债都还不清,将来的医药费更是一个无底洞。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争取合法权益,这些尘肺病人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受到一次次无情的打击。
劳动关系何以缺失?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人一样,耒阳的风钻工人也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儿,他们和包工头之间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虽然早在1995年《劳动法》出台,就已经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增强了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但建筑行业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对于今天中国几千万的建筑工人来说,一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黄荣清楚地记得,1992年他刚刚来深圳的时候,深圳还到处是荒山,风钻爆破才刚刚开始。深圳只有一家爆破公司——三联爆破公司。当时黄荣和他后来的老板林婵辉一起打风钻。后来林婵辉通过关系,给爆破公司承包工程。包工头在承包到工程之后,就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这些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可能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人只认识包工头,在他们眼里,包工头就是公司的老板。
而这些包工头都是靠个人关系和工人们保持着联系,一旦有工程的时候,就召集工人一起来干活儿,不需要的时候就把他们解散。有活儿就拼命干,工人们说忙的时候会连干40多天;没活儿就回家,或者在工地上等下一个工程,这期间的花销全由自己负担。工人们的流动性很强,一个工地通常干一两个月就结束了,然后就找下一个工地。公司不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承担社保等费用,甚至连口罩这样最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都不给发。
和建筑工地上其他工种一样,打风钻也要靠老乡带入行。耒阳的风钻工都是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没有关系进不来。正是这种传统的老乡网络,为老板找工人,工人找老板提供了便利。工人和老板之间是个人的信任关系,完全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正是包工头的广泛存在,让正式关系非正式化,用传统信任关系取代法律关系。工人出于对老板和老乡的信任与依赖,没有意识和能力去争取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也利用这一点,去规避劳动合同所伴随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政府部门,也没有进行切实有效的检查督促,致使企业逃避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如此一来,法律被轻而易举地架空。工人所有的权利都维系在他们和老板之间的信任关系之上,然而这关系如此脆弱,不堪一击,导致他们今天的维权之路走得如此艰难。
耒阳的工人们无法理解,曾经和自己称兄道弟,信誓旦旦的老板,如今完全没有了良心。老板们靠着这些工人白手起家,如今都已经家财万贯,而这些工人却只落得一身伤病,甚至送了性命。辛辛苦苦十多年,亲手建起了深圳的高楼大厦,如今却难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
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针对一些企业不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法律上是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人的工作卡、出入证、记工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工人们千方百计搜集证据。
有7名工人有爆破证,被首先确认了劳动关系。爆破证是公安局核发的,证明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上面有公安部门的公章和公司的名称,这可以证明其劳动关系。然而,爆破证是爆破公司用于取得炸药、雷管等爆破用品而为员工在公安局办理的资格证,爆破公司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所有工人办理爆破证。通常,一个爆破公司只有极少数员工拥有爆破证,而且这些持证者多为代工。老板一般会安排自己的亲信去考爆破证,拿着爆破证的人只需要负责安放雷管炸药,进行爆破,风钻工是爆破公司里另一独立工种,并不需要持爆破证上岗。相对于在井下打风钻的工人来说,爆破工受到的粉尘威胁要小很多,然而因为有爆破证,他们就能被优先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几个有爆破证的人以外,还有几个人是因为老板给他们买了保险而被确认劳动关系。一个工人告诉我们,他曾经在下井的时候不慎掉下去,嘴巴被砸,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老板为他买了意外保险。结果他现在因祸得福,保险公司的名册上能够查到他的名字,从而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17名幸运的工人之外,其余所有的工人都没有被确认劳动关系。徐益龙生前是带工,他有厚厚的一打考勤记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工人的工作量。他的妻子专门回老家把考勤记录拿来,但是劳动局的人不承认。倪桂生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把自己的工作卡拿来。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的名字,贴着照片,盖着公章,证明他在某某工地上从事过爆破工作。然而劳动部门的人不肯承认,说工作卡上的章应该是圆的,而他上面的是方的。像他这样的人还有很多,都没有被认定劳动关系。
黄荣的工作卡不被承认,他又找到了自己的暂住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的名字,盖着公安部门的公章,然而他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不予认证。
比倪桂生和黄荣等人处境更差的是,还有不少工人现在一点证据都没有,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人证。因为他们都是常年在一起干活儿的,跟着同一个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证明的,然而在物证都难以采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更不会去承认人证的有效性。
就这样,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这些身体已经极度虚弱的工人们住在深圳坂田街道河背村的旅馆里,每天的住宿费是一人15块钱,加上饭钱,一天要50块钱。为了搜集证据,工人们都数次往返于深圳和湖南老家之间,光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重病的工人还要靠吃药打点滴才能支撑下去。时间一天天过去,事情没有一点进展,他们却被严重消耗,再也支撑不住。
8月10日,是一个关键的日子,这一天,政府要安排工人们和自己的老板当场对质,确认劳动关系。工人们都把这一天当成最后的希望。他们期待着老板能够良心发现,认下他们,虽然也知道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毕竟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天下午,工人首先被要求签字按手印,承诺不管结果怎样不许打老板,不许闹事。在数百武警的控制之下,工人5个一组,进去和老板对质。结果可想而知,没有一个老板承认。有工人说,“老板在外面还有说有笑的,进去就不认识你了。”
其实,这场“对质会”本身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对质,有关部门却单方面采信企业一方的证言。此外,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任何一个工地上,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本来就不可能认识所有一线工人。老板的黑心和冷漠让工人们由愤怒转为绝望。有工人说,“不承认我们干过,那深圳这些高楼大厦,都是谁盖的呢?”面对警方的“严阵以待”,还有工人叹息,“唉,我们不过只是几个病人,连上楼梯的力气都不够。出动这么多警察政府也有花销。还不如把这钱用来给我们看病……”
耒阳悲剧,谁是罪魁祸首?
耒阳尘肺工人在深圳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悲剧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他们劳动关系的缺失,到底是谁的责任?的确,作为农民工,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在最初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们利欲熏心,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事后又逃避责任,这是造成今天耒阳工人悲剧的直接原因。然而,我们需要继续追问下去,国家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工人的权益,为什么这些法律竟然能够如此轻易地被逾越?除了指责老板的黑心和工人自己的无知之外,对此,相关政府部门不应该仅仅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忠于职守的话,耒阳工人的尘肺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尘肺病不可治愈、致人死亡,但并非不可预防。早在1987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部门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和标准的责任。相关卫生及执法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
调查表明,所有工人的情况都一样,在长达多年的风钻作业中,老板提供的唯一防护措施仅仅是三五块钱的普通口罩,有的用烂了都不给更换,工人都表示对与风钻工相关的职业病风险不知情,也未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行动。如果政府能够积极作为,监督企业采用控制粉尘的设备、措施,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正是政府的失职,对老板们的放纵,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任何一个老板都可能会选择尽可能降低成本、用工人生命换取利润的做法。有工人说,在几个老板里面,对工人最差的承包到的工程却最多。如果政府不去监管,类似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说,粉尘之殇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之殇。
其次,从1995年的《劳动法》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耒阳这些工人在深圳工作了十多年,却没有一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这些严重违法的情况迟迟没有得到查处,对此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实施劳动关系证据的责任。然而让人不解的是,政府一方面将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推给工人,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工人提供的证据。像工作卡、考勤记录、工人的证言等等这些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证据政府都不予承认,对质劳动关系的时候,仅仅采信企业一方的单方面证言,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难以信服。
再者,特事特办的处理原则、“人文关怀”的处理结果,看似“人道”,实则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在深圳这样一个世界工厂,劳资纠纷颇为常见,尘肺职业病赔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解决。然而政府却只强调“人文关怀”,不顾及“法律框架”,拒不采信合法证据,承认工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工人的维权行动作为群体性事件,“特事特办”,将普遍存在的问题个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举措。
死亡接力棒
曾经,打风钻对于普通农民工而言是很挣钱的一份工作,耒阳人凭借着先发优势从事这一行业长达数十年。然而,赚钱的行业并没有使他们摆脱贫困,却葬送了他们的生命。耒阳市导子乡双喜村已经有十多名风钻工人死亡,平均死亡年龄40岁。尘肺病的阴影和死亡的恐惧笼罩着宁静的小山村。耒阳人再也不去打风钻了,给再多的钱也不去了。
然而城市的建设依然需要爆破,依然离不开风钻工。张家界接过了耒阳的接力棒。目前,张家界桑植县已经有两三百人在深圳从事风钻工。他们开始的时间比较晚,所以病情还没有耒阳那么严重,不过也已经有两名工人死于尘肺病,还有不少的人表现出明显的症状。
对于耒阳人的下场,张家界人心里也清楚,他们知道耒阳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然而难以摆脱的贫困困扰着他们,高工资鼓动着他们的欲望。张家界桑植县河口乡的胡典武已经从事风钻工很多年了,身体已经显现出尘肺病的症状,只是他不敢去检查,他觉得查出来也没有办法,反而会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女儿上大学,一年的费用将近两万块,家里还有老人要养活,像他这个年龄进工厂已经不可能了。身上的担子让他顾不得尘肺病的威胁,明知这是一条不归路,还要硬着头皮走下去。他们是在和死神赛跑,希望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挣尽可能多的钱。
早在5月份的时候,张家界的工人们也试图到深圳市职业病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进行体检。
又是劳动关系。他们被挡在冰冷的大门外。
老板不肯为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面临着比耒阳更残酷的情况。老板更加狡猾了,那些表现出尘肺病症状的工人已经被老板辞退了,同时老板也更加注意销毁证据。而且,他们更不可能获得深圳市政府的“人文关怀”。死亡的接力棒,就这样开始了它新一轮的传递。
“我们连工人都算不上。工人给老板干了活儿,就能拿到工资……我们建筑工人不一样。我们就像贱民、低等人。我已经给老板干了286天了,还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我在这儿等工资,就只能碰运气。”逼近年关的严冬,建筑工人老陈和他的工友却滞留在北京郊外的一处工地上为工资发放问题焦虑不已。 老陈来自湖北农村,2007年初跟着同县的包工头到北京打工,口头议定一天工资五十元。每做一天工,他就在随身携带的小本上记下时间和工作内容。记录与日俱增,而报酬却始终停留在口头上。记到第286天的时候,除了每月两三百元的生活费,他一分工钱都没有拿到。 老陈的经历并非特例。2008年,香港一家叫做“大学师生反对无良企业行动”(SACOM)的民间机构调查了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中国”)在内地13个城市的工地,调查报告为我们提供了建筑业极为糟糕的劳动保护现状。调查发现,除了部分塔吊工是按月直接从施工单位领取工资外,其余建筑工人的工资被拖欠率竟达到100%。被调查的工人中80%每月只可以领取到200元的生活费,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月工资2000元计算,工人每月获发工资仅得全额工资的10%。有的包工队甚至接连几个月不给工人发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一边工作,一边还需要家里寄钱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即使经过漫长的等待,工人也无法如数拿到全额工资,在SACOM重点调查的8个工地中,50%以上的工人在年底结算工资时都遭到了各种理由的非法克扣,少则几十,多则上千。 事实上,自2003年底起,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首先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为一位重庆籍农民工讨工资,为农民工的苦难而掉下热泪。然后是政府承诺要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整治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行为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后,全国性的“讨薪风暴”迅速蔓延,实名制、工…
“我们连工人都算不上。工人给老板干了活儿,就能拿到工资……我们建筑工人不一样。我们就像贱民、低等人。我已经给老板干了286天了,还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我在这儿等工资,就只能碰运气。”逼近年关的严冬,建筑工人老陈和他的工友却滞留在北京郊外的一处工地上为工资发放问题焦虑不已。
老陈来自湖北农村,2007年初跟着同县的包工头到北京打工,口头议定一天工资五十元。每做一天工,他就在随身携带的小本上记下时间和工作内容。记录与日俱增,而报酬却始终停留在口头上。记到第286天的时候,除了每月两三百元的生活费,他一分工钱都没有拿到。
老陈的经历并非特例。2008年,香港一家叫做“大学师生反对无良企业行动”(SACOM)的民间机构调查了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中国”)在内地13个城市的工地,调查报告为我们提供了建筑业极为糟糕的劳动保护现状。调查发现,除了部分塔吊工是按月直接从施工单位领取工资外,其余建筑工人的工资被拖欠率竟达到100%。被调查的工人中80%每月只可以领取到200元的生活费,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月工资2000元计算,工人每月获发工资仅得全额工资的10%。有的包工队甚至接连几个月不给工人发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一边工作,一边还需要家里寄钱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即使经过漫长的等待,工人也无法如数拿到全额工资,在SACOM重点调查的8个工地中,50%以上的工人在年底结算工资时都遭到了各种理由的非法克扣,少则几十,多则上千。
事实上,自2003年底起,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首先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为一位重庆籍农民工讨工资,为农民工的苦难而掉下热泪。然后是政府承诺要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整治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行为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后,全国性的“讨薪风暴”迅速蔓延,实名制、工资保障金制度等措施纷纷出台。
然而,六年过去了,建筑业拖欠工资的现象却依然是“老大难”。2008年1月份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人更多的合法权益,但在建筑行业的实践中,却连1995年旧《劳动法》的工资按月发放条款都未贯彻。我们不禁要问:建筑行业有何特殊之处,竟能不顾政府的治理?其潜规则何以如此顽固,竟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远远滞后于其他行业的状态又为何迟迟不能改善?
一般的分析认为,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源头在于“黑心”包工头。有关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报道层出不穷。2008年11月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后,人们更是直指包工制度为事故的“万恶之源”,认为包工头的存在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似乎只要从包工头入手,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自2005年起,建设部在全行业发展建筑劳务公司的做法也体现了这一认识和努力。
我们的研究表明,在更多的情况下,包工头本人也是拖欠工资的受害者。在我们的走访中,不但工人们迫不及待地拿出记工本和“白条”向我们诉说,许多包工头也纷纷透露了自己多年被拖欠工资的辛酸经历。因此,我们不禁要问,拖欠工资的源头究竟何在?假使包工头真是万恶之源,为什么不取消包工队,实行建筑公司直接对工人进行管理的体制呢?建筑业领域大大小小的包工头有几百万,而他们几乎都没有施工资质,作为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明知道这一点,为何又将工程层层分包给他们呢?进一步地,我们该怎样理解建筑行业现行的包工队体制?它从何而来?又为何如此顽固?让我们回到历史中,慢慢揭开建筑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面纱。
历史上的建筑用工体制
有分析认为,包工体制是由建筑行业的生产特色决定的。由于生产周期、产品的地域性、生产过程受气候影响等方面的基本特点,建筑行业无法像制造业一样机械化,而保留了大量的活劳动(也就是劳动者)。在有效管理活劳动的需求下,包工制度产生了。这种制度以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一方面可以凭借已有的乡缘网络来加快劳动力的组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熟人信任来有效约束工人的各种诉求与不满。一言以蔽之,这种看法的核心观点在于包工体制是建筑生产的伴生物。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包工制度既不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双胞兄弟,也不是建筑行业特有的现象。事实上,在新中国五十年的历史中,包工制度曾经三起两落,其下的工人生活境遇也与今天的截然不同。
包工制度的第一次兴盛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从1949年到1957年,战后修复与重建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而专业的建筑公司却寥寥无几。以现有的组织资源为依托,各种承包用工体制应需而生,主要有四种:一是铁道部等专业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了建筑企业,以自营或内包的方式开展建设;二是国有企业使用自身的劳工来进行建设;三是以军队为主力,加上小部分私营企业,经改组重建后成立了专业建筑公司,统一划归新成立的建设部管理,负责承包其余一些部委与企业的建设项目,通常我们称之为“外包”;四是各地建筑工会组织社会上的未就业人员,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城镇建筑合作社。这一时期中,建筑从业人员的队伍迅速壮大,截至1952年底,上述各类国营建筑企业职工达到99.5万人,而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合作社组织的职工人数发展到126万人。建国初期物资贫乏,但是这些工人或者可以按月领取到国家的口粮补贴,或者可以按时拿到计件工资。
1958年到1962年期间,当各类国有建筑公司基本建设成熟时,上述各类承包体制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实践而逐渐被抛弃。这时,建筑项目都纳入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名下,由政府统一分配。1959年,包工制度被废除,工地甲方乙方被取消,同时计件工资制度被取消了,工人按月领取报酬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保障。
到了1962年,对“大跃进”经验的总结迎来包工制度的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也同步恢复,企业内部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这一次的包工制度持续了八年,在1970年被再度废除。这时,国家撤销了“一委三部”,重建了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经常费”制度,由国家按照大体相同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施工队伍工人工资和管理费。
总之,在早期社会主义时期,建筑行业中发展起来的用工形态还是以国有建筑企业为主的正式用工体制。到1980年,国有建筑企业雇佣职工482万,城市和农村的集体企业分别雇佣职工166万和334万,而私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只有4000到10000人。尽管缺乏正规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拖欠工资的事情却很少发生。在管理层与劳务层合为一体的体制下,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安排和分配,国家或地方财政为工人工资的发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对于大多数工人而言,无论来自军队专业还是农村招募,一旦被国有企业聘为固定职工,便可与其他国企工人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配给。
当时,不但劳动力是非商品化的,劳资关系本身还带着一种家长制的成分,给劳动者一种受保护的安全感。一位江苏工人回忆说,大集体时候干活儿的累和现在的累也不同,“那个时候累,跟管你的头儿说,他们会帮你;但是现在,人们就会说,‘我给你钱了’。”
市场化下的包工体制
今天包工制度的再次出现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的改革。在现代化话语的主导下,效率超越保障成为国家关心的首要事情。循着邓小平对建筑行业生产潜力的肯定,一系列市场改革举措被引入建筑行业中:重组现有管理体制、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建立竞价体制、提高管理技术等。1980年,国家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条例》,允许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建立承包关系。同时,建筑企业开始实行限制劳动用工的内部承包制度,在雇用原单位职工的条件下,允许内部员工进行利润包干。改革之风首先在深圳经济特区蔓延开来,到1981年,90%以上的城市工业建设项目重新引入了承包体制。
1984年,承包体制改革的成果得到了一系列正式的官方认可。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强调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与工程招标承包制、建设资金拨改贷等,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用工制度。《规定》中明确指出:“国有建筑安装企业,要逐渐减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11月,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又联合颁发《建筑工程招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承认了竞价体制,并鼓励缩短竞价时间,降低竞价成本。从此,工程承包与分包经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建筑工人的数量也急剧上升,在1985年达到 1728万,超过1978年的两倍。
现代包工制度由此开始萌芽。一方面,国企中的一些内部承包人开始从原企业中独立出来,雇佣农村劳动力,成为最早的一批现代包工头。另一方面,农村里的一些带工师傅也开始带本村人外出做工,形成另一批庞大的包工队伍。当时村民外出前都需要大队开介绍信,有些在打工期间向大队上缴1天1元的费用,俗称“黑包工”。
河北的许多老建筑工人都有过做黑包工的经历。今年55岁的张师傅这样讲道,“我26岁的时候第一次出去打工,在石家庄,盖一座框架楼。……跟小包工头出去的,各村的六个人合伙包的这个项目”。1980年代建筑民工的工资还是比较有保障的。“那时候包工头少,坑、骗少。一开始的时候(建筑公司)给我们发肥皂、手套,按建筑公司正式工人的待遇,后来包工头都拿走了。”60岁的李师傅也提到,他80年早期做木工的时候,每个季度干完活儿就能拿到工资,从没受过骗,工地上还有劳保用品发放。“现在的包工头不行了,都坑人。我们那会儿还行,没有挨过坑。”
1990年代左右,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十一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两个转变”的改革基调后,新中国第一部《建筑法》在1998年3月出台,该法从施工许可证、从业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制度方面对建筑业从业规范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可是建设单位只管降低成本的做法,给非正式用工打开了有利的空间。一方面,很多国有及改制后的建筑企业开始以提供挂靠的方式赚取利润,一不出工,二不出力。它们不再自行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施工队伍,更像是一个“皮包公司”,除了一些核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没有任何一线工人。另一方面,包工头通过挂靠国有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再利用传统的社会关系从农村募集劳动力,构成建筑业的主力军。自此,农村青壮年以价格低廉的方式大量涌入建筑业的劳动力市场,成为半商品化的劳动力。所谓“半商品化”,意指建筑工人的劳动力连完全的商品都称不上,他们现在的生活境遇比完全商品化的情况还要差:建筑工人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后,时常不能按时拿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遮蔽的劳动关系
既然工资拖欠并非建筑行业的伴生物,我们不禁要问,在现代包工制下拖欠工资的现象为什么会如此猖獗呢?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我们从头开始,理清建筑行业现行的用工框架。
事实上,经过层层分包后,建筑工地上形成了一种临时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该金字塔以开发商(或市政项目中的政府)为最上层,建筑工人为最下层,中间涉及建筑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包工队伍等多层。通常,用工队伍的组织都是临时性的,依具体项目的施工需要而定。这样,一方面,金字塔各层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在可能的情况下,上层会尽量避免承担对下层的责任。另一方面,最下层在层层阻隔下,变得更加不可见,进入了一种被遮蔽的劳动关系中。
下面,我们以SACOM重点调查的“新世界中国”武汉常青花园工地为例,来具体理解建筑行业这一带遮蔽性的金字塔式的管理体系。该体系主要涉及四层关系。
第一层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单位
开发商会将工程分项肢解后,通过招标等形式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包”或“总包”,既包工又包料。开发商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款的支付会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按一定的比例分期拨付。但一开始进场施工,往往是由“大包”先垫资。“大包”先自己垫资完成地下室的建设,然后“新世界中国”才会拨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而施工期间不足的费用则由施工单位垫付。在工程主体完工并经过验收后,“新世界中国”再向“大包”拨付其余的工程款(其中,开发商扣押10%~20%的工程款作为押金,待两三年楼盘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后才将押金返还给“大包”)。施工单位在拿到工程款后,首先用来偿付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其次才开始支付工人的“生活费”(而不是足额的工资)。这是工程进行的第一层拆解,即开发商将整体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也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承揽工程,建筑公司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执照的租赁费用(承接贵阳金阳工程的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例子)。
第二层关系: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
“大包”会将工程肢解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给若干个劳务公司或小型的建筑公司。这是工程的第二层拆解。劳务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二包”,一般是包工不包料。与开发商给“大包”拨付工程款的方式类似,“大包”与“二包”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也是依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但实际上,“大包”通常按季度给“二包”拨款,不足部分由“二包”自己垫付。这时,“大包”就将垫付资金的压力转移到了“二包”身上,作为“二包”往往也需预先垫付工程款以及工人的生活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但也有“大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但是挂靠某些施工单位的包工头(这样的包工头带领的工人一般超过100人,属于大的包工头),以降低管理费用,获取更多的利润。
第三层关系:劳务公司与包工头
“二包”会将工程进一步拆解,将工程按照不同的工种分包给大大小小不同的包工队。这些包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具备施工资质,它们的负责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工头”。包工头这一级别,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三包”。“二包”一般会按照工程阶段或按照季度,以“生活费”的形式向包工头支付人工费用,生活费一般只占到工人工资的10%。平均每个农民工每月只能领取200至300元的生活费。“三包”的规模大小不一样,规模大的包工队会将工程进行第三次拆解,分包给更小的包工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四包”(工人人数一般在30~80人)。“四包”也有可能将工程进一步进行拆解,分包给比它还要小的包工队,这就是“五包”(工人人数一般少于30人)。SACOM的调查员在“新世界中国”贵阳金阳和武汉常青花园的工地上就遇到了“五包”的现象。
第四层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
农民工是整个工资支付架构中的底层和终端,上面三层任何一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工人工资的发放。SACOM在调查中发现,只有“新世界中国”成都河畔工地上重庆建工的外装工人是由施工单位按月直接发放“生活费”(不是足额的工资),其余工地全部由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将工人的生活费交由包工头,工人再以“借支”的形式向包工头领取生活费,因此导致工人经常被拖欠及克扣工资。而且,当发生问题时,因权责不清,工人难以找到相关单位负责。
不难看出,在现代包工体制下,管理责任下放到包工头一级的做法将建筑工人推入了一种被遮蔽的劳资关系中。公司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藏在幕后,只有人与人之间的非正式关系浮在表面。SACOM在“新世界中国”工地进行的调查发现,95%以上的农民工认定他们的直接管理者就是“包工头”。甚至在工程干完后,他们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在给哪家公司干活儿、和哪家施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到了工资拖欠的时刻,大多数人能够想到的追讨对象也是包工头。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劳资关系盖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工人的反抗力;另一方面,遮蔽了的劳资关系像一剂慢性毒药,在资本贪婪的追求剩余价值的过程中,不断腐蚀并破坏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
资本的灵活积累
前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充满血腥的“包身工”制度为何会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现?现代化的公司管理体系与落后的包工制度为何能够在中国的地产行业同时存在?
包工头真的是工资拖欠的罪恶源头吗?如果没有了“黑心”包工头,工资拖欠问题还会存在吗?我们的回答是,包工头既不是唯一的源头,也绝不是最重要的,即使没有了卷款潜逃的包工头,工资拖欠问题也还会依然存在。
诚然,包工头在工资的发放环节至关重要。但是,建筑工人能不能顺利拿到工资,关键不是看包工头会不会克扣工资,而是看他能不能垫付得起。一位带工十多年的河北包工头王某讲道:
“俺这南楼,有人(另一个包工头)领十多个人在那儿干,干了一季,就不干了,发不了工资。他那是过了麦去的,等到过秋了发不了工资啦。他垫不起,(需要垫)好几万是呗。像我这个,你弄两班人的话,我这现在人都少,一季都(需要垫)三万;领一班的话,就是六七万块钱,这一季我也有点困难。”
在很多情况下,包工头自己也是一个工资和利润被拖欠的对象。安徽的包工头胡某从北京某国营公司承包工程六年来,年年被拖欠款项都达到100万以上。更进一步地,一位四川的带工师傅形容说,建筑业是一个“一亿拉动十亿”的行业。对于一个造价十亿的项目而言,开发商只需投入最初的一亿资金,后面的九亿资金就可以由各级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大包工头、小包工头逐级垫付。换句话说,一个建筑项目启动与实施的过程,就是一个资本逐级卷入的过程。
当我们询问从业多年的项目经理为什么不取消包工制度时,有一位经理从灵活用工的角度回答道:“(工人)都成了固定员工,公司会养不起。建筑工地的活儿不固定,有的项目要人多,有的要人少。需要多少人,就找小班主(包工头)队伍,这样用人比较灵活。”另一位项目经理则直指资本运作的实质:“包工头不能取消,因为包工头作为建筑公司与工人之间的缓冲地带十分重要。”所谓“缓冲地带”,主要作用如下。
首先,包工头作为直接与工人打交道的“老板”,常常在工资拖欠时刻扮演着减压阀的作用。建筑工人通常在工作结束后将工资的领取权交给包工头。这就避免了单个公司与大规模工人之间的直接交涉,将一对多的支付关系逐级分解,化整为零,大大削减了大规模劳工联合抗争的风险;此外,将劳资关系融合在熟人关系中,在情面和信任的双重作用下,工人反抗的可能性也被进一步削减。2009年1月,我们在河北农村遇到的返乡工人都是没有拿到工资就回家,等待同乡的包工头回来结账。
其次,包工头作为工人追讨工资的直接对象,经常背负着“黑心老板”的罪名,成为上级建筑或承包公司在道德败坏方面的替罪羔羊。2008年6月的麦收前夕,当包工头杨某无法按时支付给工人工资时,即使在工人已经了解到总承包公司拖欠杨某工程款的情况下,他们还是坚持认为是杨某没有能力,所以建筑公司不给他钱。遭遇工资拖欠时,大多数工人首先不是追究建筑公司的责任,而是谴责包工头道德败坏或无能。当然,也存在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甚至雇佣打手欺压工人的情形。
回顾整个建筑业发展的历史,包工制度在建筑业内形成并非必然,也不是大家所认为的行业特色的产物。问题的本质在于资本积累形式的改变,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体制改革。包工制只不过是资本借来遮蔽劳动关系,掩盖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与西方1980年代出现的后福特主义体制类似,现代包工制是资本灵活积累的一种表现。但与之不同的是,现代包身工在资本面前的议价能力更弱,议价方式也更趋于暴力。
2008年初,国内某地产大腕在接受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也直言不讳:“作为一个商人,什么东西指引着我们呢?利润率指引着我们,利润率高的地方,正应该是我们去做的地方。”正是房地产商对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追逐,让四千万的建筑工人继续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和应有的权益,成为生活在21世纪的“包身工”。
21世纪的包身工
从经济效率的一面看,“大锅饭”的打破、施工成本的降低使得建筑业在21世纪之初为GDP增长贡献了6.6%,2008年上半年产值就达到2.27万亿元。但近观建筑工人的生活境遇,仿佛我们又退回到了“包身工”时代。
在现代包身工体制下,这些农民工承受着双重的苦难,一方面是遭受身体之苦,从事着多数城市人排斥的脏活和累活,住在拥挤或简陋的工棚里,吃着简单粗糙的饭食;另一方面是遭受精神之苦,常常辛苦数月却连一点微薄的工资都拿不到,更遑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奢侈”待遇。SACOM在工地调查中发现了十大非法用工制度。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零,视《劳动合同法》为无物
对“新世界中国”10个工地的调查发现,截至调查结束之日,被调查的1300余名建筑工人,连一份保障其最基本人身权利的劳动合同都没有(除了“新世界中国”成都河畔工地上的部分工人签署了严重侵犯工人劳动权益的“霸王合同”),而且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公司有意为农民工提供合同。施工单位通常会与包工头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协议,但这种协议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然而,工人对一份能够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的渴求却是非常恳切的。2008年8月,在成都河畔工地上访谈时,一名砌砖工提到,他们差不多一个季度结一次工钱,“项目部的人告诉我们每个月拿工钱那是工厂里面的事情”。当调查员问及他想不想签劳动合同时,他回答说:“工地又脏又累,工作又不稳定,保险更是什么都没有,以后养老更要靠自己。签了合同才会有保险,我们不签合同,所以什么都没有。”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规避拒签合同的严厉惩处,与工人签署“霸王合同”。以成都河畔工地为例,用人单位惯用的做法是事先把一份空白的合同交给工人签上自己的名字,其他关于工时、工资、保险等条款一概不填写,然后用人单位将合同全部收回,以便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或者当工人诉诸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时,用人单位再将工人签字的空白合同中填充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以避免受到处罚。
这种“霸王合同”相当于没有合同,甚至对于工人更为不利。还有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虽然也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时(法定标准为8小时)不是实际的工时(不低于10小时),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数额来填写,只有几百块钱)也不是实发工资(一般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很有可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导致工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殷切企盼的法律,刚一出台就被强势集团扭成了畸形。
“新世界中国”长沙新城工地的混凝土工高某,点明了建筑公司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高某讲:“公司不与我们签任何的合同,也没有任何的保险。公司说像我们这些农民工在工地上呆得时间不长,又不是正式职工,公司都不给签合同。因为签合同要惊动劳动局,公司的资金一般都周转不过来,不会按时发工资,要是公司和工人签合同了,工人的工资不按时发放工人就会到劳动局去告状的,这样的话建筑公司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所以他们是不会和工人签合同的。”
2、极端长工时──每周工作时间70~90小时
建筑工人的工作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点工”与“包工”。“点工”是一种按日计酬的方式,做足一日算作一个工。在“新世界中国”的工地,除电工外,95%的“点工”工作时间不低于10个小时(俗称“常白班”),即每天做足10个小时算一个工,超出10个小时才视为加班。有些工地甚至将工人“常白班”的工作时间继续延长3个小时,如沈阳新世界花园工地,5月至9月期间,工人做足13个小时才算一个完整的工。各包工头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临时调整上下班时间,虽然工作时间有约定,但延长工时是家常便饭,只要不超过1个小时,通常不算作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而且,民工既没有周末,也没有法定节假日,每一天对于他们都是“工作日”。
“包工”是指工程的管理者根据工程量,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工人来做,“包工”每日的劳动时间没有限制,根据工程量来计算工资。在SACOM访谈的工人中,有极少数的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和外装工是按照“包工”来计算工钱的。但“包工”一般是在工程紧的时候,包工头为了赶工,把少量工程承包给工人,要求工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干完所有的活。由于“包工”现象多出在赶工阶段,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以上,甚至15、16个小时,这样虽然每天可以比“常白班”多收入二三十块钱甚至1倍,但是他们的工作时间却超出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50%,甚至1倍,而每周的工作时间更是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2.1至2.8倍。
总之,大部分建筑工人每周工作时间都已经达到70个小时甚至90余个小时,是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1.75倍至2.25倍。只有极少数工地上的电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占调查样本数量的2%。超过95%的工人每天都必须加班,而且并没有选择加不加班的权利。有过加班经历的人则达到98%,其中,日常加班超过3小时的比例为97%,月加班超过36小时的工人比例为90%以上,平均每个工人累积月加班时间为90个小时。有过通宵加班(一般为10个小时)经历的工人比例达到75%。
调查员在“新世界中国”武汉常青花园工地上进行调查时,一位来自湖北十堰的混凝土小工余某说,2008年7月,他所在班组的9个人连续工作了三天三夜又加半个白天,在这期间,除了吃饭的时间就是浇灌混凝土。在连续工作76个小时之后,余某因身体严重不适,终于倒下。
3、工资拖欠100%,生计维持全靠“借支”
“新世界中国”工地三种主要的工资结算方式是:按季度结算工资、阶段性工程结束后结算工资或年底结算工资。调查显示,“新世界中国”工地上约有2/3的工人是在年底结算工资。有些家庭有孩子上学的,则在8月底结算上半年的工资,但并不全部发完,而是将一部分留待年底发放。约有20%的工人是按季度结算工资,但也并不全部结清,也会扣一部分到年底再发放。虽然有施工单位向工人承诺工资按月发放,但均没有落实。调查中只有贵阳和长沙工地,有部分包工头每10天发放一次生活费。
大多数情况下,工人每月以“借支”的方式向包工头“借取生活费”,而“借” 到多少要看工人的运气,一般只有每月应得工资的10%。生活费的金额一般在每月100至1000元不等。生活费的差额之所以这么大,用工人的话说就是“包工头的能力不一样”。被调查的工人中80%每月生活费是200元,这远远达不到法律上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工人每月赚得2000元计算,工人每月获发工资仅得全额工资的10%。活动能力强、资金充裕的包工头每月从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争取”来的生活费就多一些。与发包方关系不硬,活动能力差、自身资金也不充裕的包工头,往往给工人的生活费就少些,甚至接连几个月不给工人发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需要从家里寄钱过来维持生活。当然这其中更为主要的因素是要看“大包”的资金是否充裕,一般“大包”往往同时承建几个开发商的楼盘,在资金紧张的时候,工人的工资就用来填补工程的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给工人发生活费的压力就落到了“二包”的身上,如果“二包”资金也不充裕的话,那么,给工人发生活费的压力就落到包工头身上,而包工头也往往以上边没发钱为借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则是最终的受害者。
“新世界中国”广州东方工地的杂工有20人左右,他们从2月份工作到9月份,领到的只是每月300元的生活费。在工地饭堂吃一次饭6元,一天餐费10多元,300元还不够支付每月的伙食费。10月8日,工人们商量不去上班,待在宿舍一天,最后老板承诺提高生活费到每人600元/月。直到10月底,老板才与在工地工作较长时间的工人结算了之前拖欠的工资,承接贵阳金阳“新世界中国”工地建设工程的两家施工单位都曾向工地上的民工许诺过当月工资会在下月中旬发放,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实现,有的工人干了半年都没有拿到工资。“新世界中国”长沙新城工地的混凝土工高某介绍:“每个月的生活费要500元左右,来到这个工地时,老板(劳务公司在工地上的负责人)说资金要是周转得过来的话,就每个月发工资的70%给大家,要是资金周转得不好的话,就一分钱都不会发。我农历正月十九来到了这个工地,但是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9月初)老板一分钱都没有给大家发,我们这里很多人的孩子要开学,交学费,所以今天我们有40个工人一起罢工,要求老板发工资。”
而一位在“新世界中国”武汉常青花园工地做混凝土小工的湖北十堰人王某,从2005年跟包工头在“新世界中国”武汉新华家园工地上做工时就开始被拖欠工资,至2007年底已经累计拖欠14000元。至调查结束,他和他八九个工友的工钱仍被拖欠。
在“新世界中国”武汉常青花园工地工作的一对河南夫妇,他们所跟随的一位江苏的包工头从2007年便开始拖欠他们的工资,已拖欠了1万多元。2008年孩子刚刚考上大学,开学需要7000多元钱的学费。他们去找了包工头两趟,说了很多好话,才从包工头那里拿到5000元钱,又从做生意的老乡那里借了2000元,才凑足儿子的学费。
4、生活环境恶劣,安全隐患严重
工地的住宿场所通常拥挤、嘈吵、卫生情况恶劣、设施极为简陋。而在伙食方面,不少工人跟包工头吃,或者在工地的食堂里吃,而食堂基本上都设于屋外,连一张饭桌都没有,而且卫生情况恶劣,其中“新世界中国”广州新塘的工地工人食堂布满老鼠。
SACOM的调查发现,“新世界中国”工地上工人的住房类型主要有三种:活动房(或简易房)、平房和工棚。以成都工地为例,工人住宿场所主要以活动房为主,还有一少部分简易的工棚及地下室、空置的厂房、厂房宿舍及酒店。空置的厂房及厂房宿舍在工地上算是条件最好的。厂房宿舍环境相对比较好,每个房间住6~10人,有厕所和阳台,但这只是少数。而用空置的厂房改装的宿舍中,垃圾成堆,不时有老鼠出没;同时地面潮湿,走廊长期积水。条件较空置厂房还要差的是活动房,一般内设高低床,每间宿舍面积约20平方米,居住8~12名工人,住宿区有简易的厕所和洗澡间。另外约有10%的工人居住在工棚中,这些工棚由草席或石棉瓦做围墙,脚手架做支架,石棉瓦做顶棚,既不防风,又不挡雨,雨季漏雨严重,工人的被褥常会被雨淋湿。条件最差的莫过于地下室。地下室很黑暗,白天时常断电,伸手不见五指;排水系统极差,地面长期积水;房间只用木板相隔,极为嘈吵。
在对“新世界中国”几个工地的调查中,除武汉常青花园工人住宿区和长沙新城工地的工人住宿区距施工现场的直线距离在500米之外,其他几个工地的工人住宿区均与施工现场连为一体。加之工地每天晚上都有加班,甚至通宵加班,所以一天24小时都是机器轰鸣,造成严重的噪音问题,工人普遍反映睡眠质量不好。
工地宿舍居住人口比例极高,需要足够的供电配套设施,才可敷用。然而,工地宿舍的供电设施简直可与建国前的发展阶段相比,而且引起极大的安全问题。在调查中,基本上每一个工人住宿区都存在私拉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只有沈阳的工人住宿区设有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宿舍的安全进行检查,私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不太突出,但冬天私拉线路、使用电热毯的现象还是很多,基本每个宿舍都有。除沈阳工地外,其他工地都存在一家三口生活在工地的现象,往往丈夫做工,妻子做饭带小孩。由于工地材料堆放杂乱,且线路均为380V的高压电,对儿童的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摔伤、碰伤、烫伤、扎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武汉常青花园进行调查时,在晚上用电高峰期,由于很多人用电磁炉做饭,会经常出现短路、超负荷用电导致电表保险丝被烧断的断电现象,而且曾经发生过火灾。
5、“窝工”制度——变相剥削民工的常用手段
“窝工”是我国建筑行业的“特有制度”,指的是因为下雨、下雪、材料短缺、停水、停电或上一道工序没有完成等非劳动者本人造成的停工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做足一个工的日工资除以10(沈阳工地则是除以13),得出小时工资,然后再以小时工资乘以具体的工作时间,便得出这一天的具体工钱。比如,一个工人的工资为50元,如果由于下雨、材料短缺等原因他今天只做了8个小时的工,那么他今天的工资为40元。如果他这一天根本就无法去工地干活的话,那么,他这一天就得不到任何工资收入。对此,公司也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甚至吃饭都得自己掏钱。
自“5·12”地震发生后,成都河畔工地上曾经一度停工,工人大部分被遣返回家,只有少数路途遥远的工人仍停留在工地。由于地库积水,从7月20日起,参与地库施工的30名河南民工便开始没有活干,窝工一个多月。这期间,他们不仅没有工钱,而且每天还得自己掏饭钱。包工头带一些大工去了其他工地,留下他们这些小工。临走时,借支给他们每人100元生活费,一个多月过去了,钱早已花完,他们只得在老板亲戚开的食堂里不停地借支饭票,吃食堂里昂贵的饭菜。有的工人为了节省钱,在生活费用完后就开始实施“节食计划”,每天尽可能躺在床上睡觉,以节省体力,少吃伙食。
6、社保参保率极低、工伤赔付艰难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工伤保险变得格外重要。被调查的十个“新世界中国”工地中,有的施工单位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有的施工单位只是不具名地购买一定名额或者按照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购买定额的商业保险。
从工人受工伤后治疗的情况来看,施工单位只在较大的工伤事故中,负责一次性支付住院医疗费,不承担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用。一般来说,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工伤,公司会报销大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在500~1000元的工伤,多由包工头自己担负;而500元以下的工伤则多由工人自己来担负。在沈阳花园工地上,头部受伤的模板工在治疗时花费了六七百元,公司认为医疗费低于1000元的伤害事故不算工伤,拒绝向受害者偿付医疗费;在长沙新城工地,一位模板工在26层制模时踩空掉到了离地3米的地板上,摔成重伤,在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估计会致残。据了解,住院期间,公司虽然付了医疗费, 但是住院期间的工资只是按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65元/月),远低于他出事前的工资2500元/月。
在武汉常青花园工地中,调查发现施工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甚至威胁受伤的农民工不准申请工伤认定。而农民工申请认定时,施工单位又常常否认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后,施工单位也不会主动履行。农民工不但要承担工伤所带来的苦痛,还要担负高额的维权成本。湖北女工余某在室内进行抹灰装修时,左脚外踝骨摔成骨折,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之后,按照月工资800元的标准将她辞退回家。余某曾想申请伤残鉴定,但公司坚决不让,余某说:“公司说了,如果去劳动局搞鉴定,那我和我老公都别想在工地干了。” 余某最后安慰调查员说:“你们不用担心,能下地走路已经很不错了。”
7、职业病隐患严重──80%以上受访民工存在呼吸道感染或耳鸣现象
“新世界中国”工地上的农民工有可能成为《职业病防治法》所认定的十种职业病中的八种职业病的潜在受害人群。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尘肺病(临床特征是气短、胸闷、咳嗽),苯中毒(临床特征是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重者意识模糊、昏迷或抽搐)和职业性眼病,如焊工容易患白内障。据调查,80%以上的受访民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呼吸道感染或耳鸣现象。除此之外,由于工地经常会临时加班,工人的饮食和睡眠不规律,加之饮食不卫生,患肠胃疾病的工人几乎达到100%。由于生活条件的恶劣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工人头痛脑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诸如腰酸背痛等疾病更是在每个工人身上都存在的。
油漆工是工地上苯中毒的高发人群。据工地上的油漆工反映,工作一天下来,几乎每个油漆工都会出现头痛、头晕、恶心的现象。并且,油漆工大都是工作几年之后因时常感到胸闷、视力下降而放弃这一行当,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是一种因苯中毒引发的职业危害,更没有工人因此而去争取工伤赔偿。
SACOM调查的“新世界中国”工地均没有医务室,通常工人生病了要自掏腰包去街上的小诊所就医。并且,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在工地生病后不会去看病,而是通过“硬熬过去”来节省医疗开支,等到实在熬不住了才去工地周围的私人诊所就医。至于劳动法及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定期体检制度,在工地上更是从未实行过。
8、职业培训严重缺失──“放下锄头进工地,拿起瓦刀盖高楼”
对“新世界中国”工地的调查发现,超过95%的农民工进入工地都没有经过职业技术培训,甚至有30%的农民工是第一年来工地打工,完全是“放下锄头进工地,拿起瓦刀盖高楼”。有些工人虽然有上岗证,但都是好几年以前的了。平均每100个工人里面,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不超过5人,合格率仅为5%
有工人反映:“只是在来工地的第一天,由包工头或公司的安全管理员给大家讲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哪有什么培训。” 还有的工地在工人进场后,每人发一份安全生产的考试试卷,连同试卷一起发放的还有考试答案,工人照着答案在试卷上填写就可以了,工地以此来应付安全生产部门的检查。更多的工人反映,进入工地后就直接干活,“经常是头天晚上来到工地,第二天就开始干活了,来不及搞什么职业培训”。对“新世界中国”工地的4个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和11个普通工种(孔桩工、木工、油漆工、砌筑工、抹灰工、抹灰镶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水管工、力工)的调查显示,4个特殊工种中,起重工接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不足70%,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足50%,架子工、焊工和电工接受系统职业培训的比例还不足30%,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足10%。
通过对“新世界中国”几个工地的调查了解,只有贵阳金阳、长沙新城和武汉常青花园的工地上设有农民工学校。金阳工地的农民工学校在2007年9月~12月有主要针对管理层的学习和培训,每周两次。自2008年开始,这样的培训与学习也被取消。武汉常青花园的5家施工单位按照甲方的要求,均设立农民工学校,但调查员发现,那些挂着“农民工学校”的教室要么变成了存放材料的仓库,要么变成了项目部自己的会议室。成都市市政府规定,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工地都要办农民工学校,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和法律培训。成都河畔工地首期开发面积已经达到了18万平方米,却没有设立农民工夜校,更谈不上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据管理人员介绍,工地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处于不开展或不规范状态的原因,是责任人和资金出处不明确,非技术工种上岗无考核,培训结果缺乏统一管理。
然而仅把原因归咎于此,未免差强人意。对于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缺失,无论是作为开发商的“新世界中国”,还是作为施工方的建筑公司,他们不是不知晓,但都对此予以默认。但开发商、监理、施工单位甚至建设管理部门都会例行公事般地对工人的上岗证进行检查。然而,在检查前,施工单位总是提前向包工队授意。这时,包工队为了应付检查,就会让没有上岗证的工人暂时停工,派有上岗证的工人去工地劳动,接受检查。
9、没有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执行安全守则
SACOM还对“新世界中国”工地的4个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和11个普通工种(孔桩工、木工、油漆工、砌筑工、抹灰工、抹灰镶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水管工、力工)的职业安全状况进行了考察。虽然各工种的劳动强度和危险性各不相同,相应的安保措施也不尽相同,但有一项安保措施是每一个进入工地的人都应享有的,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然而,“新世界中国”工地只向工人提供劣质的安全帽及安全带,而其他的防护设施都全部欠奉,如基本的手套、水鞋都没有提供。调查员曾做过试验,一个人坐在安全帽上,整个安全帽都会立即爆开,根本发挥不到保护头颅的作用。工人说,这种安全帽是在街上买到的最劣质最便宜的,只售5元。然而,即便是最基本的安全帽一项,一些工地也做不到人手发放一顶,武汉常青花园竟然有1/3左右的工人没有从建筑公司领到安全帽。
在对“新世界中国”几个工地的架子工进行调查时,几乎所有的架子工都认为“系上安全带会影响做工的效率,公司为了赶进度就不再要求工人必须系安全带了”。架子工进行高空作业时也确实很少系安全带。为了保障工作效率,施工单位纵容了这种违规操作的发生。在成都、贵阳、长沙、武汉的工地上,有的施工单位甚至根本就没有给同样是高空作业的外装工发放安全帽和安全带。
10、罚款,一种高效的管理与高回报的创收方式
“新世界中国”每个工地的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在对工人的管理中都充斥着五花八门的罚款名目,罚款额从10元至2000元不等。沈阳新世界花园的承建商AB公司关于工人住宿区《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和《生活区卫生、治安处罚规定》共28项条款,其中就有24款涉及罚款,最高罚款额达到2000元。每间工人宿舍的门上都粘贴有这两张管理规定。规定在最后竟然还堂而皇之地写明:“上述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权在总包主管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行使该权利,不同于公安机关的处理处罚。”不知何时,一项公安机关权力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已然为企业所窃取,正所谓“无利不起早”,施工单位主管人员替代公安人员的积极作为是有回报的。据该工地的安全管理员介绍,该工地三家施工单位,每个单位都差不多有1000名工人,每家公司仅对工人的罚款一项,每月就超过1万元。而这1万元罚款最终则成为主管人员的“津贴”。据调查,所有“新世界中国”工地的施工单位均没有成立工会,工人亦不知道工会的存在,罚款制度完全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
一言以蔽之,“新世界中国”辖下的房地产发展项目工地,其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均恶劣得令人瞠目结舌──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零;绝大部分工人工资遭拖欠,不能得到每月足额发放;工时和加班时间超长;“窝工”制度变相扣减工资;职业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社会保险缺位……工人处境直如21世纪的“包身工”!
我们的呼吁
近年来媒体频频报道建筑工人讨薪事件,从爬上塔吊寻求自杀的自我毁灭,到攻击项目部、殴打包工头的人身伤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暴力”色彩。但是,深挖下去,建筑工人“暴力讨薪”行为背后的根源,却是潜藏的资本以及整个建筑体制施加于建筑工人身上的暴力。“暴力讨薪”事件提醒我们,经济的繁荣不应该再以肆无忌惮的社会伤害为代价。今天,当我们为泱泱大国的崛起感到骄傲,为奥运盛事的成功举办感到自豪的同时,更应该反思繁华背后现代包身工制度的荒谬存在。当我们享用焕然一新的现代城市文明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它的建造方式是否文明和人性。
我们认为,改变建筑行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需要充分调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有关部门管理与监督的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从国家的层面来看,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强化监管功能,将取消包工制度、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基地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若非如此,建筑行业非法的转包制度将继续存在,工地上的非法施工行为也将无法取缔。有关的责任应该向谁追问呢?
其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应该大力推行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筑公司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一方面减少劳务转包过程中的盘剥,另一方面增强工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如果超过90%以上的建筑工人还未签署劳动合同,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最后,全国总工会应该以身作则,建立好榜样。一方面落实工地上的工会组建工作,另一方面在建筑工人权益受侵、缺乏保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提供援助。而现阶段,工地上的工人多没有工会组织,在权益受侵时该由谁来支持和保护呢?
从社会的层面来看,我们没有理由让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特权待遇,没有理由让建筑业享受中国《劳动法》和其他劳动法规的豁免待遇,更没有理由让中国建筑工人成为21世纪的“包身工”!为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劳工的劳动权益,我们对企业提出以下几方面要求。
首先,开发商以及其他发包单位应该遵纪守法,加强对各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一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采用发包、承包、转包、分包制度;另一方面,监督要求其施工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工资给工人,同时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并改善工人职业安全状况及进行上岗培训。
其次,“最佳公民”企业应该以身作则,恪守企业的公民责任。“最佳公民”企业作为企业界的精英,应带头改善地产行业及建筑行业的用工情况,并确保地产行业运作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应发挥自己在监督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方面的作用,以沽出、罢买无良企业股票或实物的方式,持续向无良企业施压,推动工人劳动条件得到应有改善。
(相关简介:潘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