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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笔者曾采用定量的范式,使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简称: 五普) 数据,提出中国社会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即社会中下层或下层比例、数量巨大,工人、农民、农民工占据了社会群体的主要比例,中间层弱小,中产明显缺失。那么,今天发生了什么变化呢?笔者采用ISEI方法测量,分析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这里将社会结构的变化概述为四大群体的变化。 农民群体:10年间减少了 16.71%,预测还会发生巨大的社会结构变迁 主要是农民、农业从业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外出打工群体以及农村所发生的变化。用 ISEI测量,23分值群体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劳动者,2010年占比46.49%,与2000年的63.20%相比,2010年六普减少了16.71%,十年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这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由此可以预测到七普的时候,还会发生同一方向的巨大的社会结构变迁。此种变迁体现了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趋势,根据社会学的现代化指标,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低于30%是社会结构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指标。 如果具体分析中国农民人数大幅减少的原因,可以发现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农转非,起因于城市发展向农村扩张,该农村土地被征用,转为城镇建设用地,于是,农民转为市民。第二种是农民外出打工,这部分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外出打工农民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循环流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即一部分中年以上的打工农民又返回家乡; 另一方面,年轻农民返乡的可能性明显降低。六普数据显示的种田农民的比例下降是真实的,是不可逆转的。第三种是就地城镇化。调研发现,中国即使是留在农村没有外出的农民,有很高比例也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了。这部分农民既没有转变户籍身份,也没有到城里打工,因而也不是城市流动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但是,他们早已不从事农业劳动,住房形态也发生根本变化,农民“上楼”已经成为…
前些年,笔者曾采用定量的范式,使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简称: 五普) 数据,提出中国社会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即社会中下层或下层比例、数量巨大,工人、农民、农民工占据了社会群体的主要比例,中间层弱小,中产明显缺失。那么,今天发生了什么变化呢?笔者采用ISEI方法测量,分析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这里将社会结构的变化概述为四大群体的变化。
农民群体:10年间减少了 16.71%,预测还会发生巨大的社会结构变迁
主要是农民、农业从业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外出打工群体以及农村所发生的变化。用 ISEI测量,23分值群体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劳动者,2010年占比46.49%,与2000年的63.20%相比,2010年六普减少了16.71%,十年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这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由此可以预测到七普的时候,还会发生同一方向的巨大的社会结构变迁。此种变迁体现了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趋势,根据社会学的现代化指标,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低于30%是社会结构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指标。
如果具体分析中国农民人数大幅减少的原因,可以发现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农转非,起因于城市发展向农村扩张,该农村土地被征用,转为城镇建设用地,于是,农民转为市民。第二种是农民外出打工,这部分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外出打工农民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循环流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即一部分中年以上的打工农民又返回家乡; 另一方面,年轻农民返乡的可能性明显降低。六普数据显示的种田农民的比例下降是真实的,是不可逆转的。第三种是就地城镇化。调研发现,中国即使是留在农村没有外出的农民,有很高比例也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了。这部分农民既没有转变户籍身份,也没有到城里打工,因而也不是城市流动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但是,他们早已不从事农业劳动,住房形态也发生根本变化,农民“上楼”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些村庄以及村庄周边非农产业十分发达,多数农民从事了工商业、服务业劳动。这些村庄已经与城镇没有差异。
此外,还有多种原因转入城市户籍的,比如上大学进城; 也不排除有少数富裕起来的农民在城镇买房,为使孩子受到更好教育或老人享受更好的医疗而转入城镇的。清华数据显示,中国农业户籍的人口,已经在城镇购买了住房的比例为21.6%。
体力劳动工人群体:10年间上升了 3.78%,但随着后工业社会来临,该群体会由于产业转型而减少
主要是指工业、制造业体力劳动群体,ISEI分值集中在29-32分组,2010年占比13.58%,2000年为9.8%,上升了3.78%。这个群体属于最为典型的体力劳动工人群体,是生产一线的直接操作工人。
从职业地位看,体力劳动、直接操作型工人,归属蓝领群体,确实不属于中产阶层。但是,在世界各国的就业群体中都是最重要的劳动群体,即使在完成现代化转型的经济发达国家,一般也占到全体劳动者的10%-20%多之间。所以,在中国未来社会结构中,仍然会占有重要地位,仍然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群体。对于蓝领工人,我们同样要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其中的绝大多数目前被称为“农民工”,这种称谓有问题,他们是最为典型的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最为基本的群体。体力劳动工人的工作特点是劳动强度大、劳动艰苦、劳动危险性大、劳动环境差,而目前待遇较低,所以,应该提高该群体的劳动工资、经济收入。从国际比较看,在完成现代化转型的国家,这个阶层的收入不亚于普通中产阶级的收入,而且由于工会力量强大,他们的收入甚至会高于一般中产阶级的收入。
该群体在中国未来的几十年里,还会占据比较稳定的比例。从数据分析看,五普到六普上升了3.78%,但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该群体会由于产业转型而有所减少。所以,预计未来不会有太大变化,会保持稳定。
技术工人群体:10年间下降了1.4%,技术工人群体比例没有增加反而下降,值得深思
在ISEI中,技术工人主要是集中在 33-40分值群体。令人吃惊的是,中国技术工人在劳动者中所占比例,不升反降!2010年占比为9.8%,而2000年为11.2%,2010年反而下降了1.4%。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让我们先看看这个群体的职业构成状况,即主要是公路、道路、铁路、水上运输人员和其他运输服务人员、商业服务业普通营业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机电产品和电子产品装备人员和装配人员等等。这个阶层介乎于中产阶层与蓝领阶层之间的位置上,可以称作白领下层,或蓝领上层。
技术工人群体比例没有增加,反而下降,值得深思。技术工人亦称作中产过渡层,是中产阶层形成的重要来源。与上面体力劳动工人比较,最明显的差异是占有技术技能,体力劳动工人也可以通过提升技术而进入到中产阶层。笔者曾提出,中国技术认证的体制上的障碍,阻碍了广大有技术的农民工社会地位的上升途径。
此次五普、六普数据的比较再次印证了技术地位上升受到阻碍的论断。目前,此方面矛盾比较尖锐。一方面,中国技术工人队伍严重短缺,就业市场上对于技术工人的需求十分强烈; 另一方面,社会上对于技术工人没有给予尊重,技术认证、地位认证、地位准入、职业培训等均存在严重轻视,甚至歧视。
其他白领群体: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变化微小,经营销售群体和普通办公室人员增速惊人
在社会学研究中,白领阶层与中产阶层几乎是同义语。白领职业通常指四个职业群体: 管理者群体、专业技术群体、经营销售人员群体和普通办公室职员群体。其中两个群体,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往往有较高学历,来自大学生的比例较高,但此次ISEI测量显示,中国这两个群体变化微小。六普数据显示,白领群体中增长最为迅速的是经营销售群体和普通办公室人员,十年来,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仅ISEI 的43-45分值群体就增加了10.44%,即2010年占比13.34%,而2000年仅为 2.9%,其增速惊人! 这是中国中产阶层变化最大的群体,该群体主要从事哪些工作呢? 包括购销人员、营业人员、推销和展销人员、各类销售人员、办事员、普通办公室职员、普通行政办公人员、普通行政业务员、护理人员、幼儿教师、裁剪缝纫人员、环境监测人员等等,多属于白领中下层。
六普数据显示,这个群体的大部分人,即58.2%是农村户籍,即出身于农民家庭。农民或农民工,通过奋斗积累了小资本,从事小本经营,或者受雇处于经营者的位置。所以,该群体为农民地位上升开创了新渠道。该群体受教育程度不是很高,从全国情况看,主要是初中、高中毕业生,高中及以下受教育的占全部经营者群体的83.1%。所以,这个群体进入中产的主渠道不是教育渠道。该群体的开放性最强,接纳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从实践上看,很多受到户籍阻碍或难以通过教育渠道上升的人群,都希望通过做小买卖或经商运营改变社会地位。这也是今天在中国城镇中颇具进取心而积极奋斗、努力打拼、希冀向上流动的群体,是中国经济社会活力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然而,目前大城市的社会管理和户籍政策却往往排斥这些人。
对比五普和六普的 ISEI 社会结构,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总体特征是,得分值较低的底层群体出现了明显的向上流动的趋势。中间层的某些群体主要是中下群体,有所扩大。但是,从总的社会结构图形看,大体上还是属于底层比较大的社会结构特征,基本上可以说还是类似于一种“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当然,如果说形状是“土字型社会结构”也可以。总之,中产阶层的某些群体有所扩大,但是,整体社会结构还没有根本改观,中产阶层在全社会中仍然比例较小。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
调查样本
本文使用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简称: 六普) 抽样数据,选取其中16~64岁有职业的人口,总样本数为683291人。另一数据是,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于2012-2013年完成的“城镇化问卷调查”,该调查采用严格的PPS抽样方法,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具有全国代表性,完成有效样本12540个,正文中凡提到清华大学调查均指此数据。
“边缘化”的概念听起来是比较刺耳的,没有人愿意被边缘化,但是当下边缘化的现象却比比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我国国有企业就业体制大转型时期,有两个词汇在媒体上曾频频出现,即“下岗分流”和“优化组合”,很多职工都希望进入被优化了的核心群体,而害怕被分流到被边缘化的群体。关于边缘化,学术界已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沃勒斯坦(I.Wallerstein)很早就提出“核心”与“边缘”的理论,不过他指的是国际关系中的两类国家,他批评那些处在核心位置的欧美国家利用世界经济体系、进出口贸易剥削处在边缘位置上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沃勒斯坦的理论探讨的是国际关系,但是涉及的主题是社会公正,这与我们在探讨边缘化时思考的核心问题是一致的。 虽然“边缘化”的现象已有久远的历史,但是今天我们所遇到的“边缘化”问题还是有其鲜明的特点和特殊性。笔者以为,今日中国社会所出现的众多边缘化现象,大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边缘化往往以骤变的形式发生,这会造成人们很大的不适应感。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剧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在短时间内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可谓成就斐然,这从正向方面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人被边缘化的现象,这也是以巨变的形式发生的,往往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譬如,城市迅速扩张,占据了农村的土地,在大规模工程项目推进的同时,失地农民虽然也得到了补偿,被转变为城市户籍,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了“边缘人”,原有的农业技能在城市里派不上用场,因此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些老国企职工的“下岗”、“离岗”、“内退”、“买断”等,也是一种骤然的变化,“破三铁”以后,“铁饭碗”被打破,这种边缘化也是突发式的。总之,所有这些是以体制变革、城市规划、实施大型工程项目的形式出现的,造成这些群体地位的变化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人们难以适应,由于变化太快,对于被边缘化群体的社会救助也常常出现制度滞后…
“边缘化”的概念听起来是比较刺耳的,没有人愿意被边缘化,但是当下边缘化的现象却比比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我国国有企业就业体制大转型时期,有两个词汇在媒体上曾频频出现,即“下岗分流”和“优化组合”,很多职工都希望进入被优化了的核心群体,而害怕被分流到被边缘化的群体。关于边缘化,学术界已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沃勒斯坦(I.Wallerstein)很早就提出“核心”与“边缘”的理论,不过他指的是国际关系中的两类国家,他批评那些处在核心位置的欧美国家利用世界经济体系、进出口贸易剥削处在边缘位置上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沃勒斯坦的理论探讨的是国际关系,但是涉及的主题是社会公正,这与我们在探讨边缘化时思考的核心问题是一致的。
虽然“边缘化”的现象已有久远的历史,但是今天我们所遇到的“边缘化”问题还是有其鲜明的特点和特殊性。笔者以为,今日中国社会所出现的众多边缘化现象,大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边缘化往往以骤变的形式发生,这会造成人们很大的不适应感。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剧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在短时间内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可谓成就斐然,这从正向方面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人被边缘化的现象,这也是以巨变的形式发生的,往往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譬如,城市迅速扩张,占据了农村的土地,在大规模工程项目推进的同时,失地农民虽然也得到了补偿,被转变为城市户籍,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了“边缘人”,原有的农业技能在城市里派不上用场,因此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些老国企职工的“下岗”、“离岗”、“内退”、“买断”等,也是一种骤然的变化,“破三铁”以后,“铁饭碗”被打破,这种边缘化也是突发式的。总之,所有这些是以体制变革、城市规划、实施大型工程项目的形式出现的,造成这些群体地位的变化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人们难以适应,由于变化太快,对于被边缘化群体的社会救助也常常出现制度滞后的问题。
同时财富分配方面的巨大反差也导致一些人产生被边缘化的感觉。马克思曾经讲过,当大家都住在茅舍样小房子里的时候,没有人会感到有什么不满,但是一旦在小房子旁耸立起一座宫殿,所有小房子里的居住者就会感到不舒适、不满和被人轻视①。也就是说,贫富反差造成了人们强烈的被边缘化的感觉。今天我们遇到的正是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近日刊文提到:2010年新华网就老百姓所关心的话题进行网民调查,结果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名列第一②。笔者根据近年来一些全国规模的社会调查的数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配的差距,如果按照基尼系数排列的话,已经进入国际社会“高不平等程度”国家的行列。所以,在巨大的财富差异面前,很多人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感觉。
我们知道,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流动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社会流动本身也确实给社会带来了活力。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流动是公平正义的呢?什么是合理的社会地位变迁呢?
笔者认为,我们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流动或边缘化。在探索边缘化发生的原因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两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边缘化。第一种,笔者称之为:“在合法竞争中发生的边缘化”,比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的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名牌企业,有的企业则败下阵来,甚至破产倒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劳动中竞争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两个工人,一个技术熟练、工作积极,因此得到提拔,而另一个恰恰与此相反,结果下岗了。在这里,确实发生了后者被边缘化的现象。当然,社会应该对失业工人给予失业保障,防止他被“再度边缘化”。但是,在市场竞争(或称作初次分配)中发生的边缘化现象(亦可称之为“初次边缘化”)却又难以避免。在这种竞争中,只要竞争的规则或程序是合法合理的,由此产生的社会流动也就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提高整体的劳动生产率,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在市场竞争中,老、弱、病、残往往是竞争体制中的失利者。从社会制度建设的角度看,也必须对他们提供相应的保护机制。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者、对下降流动者提供社会保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给地位下降者或被边缘化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总之,在市场竞争中,“初次边缘化”现象难以避免,但好的再分配制度可以防止“再度边缘化”的发生。这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观点是一致的。
对于第二种边缘化现象,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笔者称之为“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这种边缘化不是在合理的竞争中发生的,所以也可以称之为“非竞争型的边缘化”。这种边缘化的特点是,从一开始就将一部分社会成员排斥在外,如同在跑步比赛起跑的时候,就排斥了一部分人,不许他们参加比赛,或者让他们后跑。显然,“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是不公平、不正义、不合理的。在这方面,人们批评最为频繁的当属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对于城市户籍特别是大城市户籍者更为有利。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户籍、出身是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之一③。笔者在以往的研究中也发现,户籍、居住地是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因素④。所以,户籍障碍造成了许多人从一开始就在竞争和资源的获取上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起跑之前就被边缘化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巨大进步是允许农民自由流动进城打工,但是农民工还是受到很多的制度约束。近年来,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逐步消除对农民工的制度障碍,比如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提出,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子女也可以享受该城市的免费教育。但是,迄今为止高考的户籍限制还是明确的制度障碍,即所有外来人口还是不能参加居住地的高考,而必须回到原户籍地参加高考。
“非竞争型的边缘化”绝不仅仅只有户籍制度一种,如果仔细考察,就会发现问题是具有普遍性的。如果仔细分类的话,有些被边缘化的群体是制度设计时就被排斥了的群体,有些是受到制度歧视的群体,也有些是被制度忽视甚至遗忘了的群体。笔者在社会调研中发现,在职业技术职称方面,我们更重视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技术职称,而对于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表面上也建立了体制,但是实际上形同虚设。广大一线的、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是被忽视的。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他们是无数高水平建筑物、高水平工程项目的生产一线操作者,他们中很多人的工艺水平、操作技术堪称一流,但是笔者对于多省市一线农民工的调研数据证明,88.94%的农民工都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也因此被排除在国家认可的技术人员的队伍之外。
因此,第二种边缘化现象更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们改革事业最为重要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深化改革,最终实现公民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即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都应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都不应该受到制度的排斥。当然,笔者深知,中国作为一个人口超过13亿的大国,要做到这一点,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点应该是坚定不移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7页。
2.《分好“蛋糕”促进和谐:怎么看分配不公》,《人民日报》2010年7月9日。
3.曲哲涵:《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
4.李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236页。
[摘要] 本文探讨了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即如何改变整体社会结构中下层过大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已经进入到产业队伍中的广大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问题,使他们有机会进一步上升到中等社会阶层中来。本文指出最有力的渠道就是对于农民工中已经具有一定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农民工给与正式的技术职称认定,从而实现农民工自身的结构转型。使得有技术的农民工进入到专业技术阶层的队伍,这不仅符合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社会结构演变的惯例,而且,也可以大大促进农民工学习技术、技术评比、技术进步的积极性。
一、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难题
近些年,社会学界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提出的宏观理论,主要有陆学艺教授等的十阶层理论,孙立平的社会断裂理论,笔者提出的“倒丁字形社会结构”等。这些理论虽然观察的视角、研究的方法、采用的数据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都承认这样一个道理:中国社会有一个比较巨大的社会中下层,特别是有一个人口巨大的农民、农民工群体居于社会的比较低的位置上。任何一个社会,如果底层巨大,如果社会的多数人处在下层或中下层,这对于社会稳定都是一种重大的威胁。前一阶段,泰国“红杉军”事件,也从侧面告诉我们,底层巨大的社会是随时潜伏着社会危机的。所以,中国社会学界上述理论的共同结论也是一致的,即怎样改变中下层为主体的社会,这是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最大难题。
我们都知道,迄今为止,中国社会持续巨大中下层的直接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村户籍占到全社会的55%,然而,目前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已经有1亿5千万以上了,如果加上在本地打工的农民工,即乡镇企业工人,从事工业劳动的,我国农民工人数应在2亿6千万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工即使进入工业劳动、即使进城打工,他们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并没有明显变化。
为此,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辅助三农的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的诸项改革等。这些政策应该说还是使得农村、农民、农民工的生活有所改善,对他们的发展还是有利的。
但是,最近,人民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的调研数据,证明:城乡收入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而且户籍、出身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推手,“工薪阶层、农民家庭的优秀子弟通过自身努力‘鲤鱼跃龙门’、入职高薪管理机构和行业的机会越来越少”[1]。所以,一方面是政府采取了很多帮助农民、农民工的政策,但另一方面,社会运行的结果却没有带来农民、农民工地位的提高,阶层间的差距继续扩大,这是为什么呢?
解释“马太效应”的理论有很多,如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理论”,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理论”[2],以及赫什曼(A.O.Hirschman)、沃勒斯坦(I.Waller-stein)等人的理论,笔者没有必要一一赘述。在此,笔者仅仅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分析一下地位较低的阶层是如何才能实现上升流动的?历史经验多次证明,阶级、阶层地位的变迁是难以靠别的社会阶层的帮助而实现的。想帮助农民级改变地位,毛泽东主席的实验进行得最为气势磅礴,但是,60多年过去了,今天看来,总体上说,中国农民的经济收入还是比较低下的。文化大革命中关于“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实验,工农兵占领上层建筑的实验,也均告失败。笔者以为,共和国建国六十多年的经验教训、甚至清帝逊位以来的百年历史证明了如下观点:
第一,社会地位的变化是个渐进的过程,采取骤然变化、超常规变化的方式,最初以为实现地位变迁了,但是,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在一定意义上,社会地位结构至少在逻辑上,又慢慢地有复原的趋势。百年以来,我们经历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及抗战等等,革命战争连绵。解放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也还是革命运动接连不断,打碎社会结构、打破社会常规运行的革命运动,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是,社会地位结构短时间变了,长时间又复原了。所以,采取打破社会常规运行的方式来改变社会分层结构的努力,并不是很成功。
第二,在社会能够按照常规运作的情况下,也就是对于法治、法规大体认同的条件下,社会地位的变化,是社会各个阶层在制度体系内博弈的结果,当然,博弈的方式多种多样。笔者曾经提出,今日中国,参与博弈的因素有: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权力的作用、金钱的作用、单位的作用、关系的作用、平民的抗争(包括信访、上访上告、群体事件等),以及网络的呼声、舆论的作用等等。
第三,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各个阶层自身的力量,这包括各个阶层的优势因素和劣势因素,当然,所谓优势因素和劣势因素也异常复杂,比如有政治权的优势、话语权的优势、舆论的优势、网络的优势、社会同情心的优势等;有些群体有钱有势,本来以为博弈必胜,结果社会公众对这样的群体产生了“社会厌烦”和“社会抵触”,在网络上,这样的群体被声讨得一塌糊涂,所以,在这里,人数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优势,平民显然有人数上的绝对优势。
第四,在社会按照常规运作的博弈中,当然制度安排最为关键。如果制度安排中就含有对于某些群体的利益倾斜,那么,博弈的结果也显然是会带有这种倾向的。所以,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好的制度应该是不剥夺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参与机会。
第五,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一种公正的制度安排的核心原则应该是允许流动、鼓励竞争,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上升流动的机会。任何社会都做不到让每一个人都实现地位上升,地位变迁的结果总会是有的人上升了、有的人下降了,但是,公正的制度要让每一个人都有参与竞争的机会。公正的制度一定要避免“没有机会”的群体的存在,不公正的制度就是该制度造成的障碍或约束,使某些人或群体丧失了上升流动的机会。
下面,我们就用这样的观点来考察一下中国农民工,看看这个阶层在社会博弈中有什么优势?有什么劣势?制度安排对他们是否公正?是否让他们参与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首先,农民工是我国各个劳动力群体中,最具年龄优势的群体。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对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的,他们年轻,精力旺盛。根据笔者2007年在全国九省(包括直辖市)对城市农民工群体的调查(该调查数据的具体说明参见本文第三部分),城市农民工按年龄分组,各年龄组所占比例为:4-15岁占0.1%,16岁占1.4%,17-25岁占37.1%,26-35岁占23.8%,36-45岁占27.1%,46-55岁占9.1%,56-59岁占1.4%。也就是说,农民工中年龄在17-45岁的占到了88%,青年有活力,壮年既有能力又有经验,所以,他们都是最有劳动能力的群体。
这样有活力的劳动群体,在经济中的贡献如何呢?笔者采用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由于2010年人口普查还没有实施,使用的是上一次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全国流动的劳动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用相关分析的方法,通过31个省/直辖市地区人均GDP分别与总体流动劳动力所占比例、农业流动劳动力所占比例、非农业流动劳动力所占比例的相关系数来看,证明这几项指标与人均GDP均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具体数据如下:
表1显示,总的来看,流动的劳动力与全国各省的人均GDP都是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其中流入到非农业职业(人数最多的是农民工为主体的生产工人)的流动劳动力比例与该地区人均GDP的相关性最强,高达0.76。这说明,农民工对各省人均GDP的社会贡献最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时代》周刊将“中国工人”评为2009年年度人物,发表照片上显示的人物都是中国农民工,杂志文中称,“中国农民工”是中国经济“保8”的最大功臣,认为在2009年里,正是因为他们的奋斗使得中国的经济一步步复苏。所以,表1的数据与这个评价是一致的。
那么,既然农民工年龄有优势,贡献又巨大,为什么他们在社会地位的竞争中却处于劣势?这就不能不使我们思考制度安排中的问题了。上文已述,公正的制度是每个人都有竞争和上升流动的机会,而不公正的制度则是上升流动向某些社会成员倾斜,而对另一些社会成员歧视。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制度安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为农民工的技术优势设计良好的上升渠道,对于这里存在的问题,笔者称之为:“技术流动的社会断裂”,造成的社会后果是:“有技术无地位”,这正是本文分析的主题。
上文已经说明了农民工的年龄优势,以及农民工在GDP中的巨大贡献,本文第三部分还将用调研数据证明农民工的技术优势。其实,即使没有这些数据,我们每个人有目共睹的数以千计的高楼大厦,“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等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近年全国各地上万的工程建设,数以亿计的各类产品都可以证明农民工的劳动是有技术含量的,被我们称作“农民工”的很多人,其实,应该属于“高级技术工人”。但是,上面所说的这些项目都是“集体成果”,其成果的社会技术地位含量怎样落实到每一个个人身上呢?这样我们就要分析,个人是怎样获得技术地位的?譬如,我们问一个人为什么成为有专业技术地位的人?人们自然会回答,凭借一个人的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编审、主管医师、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等,最高级的可以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甚至“两院院士”。总之,一个人的专业技术地位需要得到社会制度的认可,只有得到了社会制度的认可,这个人才可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这就是一个社会的“专业技术证书制度”。
在我国,农民工与“专业技术证书制度”的关系是什么呢?上文已述的农民工的年龄优势、社会贡献优势,都是群体的整体优势,要区分每一个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还要靠他们劳动力中的技术含量,就像知识分子中最高技术含量的可以获得最高级的技术职称一样,农民工可以获得什么样的技术职称呢?从形式上看,政府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已经建立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这种证书可以“全国联网查询”,只要输入证件号码、证书编号、准考证号和姓名,就可以从网络上查询证书的真伪。该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共分成五级,所涉及的行业包括:轻工、冶金、纺织、化工、烟草、有色金属、粮食行业、珠宝首饰行业等等。从表面上看,好像也为农民工建立了技术地位上升的渠道。但是,本文第三部分的数据证明,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没有获得过这种“职业资格证书”,很少数人虽然也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但是,这种“职业资格证书”并没有对于他们的社会地位上升产生什么影响。
这令我们反思,我们的专业技术证书制度本身了。在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他们明明完成了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劳动,但是,他们基本上没有获得支撑自己社会地位的、被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证书。本文后面的数据证明虽然有很小比例的人获得了该证书,但也并没有真正改变他们的社会位置,即他们总是处在社会分层的下层,而难以进入到中产阶层的队伍之中。
农民工的这种有技术无地位的“地位上升滞后现象”已经威胁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从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看,迄今为止,最大的问题仍然是“中层欠缺”,下层比较巨大,下层巨大的原因就是农民、农民工聚集在社会下层。中国实现中层为主体社会结构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使得农民工中已经处在产业工业体系中的有专业技术的农民工,能够通过高级技术工人这一重要环节,上升到社会中间阶层[3]的位置上。而转变的关键环节就是本文提到的如何让“有技术”的人实现“有地位”的变革,结束“有技术无地位”的社会现象。
二、社会地位是怎样获得的:劳动技术与地位变迁的关系
为了探索有技术的人是怎样获得社会地位的,我们先需要做一下理论的分析,即从理论上、学术上阐释,农民工为什么有能力、有技术而无地位。这就涉及到社会学的最基本问题之一:社会地位是怎样获得的?究竟什么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地位?
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很多,众所周知,社会学常讲三元分层,认为人们的社会地位是由财产地位、权力地位和声望地位三元因素决定的。其实,这种分层视角有很大的缺陷,比如,在中国的场景下,在农民和农民工的地位问题上, 有一个因素:户籍身份对于他们的社会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在中国的场景下如果仅仅通过财产、权力、声望的三元分层模式来阐释社会地位,就漏掉了非常重要的社会因素。在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方面,新马克思主义者,美国教授赖特的模式还是有重要意义的,他将权力阐释为“组织资产”,而且又加入了“技术资格证书资产”[4],笔者以为采用这样的理论架构,对于解释中国当前的分层有一定意义。虽然笔者也曾提出,决定社会分层的因素有十个方面,但是,那是作为学术分析的通用原则而言的。笔者以为,在当前中国的场景下,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最为重要:
第一,权力地位(或用赖特的概念:对于组织资源的占有)。第二,经济地位,或可称之为:对于财产、收入等经济资源的占有。第三,教育地位,在中国,高考是能否进入相应社会地位的一道重要门槛,能够获得正式的教育证书,仍然是中国社会“地位准入”(recruitment[5)]的最核心的机制;虽然教育证书不能直接决定职业地位,但是,博士、硕士、学士、大专、中专等一系列教育证书还是起着筛选社会地位的重要功能。第四,技术职称,指人们获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业的技术、技能的职称或专业证书。第五,户籍身份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地位体系,由于户籍与很多经济利益、社会资源利益挂钩,所以,起到的实际社会地位功能还是很突出的。第六,家庭出身,尽管我们一再抨击血统论,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很看重一个人的出身,这就是为什么,一些自称出身于高级干部家庭的骗子能够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
下面我们就看看,上述六大因素对农民工社会地位演变的影响是什么?或者说,哪些因素对于农民、农民工的地位上升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
第一,权力地位,赖特术语“对于组织资源的占有”。显然,对于多数农民、农民工来说是不利的,尽管村长是通过公开选举产生的,使农民有平等的机会。有这样的个案,即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村参加选举,当选了村长。但这样的组织资源,首先是权力级别很低的资源,其次,对于农民、农民工来说,获取的概率是很低的,能够通过权力地位上升的只是极少数人,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是没有可能的。
第二,经济地位或财产、收入地位。改革以来的最大的机会变化就是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致富,也确实有一些农民,成为村庄里的富人,近来对农村的调研也证明,农村内部的分化十分突出,村庄里出现了一些富裕甚至豪富家庭。但是,农民、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或者计算全国农民、农民工的平均收入,他们在全国的各阶层的比较中,仍然是比较低的收入阶层。北京师范大学李实教授等的研究证明,从1997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6],城市居民获得的经济收入仍然大大高于农民、农民工。笔者的数据也证明,越是居住在大城市的居民,就越容易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为提高农民、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大体上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结果型的,比如在公共财政的支出中向农民、农民工倾斜,近年来,政府的主要举措包括取消农业税、在农村建立“新农合”、各个城市做出的最低工资的规定等等。结果型显然受到财政资金的很大约束,面对8亿人的农民、农民工群体,再大的财政支出,平均到每一个人也必然变成了杯水车薪。另一种是机会型的,即是各个方面给农民、农民工提供更多的致富机会,比如城市里取消对于农民工就业的行业限制,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农民工也可以进入多种行业,机会型的意义在于,鼓励农民工自己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从目前我国对于农民、农民工发展的制度约束看,机会型的有更多的改革余地。而且,机会型的有很大的公平竞争的涵义,所以应为农民工创造出更多的公平竞争的致富机会。正如本文所阐述的专业技术能力的竞争。
第三,正规教育地位。迄今为止,对于农村的孩子来说,要想改变生命轨迹实现地位上升的最为正规的渠道还是“高考”。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案例,同一个农民家庭的两个孩子,一个通过高考,进了大学后来当了城里人、干部,另一个没有参加高考,就仍然当农民,最后,两者的社会地位有重大差别。但是,能够通过高考特别是进入到拔尖大学的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打工的农民工,并没有参加高考,他们的正式学历往往是初中毕业。所以,对于多数农民、农民工来说,难以通过正规教育实现地位上升。
第四,职业技术职称地位,本文认为,这一种渠道对于农民工的发展余地最大。农民,特别是农民工,每个人每天都在从事着有某种专业技能的工作,30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在全国所有的城乡建设起来、出口的产品充斥世界各国的市场等等,很大程度上是农民工的贡献。上文已述,产品的生产者本身有着高超的技术技能,问题是社会上对于农民工职业技术的认定体系很不完善,本文下面会提供数据证明这一点,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将着重论述,如何改进、改善我们的职业技能的评定手段,对具有高水平技能的农民工的职业地位给予认定,从而实现他们的地位上升。
第五,户籍身份,这一点是制约农民、农民工的最重要的制度因素。很多学者已经做了这方面的研究,这有待于我国的户籍改革。最近有文章指出,日本在1955年至1975年也曾经有比较突出的农民工问题,但是,日本没有我们这样严格的户籍制度,日本农民工外出后,可以很自由地将自己的“誊本”(相当于户口)迁出,然后,在所到的打工地政府登记,就成为当地居民,所以,日本农民工转为市民没有户籍的障碍[7]。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当然,关于户籍改革研究的论文已经很多了,数以千计的学者、管理者、老百姓都在各抒己见。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认为,通过户籍改革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市民待遇,这样来解决农民工的地位问题。笔者同意户籍改革,但本文也警告,不要以为单凭户籍改革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试图实现工人、农民地位整体上升的实验早就做过,但结果并不理想。为什么试图整体地改变社会地位的努力总是经不起时间的检验呢?从社会学社会分层的基本原理看,人们社会地位的上升往往是在分化中完成的,如上文所述,公正的社会是要为每一个人提供上升流动的机会,地位上升是个体在竞争中实现的。所以,户籍改革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的改革才能防止“集体排他”(collectivist exclusion);而公正的流动机制必然会有“个体排他”(individualist ex-clusion),现代社会人们地位的上升往往是在“个体排他”中实现的。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提出了,为农民工创造向技术人员、高技术人员转化的认定与竞争机制,通过这条途径,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最终实现中国的中间阶层主体社会结构。
第六,家庭出身,尽管我们都反对血统论,但是事实是,家庭出身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农民和农民工是社会各个阶层中最无权无势的,所以,他们的家庭出身对于他们的地位肯定是不利的。不过,我国处在社会地位整体上升阶段,所以,农民、农民工将会通过几代人的变迁会进入到其他社会阶层。数据证明,我国代际流动的比率还是呈上升趋势的,用流动表分析,我国的总体代际流动系数不低于0.5的水平。六方面分析以后,笔者要重点分析的是技术职称、技能对于社会地位的影响及技术职称、技能影响社会地位的规律是什么,特别是分析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对于社会地位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关于技能、技术怎样影响人的社会地位,比较成熟的理论有两种,一种是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提出的技术资产理论,另一种是新韦伯主义者帕金(FrankParkin)提出的专业资格、技术证书制度理论。赖特认为,技术和技术资格证书也是社会中一种不平等分配的财产形式,技术资产的基础是技术证书,而技术证书是由权威部门和各种法规所决定的帕金认为,专业资格、技术证书制度与财产制度同样重要,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分层的两大基本制度,技术证书决定着什么人可以进入什么样的职位,因此,在决定社会分层、阶级结构方面,技术证书的功能丝毫不亚于财产制度的功能。总之,两位学者虽然代表不同的理论流派,但是,在确认技术证书决定社会分层方面,两者的观点是近似的。
那么,在中国的目前的社会背景下,技能、技术、技术证书影响社会分层有什么特点呢?特别是在对于本文分析的农民工存在什么问题呢?
第一,由于技术晋升制度的重大变迁和不稳定特征,目前的职业技术证书制度,在技术工人的社会分层方面,功能比较弱化。新中国建国以来,技术证书晋升机制曾有过几次变革,可以说,迄今为止还处于改革之中。由于技术证书认定本身也在不断变革,在决定分层方面,其特征表现为“不稳定”。共和国建立初期,需要对于旧中国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机关曾一度实施供给制等试验,到五十年代初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在企业工人的层面上实行了以技术等级标准为基础的八级工资制度,用考工定级或考评结合的办法确定工人的工资等级[8]。这种工人的八级工资制,到1956年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时基本定型了,虽然也有个别企业采取其他定级方式,但全国大多数企业都实行了八级工资制、制订了等级标准,并严格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考核晋升[9]。在此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这种八级技术等级的制度,得到企业工人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可,虽然也曾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但是,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这种制度也一直延续着。1985年全国第三次工资改革实施,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接着劳动人事部门拟定了“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从此,长期奉行的全国统一的以工人技术等级为基础的八级工资制被打破[10]。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虽然,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工人工资级别中还有八个等级的分类,但是,1985年以后,企业的工资制度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很多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创造了多种体制,所以,全国统一的以工人技术等级为基础的工资制被大大弱化了[11]。此后,企业大多实施了工资总额包干的方式,企业自身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力,这样,事实上,统一的工资制度已不复存在。另外,企业工人的奖金部分迅速扩大,相比之下基本工资部分缩得很小,所以,技术等级所起到的分层功能也就被大大弱化了。九十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大转制以后,企业的所有制多元化,各种不同的企业更是奉行各自的工资制度,所以,原来的按照八个技术等级的分类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1995年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参考国际经验,在我国建立了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样,在职业技术等级方面,就彻底摧毁了原来的八级技术等级的制度。五级资格甚至在顺序上与原来的八级等级都是相反的,五级资格证书五级是最低的,一级是最高的,而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是一级最低,八级最高。该变革的本意是试图建立新的技术等级制度,但是,从实际效果看,新的五级职业资格制度很不成功,这样,变革的结果是更加弱化了技术等级分层的功能。本文第三部分笔者的调研数据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笔者以为,企业工资多元化,企业的类型多元化,企业工资的自主权这些都是好事情。但是,从此,中国技术工人的具有社会分层意义的技术等级制度受到致命冲击,其分层功能已经大大弱化了。
第二,制度隔离。此后,虽然劳动部门制订和修订了各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且也有考核机制,但是,我国的企业运行体制已经多元化了,工业劳动者中,在国有企业里工作的人数和比例均大大减少,而在其他多种类型企业里劳动的人数和比例剧增,所以,劳动部门虽然制订了技术等级标准,但是对于在多种类型企业里劳动的工人并没起很大作用。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影响就更小了,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单位是完全隔离于技术等级的体制以外的,比如许多乡镇企业,包工队等,另一方面,他们本人也意识不到技术等级对于他们有什么用处,我国目前的技术分层制度安排的实际状况,对于多数农民工的参与是不利的。所以,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虽然形式上没有排斥农民工,但是实际上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没有参与进来。
第三,身份隔离。与上述制度隔离相类似,社会身份也在制约着农民工向技术工人或高级技术工人的转化。上亿的农民工在城市里打工,但是,他们在身份上还被视为农民,没有被城市接纳,所以,难以转化为有技术等级的城市工人。以往的研究,大多是从户籍制度来解释此种隔离现象,认为户籍起到了屏蔽作用。概而言之,城市中有两种体系,一种是只有本地户籍人口才可以进入的正式编制,另一种是外来户籍人口的非正式编制。目前,对于非正式编制,制度基本上不为他们设计技术晋升的证书制度。笔者以为,户籍是一个原因,但还不是原因的全部,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技术流动的社会断裂”。目前的劳动者的技术,一种是被制度认可的有技术证书的技术,另一种是不被制度认可的,可以在劳动场所、劳动过程中显示出来,但是,不被官方的制度认可。简称“有证书的技术”和“没有证书的技术”。而当前农民工的绝大多数持有的是没有证书的技术。社会产品吸纳了他们的劳动与技术,但没有赋予他们以“应得的社会地位”,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enti-tlement”(应得权利)的问题。
第四,社会传统的不利影响。科举制度对于中国社会影响巨大,在科举制度下,只有科举认定的四书五经是可以获得功名利禄的知识,其他的技能则受到轻视。受到这种影响,迄今为止,全社会都注重于“高考”。可以说,高考是被过度张扬了,明明国家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劳动群体是“技术工人”,常常出现“高级技术工人”奇缺的难题,但是,全社会却在追捧所谓高考“状元”,仅从“状元”这个词汇上就能看到科举的“烙印”。明明数据证明,历来的高考“状元”在后来的就业中,并没有特别杰出的成就,但是,仍然受到全社会的炒作。反之,对于直接操作型的技术,社会则比较轻视。其实,我国劳动就业中最急需的、需要数量最大的,恰恰是这种直接操作型的技术人才。我国有一种很不好的传统就是轻视体力劳动,因而也轻视体力劳动技术,对于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也不重视。当然,这里面也有“官本位”的不利影响,2010年7月“人民网”公布的调查,约七成的网民就业选择都是“公务员”,这样的就业选择显然是畸形的。总之,这些社会传统影响的结果是,在技术与社会地位的关系上,人们看重的是高层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医生,而对于技术工人的职业技术分层比较轻视。社会观念当然也会影响制度安排,因为制度是人设立的,设立者的观念当然影响制度安排的倾向。
当然,对于直接操作技术的影响,也有正面因素。这也正是笔者提出让有直接操作技术的农民工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重要社会条件。目前,总的社会大背景是产业演进、职业更新,该演变会导致农民比例的减小,从事专业技术、职业技术、产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大大上升,所以,我国还处在一个有利的阶段。对于这个演变,有学者称之为:“职业结构渐趋高级化”[12]。所以,从社会大的背景看,笔者提出的通过农民工转变为技术工人(包括高级技术工人),实现中国社会向中产阶级社会转型还是有可能的。当然,笔者认为这种“渐趋高级化”并不会自动实现,只有在我国的职业技术认定制度变革以后才会实现。
三、对于我国城市农民工技术与社会地位关系的实证
据笔者组织的几次关于城市流动人口调研的数分析据,这些数据是在2007至2009年收集的,包括委托调研和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学生完成的城市流动人口调研。其中,2007年在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河北、河南、山东、辽宁、重庆等省市进行的农民工调研,在剔除不合格样本后,共完成了有效样本1899个。调查证明,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职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证书的仅占15.7%,而占总数84.3%的农民工都没有任何职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数据如下:
当然,经调查核实,上面回答“有证书”的,也并不都是国家认可的证书,目前国家认可的证书是分成五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果将那些回答说“有证书”,但证书没有等级的(即不是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刨除在外的话,那么,本次调查证明,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仅占11.06%(210人),也就是说农民工中88.94%的人都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农民工获得证书的具体分类情况见表3
当然,笔者一再强调,没有证书的人不是说没有专业技术,本次调查证明,当向农民工询问:您是否有某种职业技能或一技之长时,53.4%(987人)的农民工都自认为具有某种专业或职业技能。
那么,在调查中我们进一步询问,您的这种职业技能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呢?回答结果参见表4。从表4数据中可以清楚看到,大多数的农民工,他们获得的职业技能不是从专门的学校获得的,也不是从单位组织的培训中获得的,而是自己在劳动中获得的,这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本人自学、边学边干”获得的;第二,自己“拜师傅学来的”;第三,“亲戚、朋友或老乡教的”。三种途径加在一起,占去了69%,这些都属于非正规的培训,应该承认这些非正规培训的效果其实是很不错的,但问题是,依靠此种方式获得的技术,其社会地位的资格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表4也显示,也有一些方式,农民工获得了技术,途径要正规一些,包括单位企业的培训、学校的培训、政府组织的培训和社会上的培训,但是,可惜比例均很低。
其中最为正规的要算是专业学校的培训了,此次调研证明,农民工中有92人(占9.0%)是从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的,而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这部分人里面,78.4%的人是有证书的。所以,事实证明,从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民工大多是有证书的,如果不是从专业学校毕业的则基本上没有证书。这样我们就看到了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能够从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有技术也有证书的,可惜,他们在农民工中只占9.0%。而九成以上有技术的农民工,都不是从专业学校毕业的,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专业技术的农民工,怎样使得他们的技术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
记得“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时候,由于正规的教育渠道长期阻塞,很多人是通过自学成才的,为了使得这部分人的教育水平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社会上曾经创造了很多制度,比如:在考大学、考研究生、评职称时,可以填答“同等学历”,当时“同等学历”就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教育水平,这样就可以与社会的正规体制相接轨了。今天,农民工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为他们创造与正规制度接轨的办法。
2009年笔者组织在广州市所作的另一次城市流动人口问卷调查,得到了相似的结果,见表5。
再对有证书的94人,进一步询问:“您的证书是谁发的,得到谁的认可?回答结果是:58人(61.2%)是政府劳动部门认定的,其余的36人是企业内部、或者其它一些部门认定的,出了本单位后并不被其他单位认可,也就是说86.4%的农民工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与上文提到的多省市调研数据88.94%都没有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十分接近的。
那么,目前国家所建立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对于农民工的收入有直接的影响呢?换言之,目前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否起到职业分层、技术分层、收入分层的作用吗?表6仅对2007年多省市农民工调研的数据进行分析,看看农民工的技术证书与他们的收入是什么关系?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比较明显的收入差异表现在自认为没有什么技术的农民工与自认为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民工之间,即没有什么技术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九百多块钱,而有技术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都在一千一百块以上。所以,收入的事实也证明,农民工自己认为“有技术”或“没有技术”是真实的,反映在收入上,也是有其真实作用的。而相比之下,国家认可的技术证书反映在收入分层上的功能并不突出。从表6可以看到,有国家认可的初级技术证书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比国家不认可证书持有者仅高出44元。而且,拥有国家正式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证书的相互之间的平均月收入差异也是很小的,分别仅为63元和66元。所以,不仅农民工中仅有很少的人拥有国家颁发的正式证书,而且,即使拥有正式证书的,也没有因拥有证书而对其收入产生多大影响。由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政府为一般劳动者所设立的技术分层证书制度,对农民工,收入影响是低效或无效的。
上文已分析,技术分层是社会分层的重要方面,而对于广大农民工劳动者来说,这几乎是他们能够凭借自身努力实现地位上升的最主要机会,然而,残酷的社会现实却是,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没有进入到这一渠道,即使进入的,这一渠道本身也是徒有其名。这一渠道的设立和管理者,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关心数以亿计的本应纳入这一渠道的农民工。所以,迄今为止,中国的技术分层,更多是为社会上层群体服务的,而明显忽视了占社会劳动者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群体。
最后,我们再看看,农民工对于技术分层的主观感受,即有职业技术的农民工与没有特殊职业技术的农民工,他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是否感到职业技术确实发挥作用呢?请看多省市农民工调研数据。前面已经论证过,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职业技术证书,所以,这里说的有职业技术与没有职业技术,都是农民工自己认定的。
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民工都认为,找工作时,用人单位是看重职业技术的。工业劳动是分工很细的,用人单位当然要看重职业技术,如果有对口的专业技术还可以使用人单位省去了入职的技术培训,所以,职业技术在找工作时异常重要是不言而喻的。表7的数据还显示,自认为“没有什么职业技术”的农民工,比自认为“有职业技术”的农民工,更感用人单位看重职业技术。当然这也是一种心理现象,即害怕自己因没有技术特长而找不到工作的比那些有技术的求职者更容易对技术产生敬畏之心。那么,怎样证明自己有专门的职业技术呢?从社会信用的角度看,也只有拿出国家认可的技术证书来证明了。调研证明,求职者在拿出技术证书以后,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见表8
表8的数据显示,总体上看,农民工的主观感受是,有证书的比仅有技术而没有证书的人,在找工作时,自认为自己的专业技术还是有优势的,换言之,在找工作时,国家认可的证书还是起一些作用的。因为有技术没有证书的人,在求职的当场很难证明自己的技术。这也正是国家技术证书本应该发挥的基本功能。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农民工中有国家认可的证书的人数比例甚低,即表7中1899个农民工中仅9个人(占0.47%),其中还有2人自认为,说不清楚找工作时自己的专业技术是否起作用了。所以,目前国家认可的证书制度,确实还有待改进与完善。
四、国际比较与结论
本文探讨了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即如何改变整体社会结构中下层过大的问题,如何使得原来处于中下层的社会阶层进入到中等社会阶层。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已经进入到产业队伍中的广大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问题,使他们有机会进一步上升到中等社会阶层中来。本文指出最有力的渠道就是对于农民工中已经具有一定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农民工给与正式的技术职称认定,从而实现农民工自身的结构转型。使得有技术的农民工进入到专业技术阶层的队伍,这不仅符合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社会结构演变的惯例,而且,也可以大大促进农民工学习技术、技术评比、技术进步的积极性。
从世界上已经完成了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型的国家的经验看,专业技术人员是中产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之所以实现了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结构,亦称作:“橄榄形”或“纺锤形”社会结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的扩大。下面特列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几个经济发达国家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等阶层的结构变化情况[13]。数据显示:经济发达国家的专业技术阶层比例还是很高的,到2005年美国为20.32%,加拿大31.79%,澳大利亚30.70%,瑞典39.05%,而且从1975至2005年间,该比例一直是上升的。特别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瑞典,2005年以后的分类,将技术人员单独作为一类,可以清楚看到从生产操作工人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员流入到了“技术人员”(Technicians)这个典型的中产阶层中来了。
而反观我国的社会结构则会发现很大的问题。由于新的人口普查还没有进行,笔者这里引用前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1982年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就业者的比例是5.07%,1990年是5.31%,2000年是5.7%,在近20年的时间里,比例有一点发展,但还是没有太大变化。这种变化,不符合现代化的规律。我国改革以后的三十余年中,经济发展神速,对于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极高,GDP的高增长与专业技术人员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很奇怪,为什么从人口普查数据上看,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增长大大小于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速度呢?这就涉及到我们国家的一系列的制度约束,包括本文提到的职业技术等级认定的制度,以及户籍制度、身份制度等。 其实,本文证明,我国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中的很多人,按照他们目前的职业技术水平,在任何意义上,都当之无愧地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但是,由于社会的制度安排、制度约束、制度障碍,使得有技术无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表面上,劳动部门也有所谓技术职称评定体系,但是,实际上,没有人真正为有技术的“农民工”技术评定的事情操心。
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阶层的技术职称评定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了评职称就要发表论文、著作,这样的活动,有些甚至走到了极端的地步。目前低水平的论文充斥于市,有些甚至可以称之为“垃圾论文”。但是,这些即使包括很多负面因素的评职称,却是有着完整系统的专业技术证书制度来支撑。所以,在这样一种制度的建设上,我们恰恰忽视了社会上的最大多数的人的技术地位。
从各国的经验看,农民工转变为国家认可的技术工人后,这个群体一般处在中产阶层的什么位置上呢?如果将中产阶层也分为“中产上层”、“中产中层”和“中产阶层下层”的话,转变为专业技术工人的农民工的大多数会处在“中产阶层下层”位置上,用帕金的术语说属于“缓冲带”阶层。我们知道,“缓冲带”阶层是很重要的,它是中产阶层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为社会下层提供上升流动的机会,因此,它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社会结构原因。
上文已述,对于我国劳动者职业技能的认定,我国的劳动部门也做了很多工作,也建立了五级职业技术证书的制度,这些成绩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本文也证明,目前的技术证书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农民工是无效的,还需要做比较大的手术进行变革。在技术工人职业技术等级分层方面,笔者建议恢复建立八级职业技术分层制度。这种制度比较类似于新中国历史上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
历史证明,1956年制订,后来又经过修订的企业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曾经在工人技术等级的分层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在社会调研中得知,迄今凡经历过当年的企业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或企业八级工资制的人,都承认八级的技术分层是非常成功的,都承认当时如果一个人,不要说成为八级,即使是“五级工”、“六级工”,在企业中和社会上都具有很高的地位,而且他们的技术水平确实高超。
历史也证明,操作技术的八级分层的技术标准是明确、清晰的,考核的标准是准确的、可操作的。当年“技术考级”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也是好的。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潮的影响,“技术考级”曾经长期中断,这也从反面证明,失去了八级技术考级对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重大的挫伤。
应该承认,八级技术分层比目前的五级技术分层更能体现出为今日中国创造出巨大的GDP的技术劳动的差异特征,更能体现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巨大差异,更有利于中国工人追求高层次,高水平的劳动技能。我国目前的技术分层,更多地偏重于对于脑力劳动、知识分子进行细化的专业技术分层,而非常忽视对于一线劳动的、将体力劳动与技术劳动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层,这与我国的比较轻视操作型劳动的传统有关。我国教育的一个巨大缺陷就是过分偏重于课堂上的书本教育,而很少有对于学生的操作型实践教育。如果比较其他国家的教育的中小学教育,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经常有让学生动手的技术操作教育。而我国的教育只重视高考,完全没有动手的技术操作内容,所以,几乎全社会,都只专注于让学生填答更多的试卷,忙于应试教育。这样,全社会忽视了一件对于中国发展实际上起着巨大作用的,实际操作型专业技术的细化的分层。
再者,八级技术分层比目前的五级技术分层,更能鼓励一线高水平的劳动者的劳动自豪感。社会学的研究证明,更为细致的技术分层可以有更强的社会地位差异感,可以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追求更高的技术地位,更为细致的技术分层也会使社会公众,对于高技术层有尊崇之心。中国目前缺少的恰恰是对于一线劳动者的尊敬。
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的劳动部门组织和推广,在全社会开展技术等级竞赛,对那些在竞赛中表现出高水平职业技术、技能的人给予奖励,也给与国家认可的技术证书。甚至可以通过电视等媒体宣传这样的竞赛,在全社会塑造具有高水平技术技能者的社会地位。当然,常规的技术考级,更加重要。2010年元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并要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同时也强调要完善企业与院校联合培训的机制。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笔者认为,应该让这些培训计划与农民工的技术考级相结合。目前的培训方针是对的,但是,目前的政策忽视了“培训”对于农民工的“技术分层”的作用,表面上看起来,考级等技术分层措施使农民工分化了,似乎不很公正。但实际上,这恰恰是最主要的机会公正、竞争公正的制度建设。农民工的技术分级,恰恰是使得中国社会走向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的关键一步。既然有这样大的意义,笔者主张,在农民工培训和技术考级方面,应给予较大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鉴定的费用。
总之,一旦制度安排接纳了农民工进入有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我国的社会结构就会发生重大变化。当然,笔者历来反对“大呼隆”的方式,即反对一窝蜂地认定农民工的技术职称作法,技术级别的认定是个历史过程,一定要严格技术考级制度,要培训出和考核出一批有经验、有道德、执法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当考官,同时增加操作型技术考级在考试内容中的比重,减小笔试题目的比重。当然,也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劳动部门已经建立的通过网上查询证书真伪的体制,严厉打击技术证书造假。采用严格的法律手段防范各种破坏技术等级分层的行为,最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操作型技术阶层的形成,进而实现中国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我国多元化城镇战略模式研究”(08&ZD045)成果
李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注释
[1]参见曲哲涵:《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北京〕《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第18版。
[2]Myrdal,Gunnar 1957.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igions.London.Gerald Duchworth Co.
[3]本文使用了“中间阶层”、“中等社会阶层”、“中产阶级”、“中产阶层”等概念,其实都可以对应英文的“middle class”,这些概念所指的社会群体并没有什么差异。
[4]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8,96-97页。
[5]Frank Parkin.Class Inequality and Political Order:socialstratification and communist societies.London:MacGibbon&KeeLtd.1971.P13.
[6]曲哲涵:《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扩大》,〔北京〕《人民日报》2010年5月24日第18版。
[7]童卉欣:《日本如何破解“农民工”问题》,载《深圳商报》2010年3月17日。
[8][10][11]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22-23页,第121页,第112-121页。
[9]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35页;么树本:《三十五年职工工资发展概述》,〔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年版,第139-141页。
[1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页。
[13]数据来源:国际劳工组织网站,http://laborsta.ilo.org/STP/guest,笔者的学生王昊帮助笔者查找了该资料,在此特致谢意
“居住分异”是指居民住房的分化现象,特别是指人口形成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之间在空间上的分化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国外的所谓“穷人区”、“富人区”的分化现象。居住分异的研究属于多学科领域。城市社会学中最早关于城市空间结构变迁的研究,是20世纪初的古典人类生态学派借助自然竞争的生态规律探讨空间结构及其变化,并提出众多空间结构模型,如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式等。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影响较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又称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城市理论。新马克思主义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引入对城市空间结构变化机制的考察,而新韦伯主义城市理论则指出社会能力、经济能力等多元影响因素对不同居民空间资源的获取能力的影响和运作机制(夏建中,1998)。国内学界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对“居住空间分异”(residentialspace differentiation )等问题开始有了一些研究,探讨了居住空间分异的形成机制,提出空间规划上的对策(许学强,1989;杜德斌,1996;顾朝林、克斯特罗德,1997;李志刚、吴缚龙等,2004;吴启焰,2001;王慧玲、万勇,1998;等等)。杜德斌等曾经将“居住空间分异”定义为: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差异以及家庭结构、择居观念的不同而产生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区位的差异,在空间形态上形成面积不同、景观相异、相互隔离且具有连续性发展趋势的同质化居住体系(杜德斌等,1996)。迄今为止,居住空间分异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领域,而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在国内属于理工科。 国内的社会科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注“居住分异”问题。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模式,大体上是“阶层混杂”式的。究其原因,一方面,1956年城市住房改革以后,很多大房产主的私房分配给了无房户,因而,在居住分布上,住房…
“居住分异”是指居民住房的分化现象,特别是指人口形成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之间在空间上的分化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国外的所谓“穷人区”、“富人区”的分化现象。居住分异的研究属于多学科领域。城市社会学中最早关于城市空间结构变迁的研究,是20世纪初的古典人类生态学派借助自然竞争的生态规律探讨空间结构及其变化,并提出众多空间结构模型,如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式等。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影响较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又称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城市理论。新马克思主义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引入对城市空间结构变化机制的考察,而新韦伯主义城市理论则指出社会能力、经济能力等多元影响因素对不同居民空间资源的获取能力的影响和运作机制(夏建中,1998)。国内学界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对“居住空间分异”(residentialspace differentiation )等问题开始有了一些研究,探讨了居住空间分异的形成机制,提出空间规划上的对策(许学强,1989;杜德斌,1996;顾朝林、克斯特罗德,1997;李志刚、吴缚龙等,2004;吴启焰,2001;王慧玲、万勇,1998;等等)。杜德斌等曾经将“居住空间分异”定义为: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差异以及家庭结构、择居观念的不同而产生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区位的差异,在空间形态上形成面积不同、景观相异、相互隔离且具有连续性发展趋势的同质化居住体系(杜德斌等,1996)。迄今为止,居住空间分异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领域,而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在国内属于理工科。
国内的社会科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注“居住分异”问题。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模式,大体上是“阶层混杂”式的。究其原因,一方面,1956年城市住房改革以后,很多大房产主的私房分配给了无房户,因而,在居住分布上,住房的阶层混杂特征比较突出。另一方面,解放以后,城市里单位大院式的居住模式比较流行,在单位大院里,职工的居住大体上也是混杂型的,即不同级别的职工分配的房屋虽然面积大小有区别,但是,住区上常常是混在一起的,一般没有出现明显的区域上的分化。况且,改革前奉行的是均等化的收入分配政策,这种均等化也体现在住房的分配上。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的住房改革以来,城市居民住房的市场化程度骤然提升,各种层次的商品化住房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各种不同小区之间的住房价格有着巨大差异,在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小区出现的同时,少数豪华的高档小区也在逐渐形成,住房价格对于买房者起着重要的筛选功能。再加上改革30余年后,贫富分化本身也变得比较突出。所以,到了21世纪,特别是近几年,“居住分异”已经成为城市里普遍发生的现象了。对于这种现象,也有些研究者使用了“区隔”(segregation)一词,当初美国的种族隔离就是用的这个词,所以是指十分严重的居住分化现象,与我国的情况很不相同,所以,笔者认为还是使用“居住分异”比较符合我国的现状。
本文尝试从社会学实证分析的角度,选择一个具体的社区作为案例,研究居住分异的形成过程,以及居住分异对于居民生活、社会关系、社会观念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研究发现,居住分异直接影响着社区关系,它使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扩大、疏离感增强,这一状况不利于社会团结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研究社区的选取与社区内的两种住户
本研究是在B 城市D 街道一个较新的商品房小区里进行的。从“居住分异”的角度看,这里最为突出的居住分异现象就是有两种住户的分化:商品房户和回迁户。所谓回迁户,就是在建成商品房小区以前就居住于本地区的老平房户,他们由于享受回迁的政策,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和搬回本小区住房。而商品房户则是有比较强的市场购买能力的外来者。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该社区的基本情况。
D 街道位于B 市南城,距离市中心广场2公里,属于城市中心区,历史上是北方著名的人造花卉市场。2001年~2003年该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改造后的D 街道面积1.9平方公里,街道总户数为19971户,53000人,其中拆迁户数达到9011户,约18000人,回迁数量占到总户数的40%左右。经过改造,原有的低矮平房变成高楼大厦,目前已经形成比较高档的商业区和居民区。
本研究选取D 街道的N 社区,研究采用访谈法和问卷法。问卷调查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在N 社区完成了206份有效问卷。N 社区于2001年进行了“危改加房改”的危旧房改造,在实际运作上,是将房地产开发、房改与危改相结合,一方面完成了商品房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对原有居民进行了补偿和安置。旧房改造完成以后,当地原有的破旧平房荡然无存,都变成了林立的高楼大厦。但是,在这些林立的高楼大厦中,却形成商品房小区、回迁小区并存的局面。虽然这两个小区来自同一个改造项目,由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立了同一个社区居委会,但是,两个小区的差异却是明显的:回迁小区的住房质量、生活环境等明显低于商品房小区。最初,两个小区之间是互通的,并没有被完全封闭,但是,由于双方的矛盾逐渐产生和日益加深,最终,两个小区之间被高高竖起的铁栏杆完全地隔开了。
调查发现,这两个小区居民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状况等确实有明显的差异。在经济状况方面,商品房户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3008.23元,回迁户只有1012.35元;而在“受教育状况”一项上,通过对文化程度进行赋值,商品房户的分值达到3.54,而回迁户只有2.46,经过ANOVA (方差分析)检验在显著性水平内呈现出明显差异化。由此可以判断,N社区中居住状况的分化和差异化,同样体现在居民群体经济状况和受教育状况的较大差异方面,两个小区呈现出明显的从居住状况到社会经济地位的清晰界限,各自内部都具有较强的“同一性”,呈现为两个“地位群体”(李强,2009:45)。
二、利益分化与居住分异的形成
虽然N 社区的商品房户和回迁户在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上有明显差异,但是,社区刚刚建立时,由于是属于政府“危旧房改造”的同一项工程,是同一家开发商开发,由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立了同一个社区居委会,所以,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同一个社区。在最开始的时候,仅仅表现为有一些差异现象,这种差异是潜在的,并没有显性化。所以,最开始,两种住户是可以在同一个社区里交往、共享社区资源的。那么,为什么最后发展到了有高高竖起的铁栏杆、互不交往的固化的“居住分异”了呢?笔者特做出以下四点分析。
首先,两个群体之间确实有着收入、教育、文化、生活方式的差异。商品房居民在业人员比较多,经济生活的档次要高一些,而回迁居民中退休、下岗人员比重占到了三成以上,生活水平显然低于商品房户。我们在调查该居委会的主任时,得到了下列的个案材料。
访谈者6(N 社区居委会主任):“商品房小区居民和回迁小区居民很多生活习惯差异很大,我们这边经常接到他们的投诉。比方说那边的居民都有工作,白天要上班,而这边很多都是下岗职工,白天根本不上班,到了夏天的时候,就不断有商品房小区居民反映回迁小区居民晚上成宿不睡觉,在楼底下大声喧哗、打牌、聊天,我们也多次找这边的居民说服教育,根本没用。”
商品房户和回迁户在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上的差异,以及他们行为观念、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只是分化的潜在因素。B 市也有很多新建小区是由商品房户和回迁户两种住户构成的,也实现了在一起和谐相处、在一个小区里互相来往的和谐状态,并没有变成相互封闭的“居住分异”,所以,群体地位的差异显然不足以解释“居住分异”的形成。
其次,开发商在最初设计和建筑楼房的时候,就有目的地做出了一些区分,这对于后来“居住分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比如,在区域上,让回迁户自成一个物质空间,而商品房户布局在另一个地域上,并且在两个小区之间建立了比较矮的铁栏杆。但是,最初,这种矮的铁栏杆并没有将两个小区完全阻断,相互之间有通道,是可以自由往来的。当然,到了矛盾尖锐的后期,这个铁栏杆被大大加高,又将铁门锁住,以致最后将两个小区完全阻断了。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形成“居住分异”、穷人区、富人区的美国,他们的政府和规划师最近也在反思,指出了“居住分异”的很多负面因素,并且进行实验:在同一个社区里吸引不同阶级阶层的家庭进入,为此设计了很多吸引不同阶级阶层的优惠条件。所以,在我国现阶段,在还没有全国广泛、普遍出现“居住分异”的时候,也需要反思我们当前的房地产开发规划与设计。
当然,如果考察B 市的其他很多新建居民小区,将同一个小区的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在布局上分成两个区域是普遍现象,但是,迄今为止,多数这样的小区,也没有在居民入住以后,重新增设物质的隔离带。在这样的小区里,商品房户与回迁户也还是和平相处的。所以,不同的空间区域并不必然会产生“居住分异”。换言之,说规划时的区分就一定会造成“居住分异”,理由显然并不充分。
再次,利益驱动。笔者以为,最主要的因素还是由于利益驱动。当然,这里所说的利益是有多元主体的。
1.开发商的利益。从N 社区的经验看,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商品房购房者,获得更多的利润,并在最小的地块上回迁更多的被拆迁居民,降低拆迁改造成本,在两个区域的规划建设、居住环境、公共设施上,建设力度轻重不一。以“危旧房改造”立项的商品房小区,其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建立在旧城居民外迁的基础上,而在设计回迁户的居住环境时,明显地是回迁居民的楼房比较拥挤,公共设施都远离回迁户。甚至在楼房内部的设计方面,有很多房屋明显狭窄阴暗,引发了回迁户的很多抱怨。这里有所谓“黑八户”问题,即由于回迁户的经济能力有限,买不起开发商原来设计的套房,这样,开发商临时修改设计,将大的套房修改成小的套房,结果,楼房的每一层都出现了居室格局象狭窄胡同一样的八户,因为窗户在较远的另一头,开门以后屋内黑洞洞的。考虑到回迁户是这里的“原住民”,他们的利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
2.商品房户的利益。商品房户是按市场价格购来的房屋,他们当然希望房屋能够保值、增值,而从房地产市场的普遍状况看,如果回迁房户与商品房户合在一起,就会影响该小区的房价。所以,后来在增高铁栏杆(增高后的铁栏杆顶部是尖锐的矛状头)、并将铁栏杆中的铁门锁死时,多数商品房户是积极支持的。
3.物业费问题。这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利益,最终导致了“居住分异”。一般来说,商品房小区的物业费是购房时就讲清楚了的,物业费按平米计算,都是统一价格,所以,一般没有矛盾。但是,回迁户就比较复杂了。本次调查的N 社区,当初为了推进搬迁,承诺给予回迁户优惠条件,物业费每平米1元,而社区内的商品房是每平米2.5元。这样,从一开始,商品房户与回迁房户的物业管理费就是不一样的。但即使这样,很多回迁户由于有各种意见,也常常拒绝交纳物业费。笔者调查时发现,超过半数的回迁户都拒绝交物业费。请参看笔者作的下面这个个案。访谈者3(N 社区回迁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两边收的物业费都不一样,那边的两块五收得很利索,这边一块都没人交,我跟你说,不出明年我们公司肯定要从这儿撤走,现在都是从其他项目上对这边进行补贴。现在我们基本就是保证环境卫生,其他的没法管太多。”
由于商品房户物业费高,回迁户物业费低,不少商品房户觉得如果享受同样的公共设施,自己就吃了亏。如上所述,商品房户一般都按时交了物业费,而多数回迁户拒绝交纳物业费。一些回迁户提出,自己的房屋存在种种问题(比如“黑八户”问题等),所以拒绝交纳。还有不少回迁户提出,自己祖祖代代在这里居住,从来没有什么物业费,现在的小区是占据了他们原有的住地,迁走和回迁都是被迫的,他们当初就不愿意搬迁,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交物业费就成为普遍、持久的现象了。在此局面下,一些商品房户就更觉得不公正。下面这个被访者就反映了此种心态。
访谈者2(N 商品房小区居民):“交了多少钱就要享受多少服务,凭什么没交钱的进来使用我们的东西,现在社会那么乱,这样商品房管理起来大家伙都放心……时间长了保安对小区的业主认识的也多了,进出我们也方便,发现可疑人员都挺负责任的。尤其是那些回迁户,坚决不能让他们进来,我现在根本不想看见他们,见了他们就烦。”
最后,管理者的态度。其实,将两个小区完全隔离,最终的权力还是操纵在开发商、管理者的手里,如果管理者主动调节双方的利益,和解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者总是倾向于商品房户的利益,而比较排斥回迁户。这就显示出了社会地位的功能,管理者总是倾向于地位较高的一方,排斥地位较低的一方。请参见下面这个个案。
访谈者8(回迁小区居民):“你看那个网球场了吗,建在了回迁小区的地界,建成那天就一直用网围着,也不让人进去玩,经常有人没地方去把它剪破了,钻进去玩,后来又有人补,就这样,剪完了补,补完了剪。以前经常去那边打打羽毛球什么的,现在也不让去了,我感觉这就是一种歧视,非常不舒服。”
也就是说网球场实际上是占了回迁的公共空间,但是,管理者从一开始就排斥回迁居民。再看下面的个案。
访谈者5(回迁小区居民):“N 社区的舞蹈队活动比较多,大家都比较喜欢,包括那边的商品房居民也有一些人特别乐意参加社区的舞蹈队活动。之前,社区活动中心有个大屋子,我们在那里排练什么的。后来,有一次有人在那里开会,我们就跑到隔壁商品房小区的大厅里头活动,这一去不要紧,不到一个钟头,来了四五拨人赶我们,先是保安,死活不答应,我们说是居委会的,才说过去了;再后来就不断有居民出来干扰我们活动,最后干脆过来一个男同志,二话没说把我们的录音机插头给拔了,还说什么,我就是看不得你们,你们赶紧走,就这样把我们赶了出来。”
也就是说,最开始的时候,商品房居民与回迁居民之间还是有交往的,但是,随着管理者的介入以及一些商品房居民的负向态度,最终走向了分化。
铁栏杆的加高,尖锐的矛状头的设立,铁门的紧锁,意味着居住分异的最终形成。形成以后,由于完全封闭的隔离,两边彻底断绝了来往。其外在表现体现在三个方面。
1.排斥回迁户。调查发现,回迁户有了明显的心理不平衡感、利益受损感及不公平的感觉。参见下面个案。
访谈者4(回迁小区居民):“这边是回迁小区,那边是商品房小区,中间隔着围栏,人家那边山啊、水啊什么都有,我们这边有什么,楼前两米就是围栏,完全没有活动的空间。以前我们舞蹈队什么的,经常去商品房小区那边活动,还有的人家愿意去那边溜狗。说是那边住户向物业公司反映之后,就上了这把大锁,再也过不去了。”2.社区环境的差异明显扩大。商品房的一侧,中心广场开阔,公共设施齐全,而回迁楼的一侧,公共空间狭窄,楼门口与铁栏杆之间的空间,目测距离只有3米左右。而且,由于回迁户拒绝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水平大大下降,脏乱差现象比较明显。
3.门禁社区的形成,这是指商品房一侧形成了以保护业主利益为名的封闭的社区。弗兰纳根(W illiam Flanagan )曾提出“门禁社区”(gated community)的概念,主要特征包括设置社区大门,限制进入口的数量,社区四周建起围墙和篱笆,雇佣私人保安,使用摄像头等(李远行、陈俊峰,2007)。弗兰纳根所说的门禁社区是指西方社会中的高档社区,主要是指私人的住所。在我国现阶段的物业管理中,已经将这种社区管理方式完全引入了。
在笔者调查的N 社区中,自从加高铁栏杆以后,在商品房小区一侧设置了24小时保安和摄像头监控,只保留两个进出口,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请参见下面个案。访谈者1(N 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者):“小区完全封闭管理,外面的人很难进来,要不是街道同志带着你们来,你们根本不用想进来,为的是给业主创造较强的安全感,比方外面那些溜狗的其他居民根本不可能到我们这里来,一旦进来业主们也不高兴,人家觉得自己花了钱就应当自己享受小区的空间。”
门禁社区之所以能够实现,保安和“看门人”发挥着最重要的功能。当然,能否真的实现“门禁”,保安和“看门人”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是否认真是关键问题。N 社区商品房小区的保安和“看门人”态度认真、责任感强。调研发现,N 社区的保安人员来自两个渠道:一是专业保安公司,二是物业公司自己培养配备。总的来看,商品房小区的保安人员从服务方法、工作态度、着装等方面均达到专业化水准,比如24小时值班,白天站岗,外来访友人员和提供服务人员必须与业主进行电话联系后,才确定是否放行。
作为居住分异另一侧的回迁户小区,则可以称作是“开放小区”。笔者调查发现,分隔以后的回迁户小区虽然也由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但这里完全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人员随意进出。这里也有保安人员。笔者观察,有一个保安或者看门人,年纪16岁左右,年轻稚嫩,工作态度很不认真,更谈不上专业化。还有一个看门人是下岗职工,年纪较大,对事不管不问,基本只是一个摆设,对于任何进出小区的车辆、人员,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督和控制。回迁户对于这种完全的开放,也是有意见的。参见下列个案。访谈者4(回迁小区居民):“在这里住着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外人都是随便进出,而且你看我们楼道的单元大门,从安装上以后就没有好使过,跟物业反映了很多次也没有人来修理。经常有外头来发小广告的进入楼道里来,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笔者在调研中也确实看到,在回迁户小区里访谈方便,笔者频繁地进进出出,这里的保安从来没有过问过。而到了商品房小区那边,如果没有街道的干部陪同,根本就不让进。
三、居住分异与社会距离
居住分异形成以后,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就形成了明显的社会距离。社会距离的概念以及测量社会距离的量表最初是美国社会学家埃默里。鲍格达斯提出的,称作“鲍格达斯社会距离量表”(Bogardus SocialDistance Scale )。该量表通过人们对一些有倾向性语句的判断,来测量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接受程度,从而测定社会距离。根据同一原理,本研究设计了五种有明显态度倾向性的语句,分别询问了商品房户与回迁户,问他们是同意还是反对这些判断,以此测量商品房户与回迁户之间的社会距离。
这五个方面的语句是:第一,与对方住在同一个社区里;第二,与对方使用共同的绿地、公共空间;第三,与对方共同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第四,与对方成立同一个业主委员会;第五,与对方多交往,成为朋友。在我们调查前设计问卷的时候,认为这五个方面有关系逐渐递进的涵义。表1显示了五种语句测量的目的。对于每一个问题,都有1~5分的五个选择,即1.非常愿意;2.比较愿意;3.无所谓;4.不太愿意;5.很不愿意。最后,将五个分值加在一起,分值越高表明社会距离越远,最高分值为25分。测量结果显示,有三个方面,即“住在同一个社区里”、“使用共同的绿地、公共空间”和“成立同一个业主委员会”,商品房户和回迁户有明显的差异,在显著度范围内ANOVA (方差分析)检验均有效。而且,商品房户对回迁户的社会距离感更为强烈,商品房户社会距离的总体分值15.52,高于回迁户居民的12.64.从每一项具体得分的平均分值看,也都是商品房户的分值高,回迁户的分值低,即商品房户更有明显的社会距离感,回迁户虽然也有,但是,要弱一些。
下面,我们再来分项地看一下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在回答这五方面问题时的具体百分比,并且分析一下社会距离现象。
调查显示,只有26%的商品房居民“比较愿意”或“非常愿意”与回迁居民生活在一起,有50%的商品房居民“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与其生活在一起。而回迁居民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则缓和很多,49.5%的人“非常愿意”或“比较愿意”与商品房户生活在一起,“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的只占12.1%.所以,态度倾向上,两者正好相反。我们原来设计时以为,是否同住一个社区是反映社会距离的浅层次关系,而是否愿意成为朋友才是社会距离的深层次关系,但调查结果证明,我们原来的假设是不正确的。如上文所阐述的,商品房户最为关心的是经济利益,如果社区分开,他们的房子就可以升值,所以,是否愿意住在同一个社区,反映了深层次的、鲜明的社会距离,尤其表现在商品房住户方面。
表2涉及到资源使用上是否可以互相接受。如前所述,N社区中的商品房小区和回迁小区作为同一个地产商进行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其项目规划是具有整体性的,但在如何分配使用公共面积上,却经历了两个小区居民的博弈和斗争,项目最初交付使用时,回迁小区居民可以使用位于商品房小区的绿地和广场,但随着后者不断给地产商和物业公司施加压力,以及管理方的运作,终于使得两个小区“分而治之”。此后,虽然回迁小区居民也提出过异议,但在建筑了高高的铁栏杆隔墙以后,两小区一直保持隔离的状况。笔者最初设计问卷时将是否可以使用共同的资源视为比同一个社区层次更深的社会距离,看来,假设还是有道理的,很多商品房住户表达了比上一题目更为强烈的态度,如表2所示,选择“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共享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只有24%,而选择“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的比例高达56%.相反,回迁小区居民本身对缺乏公共活动场所十分不满,他们也表达了自己的希望共享公共空间的愿望,60.3%的居民“比较愿意”或“非常愿意”。所以,双方的认识差距很大。
本研究还进行了是否愿意共同参与社区活动的调查。最初设计时,曾经假设“是否愿意共同参与活动”,即体现人际交往,能否面对面互动是展示社会距离的重要指标。但是,调查结果否认了笔者最初的假设。56.9%的商品房居民表示“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51.1%的回迁房居民表示“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两者态度比较接近。虽然有19.6%的商品房居民表示“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但是,如果与前面两个问题比较,则比例大大下降。所以,在是否共同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问题上,商品房居民与回迁房居民的社会距离感似乎明显缓和。这样的测量真实吗?笔者以为,这里高比例的回答说愿意共同参与社会活动,很可能是因为社区活动与居民的实际利益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当询问“是否愿意共同参与社区活动”时,多数人将其视为一种与己无关的事情,而出于面子,会说愿意参与。因此,这里的回答与实际的参与会相互背离。这一点,从下一个问题(表3)也得到了印证,即当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建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时,社会距离又明显地显示出来了。
关于成立同一个业委会的问题,商品房户和回迁户最初也不是没有共同利益的。刚刚入住的时候,由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回迁房,在房屋质量、小区规划和物业服务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两种居民与开发商、物业管理者都有矛盾,所以,两个群体在最初是有一致利益的。两个群体的居民也曾经与开发商斗争过,比如,前期商品房户对地产商的法律诉讼、回迁户的集体上访等等。但是,为什么最终两个群体还是产生了更大的社会距离了呢?上文讲到利益驱动和管理者态度时,其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此次的调研,如表3所示,55.6%的商品房户表示“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与回迁户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当然,与上面几个问题的态度差异相似,回迁户对于商品房户则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感,回迁户表示“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的比例只有25.4%.
关于社会距离的最后一个问题,最初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测验双方能否建立比较密切的社会关系。根据社会学的理论,人们最为密切的关系是初级社会关系,即儿时的伙伴、朋友、家庭、婚姻等关系。如果人们愿意相互间建立初级社会关系,成为朋友,那么,证明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最小,所以,从理论上说,这是测量社会距离的比较深层次问题。但是,调查结果显示,笔者最初的假设不成立,在这个被认为是最能够测验社会距离的问题上,没有能够测量出真实的结果。这显示出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复杂性。 笔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中国人在回答问卷调查时心态比较复杂,被访者往往要反复思考,回答了这个问题以后是否会影响自己的面子,这样,被访者的回答就可能因为考虑到面子,而将“愿意”说成“不愿意”,或将“不愿意”说成“愿意”(李强,2001)。此次调查,如表4所示,51.8%的商品房住户表示“非常愿意”或“比较愿意”与回迁小区居民“多交往,成为朋友”,这显然是一种比较虚伪的态度,因为,当初设立隔离墙铁栏杆的时候,绝大多数商品房户都积极主张与回迁户隔离开来。在实际的调研中,很多个案都可以证明商品房居民对回迁居民的厌恶之情溢于言表。所以,这里所调查的商品房住户愿意与回迁户多交往、成为朋友的数据是不可信的。这也证明,社会距离的测量还是有相当难度的。
总之,本文通过对于一个新建社区的研究,分析了一种新的社会分化现象:“居住分异”,也就是说,社会地位不同的人,在空间地域上开始区分开来。从价值判断上看,笔者肯定认为这不是好的现象。因为,本文的调研数据也证明,居住分异以后,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更远了、更加被强化了。上文已经提到,居住分异的发展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房屋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化几乎是同步的。但是,不同地位的群体在空间上的分隔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实现的,这需要时间,所以,在房屋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化初期,居住分异并不突出,也没有引起人们的太多关注。但是,到了今天,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居民解决住房的主导渠道,这时候,居住分异就一下子凸现出来。金钱、房价、购买能力,成为筛选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居住空间的主导标准。我国目前已经处在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上,我们需要做出重要抉择,是任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空间上分隔各个阶级阶层,还是采用政策干预,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原来的阶级阶层混杂居住模式?当然,欧美西方国家的经验证明,一旦居住分异完成,再想回到阶级阶层混杂式,将是无比艰难的。中国目前还处在发展过程中,未来30年又会是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所以,何去何从,目前来说是需要做出抉择的最为关键的时刻。当然,本文的作用是指出了问题,究竟怎么解决问题,笔者也将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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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其实就是构成这个社会的阶层、人群发生的变化。在建国以来的六十年里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共发生四次大的变迁,我把它称作共和国的四个实验。 共和国建立的前二十几年是“打碎阶级结构”的实验。这个实验不是中国首创的,马克思曾经说过这个概念,但是我们打碎得比较彻底,农村被打碎,所有地主的土地都被重新分配。打碎结构引起了一个大的问题,原来农村的结构、文化载体、价值观载体都被摧毁,这是今天农村混乱、没有信念的最主要原因。 共和国的第二个实验是“恢复结构”实验,花了30年。中国很幸运,当年打碎结构的时间并不长,农村打碎的时间长一点,城里直到1956年民族资产阶级被打碎。1978年开始恢复结构,邓小平把荣毅仁、王光英这些人请了出来。就是因为这一代人还活着,社会记忆还没有丧失,所以这30年恢复结构能够成 功。 在恢复的过程中也曾经产生过很多争议。改革最初的时候,邓小平恢复知识分子的地位,中组部天天下文件,直接提工资、恢复工作,叫做提高知识分子的社会待遇。有一段时间工人并不满意,他们认为是工人创造了财富,知识分子并不创造财富。1984年《中国青年》发了一个问卷,测两个指标,一个是声望地位,一个是收入地位。问卷回收了7万份,结果是个体户收入最高,但声望最低;研究生声望最高,虽然研究生其实并不是一个职业。这说明有一个阶段里出现了很复杂的局面,到今天社会结构应该说基本上恢复了常态。 第二个实验,从分层的角度看,实际上解释的是谁得到了什么,而毛主席的时候是强调哪些阶级不应该得到什么。 第三个实验是资源在社会各阶层中的配置方式实验,过去是一种配置方式,今天是另一种配置方式。从分层的角度讲,这个是研究“怎样得到的”,这是最核心的问题。我算了一下,今天大概有5种得到资源的方式。 第一种是市场的配置,我们改革以后引进了市场机制。与此相反,在改革之前我们曾经想用政府行…
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其实就是构成这个社会的阶层、人群发生的变化。在建国以来的六十年里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共发生四次大的变迁,我把它称作共和国的四个实验。
共和国建立的前二十几年是“打碎阶级结构”的实验。这个实验不是中国首创的,马克思曾经说过这个概念,但是我们打碎得比较彻底,农村被打碎,所有地主的土地都被重新分配。打碎结构引起了一个大的问题,原来农村的结构、文化载体、价值观载体都被摧毁,这是今天农村混乱、没有信念的最主要原因。
共和国的第二个实验是“恢复结构”实验,花了30年。中国很幸运,当年打碎结构的时间并不长,农村打碎的时间长一点,城里直到1956年民族资产阶级被打碎。1978年开始恢复结构,邓小平把荣毅仁、王光英这些人请了出来。就是因为这一代人还活着,社会记忆还没有丧失,所以这30年恢复结构能够成 功。
在恢复的过程中也曾经产生过很多争议。改革最初的时候,邓小平恢复知识分子的地位,中组部天天下文件,直接提工资、恢复工作,叫做提高知识分子的社会待遇。有一段时间工人并不满意,他们认为是工人创造了财富,知识分子并不创造财富。1984年《中国青年》发了一个问卷,测两个指标,一个是声望地位,一个是收入地位。问卷回收了7万份,结果是个体户收入最高,但声望最低;研究生声望最高,虽然研究生其实并不是一个职业。这说明有一个阶段里出现了很复杂的局面,到今天社会结构应该说基本上恢复了常态。
第二个实验,从分层的角度看,实际上解释的是谁得到了什么,而毛主席的时候是强调哪些阶级不应该得到什么。
第三个实验是资源在社会各阶层中的配置方式实验,过去是一种配置方式,今天是另一种配置方式。从分层的角度讲,这个是研究“怎样得到的”,这是最核心的问题。我算了一下,今天大概有5种得到资源的方式。
第一种是市场的配置,我们改革以后引进了市场机制。与此相反,在改革之前我们曾经想用政府行政方式来配置,这也有合理性。但当时的分配更多强调身份的配置,身份配置也有其不公平的方面。
其次是政府继续有作用,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来论证,在中国,政府政策居然可以创造结构。我们今天的社会结构就是政府当年的政策文件决定的。
第三是政府配置资源,大体上是通过公共政策配置,而私人权利配置不合理的因素会更多。
第四个配置是单位配置。
第五个是关系的作用。社会学研究的关系很复杂,有强关系、弱关系、潜在关系等等。我曾经提出两个假设,关系究竟是聚财了还是疏财了?很奇怪,两个方面都有,不管怎么样,关系对资源的确起到了配置作用。
最后一个实验是缓解工业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实验,这是我们今天碰到的。改革以后推进市场工业化、城市化,全世界的实践经验都证明这个阶段是社会矛盾比较激化的时期,必须采取缓冲机制。我曾经提过5种缓冲机制,一是基层政府,包括村委会、街道办;二是传统单位缓解矛盾;三是传统的政治身份,我们仍然有传统的政治身份群体;四是保障机制;五是最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通过家庭来做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疏解,家庭关系也配置资源,一个人富了以后,父母常常出面,让有 钱的人给没钱的人,家庭就把资源给配置了,这是中国特色。
这是共和国在过去60年里完成的四种实验,也从另一个侧面看出我们社会结构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