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比尔斯克 最后编辑于: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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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阶层研究中存在着实体论和关系论两大范式。实体论阶层研究以结构功能主义为哲学基础、以多元分层理论为理论渊源,主要从宏观角度关注静态的阶层结构。关系论阶层研究则以社会冲突论为哲学基础,以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为理论渊源,倾向于从微观角度关注动态的阶层关系。在既有的农村阶层研究中,主导范式是实体论,但是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农村阶层关系研究理应成为农村阶层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与之相关的村庄微观研究方法也应受到重视。
关键词: 90年代 上访 中农阶层 中国特色 中间阶层 主体 乡村治理 乡村混混 偏好 关系性质 关系论 农村 农村社会 农民工 农民阶级 功能异化 历史 国家 土地流转 宜黄事件 实体论 实践 市场 市场化发展 平等 抗争 挑战 权利 村干部 村庄生活 村民自治 治权 理论 社会分层 社会和谐 社会结构 社会资源 社会阶层 私营企业 税费改革 范式转换 运动 金融危机 钉子户 阶层关系 阶层冲突 阶层分化 阶层组合 阶层结构 阶级分析方法 马克思 黄宗智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由原来清一色的从事农业劳动、收入水平相对平均的群体,分化成为经营多种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剧的不同阶层。农村阶层分化是指固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大量转移到其他领域,从而改变原有社会身份,成为新身份主体的过程。这个过程肇始于分田到户,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各阶层开始明朗化和清晰化。从这一时期起,学术界对农村阶层分化问题的研究成果次第出现。在这些研究中,存在两种基本的视角,一种是实体论视角,一种是关系论视角。实体论视角在二十多年的农村阶层研究的主导范式,关系论视角在研究中则多处于沉睡的状态。社会学家仇立平教授在回溯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时敏锐地指出,中国社会阶层研究在经过了20多年探索,进入本世纪以后,开始对过去研究的经验和理论方法进行总结和反思,并由此出现了一种实质性的转向,即从实体论向关系论的转向。[1]
实体论着重研究静态的阶层结构,关系论着重研究动态的阶层关系。之所以会出现从实体论向关系论的转向,既与理论发展的逻辑相关,也与实践发展的逻辑相关。理论发展的逻辑是指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改革开放后沉寂二十多年,随着意识形态的色彩逐渐淡化,理论的禁锢开始松动,到本世纪之初作为一种纯粹学术范式重新为人们所认识。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构成,阶级阶层分析法为人们认识和理解社会提供了一种极为实用的工具,即便当今时代阶级斗争显得不那么重要,但对阶级阶层结构的把握依然是认识社会现实的重要切入点。[2]实践发展的逻辑是指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变迁,阶层分化越来越剧烈,它使得使农村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给社会利益协调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课题,特别阶层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若处理不当就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社会和谐发展。[3]农村阶层关系逐渐超越其他关系成为农村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农民日常生活和农村政治社会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甚至还会影响地区政治社会稳定。当前许多农村地区发生“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体性冲突,很大程度上就与农村阶层关系的调控和处理不当、下层农民相对剥夺感较强有关。[4]为此,农村阶层关系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域,进而推动了研究范式的转换。[5]
本文的目的是对两种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理论渊源、特点以及基本的研究主题、对象和问题意识进行阐述和比较,并对关系论阶层研究的方法论进行初步总结,以为农村阶层关系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提供相关知识和理论准备。
二、农村阶层研究的实体论范式
所谓实体论,是指将阶层当作一种既定结构来研究的视角和话语体系。从研究内容和侧重点来说,实体论和关系论是阶层研究的两个不同方面,或者说是两种不同的阶层研究方向。概言之,实体论是对阶层结构的研究,而关系论是对阶层关系的研究。阶层关系和阶层结构是阶层研究的两个重要概念体系和分析框架,虽然二者都是从总体上分析不同阶层之间稳定的关系模式,但在研究主旨和研究指向上,两种分析路径还是有明显的差别。实体论对阶层结构的研究,着重点在于社会系统中社会成员之间的构成方式和比例关系,它依据某些特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社会成员的阶层归属给予划分,从而确定各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依据该路径进行的阶层研究就是实体论视角下的阶层研究。
社会分层的实质反映的是社会资源如财富、收入、声望、教育机会等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分配,对其研究的问题取向在于,这种社会不平等对特定社会体系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不平等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西方关于社会分层的研究迄今为止建构了两大理论传统,即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划分为阶级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决定的,而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构成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事实,对这种事实的把握和认识是社会学认识和理解社会结构及其运动规模的重要路径之一。韦伯及其尊崇者的多元分层理论将财富、权力和声望作为三位一体的标准将人们分成不同的层级,在研究中则主要以“职业”为操作手段。
实体论视角的理论基础是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主要是因为多元分层理论的价值倾向是保守的功能主义立场,而阶级理论则是激进的冲突立场,而实体论的理论抱负是揭示阶层结构及其功能,这也是为什么多元分层理论在中国二十多年的阶层研究中大行其道的原因。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在以后的诠释中通常被简化地继承下来:权力被简化为政治权力;等级身份被简化为“声望”;影响阶级阶层行动的诸多因素,如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等级差异,被更多地解释为个人特征方面的差别。由此导致在多元社会分层理论取向上,将社会成员的社会差别描述为主要是职业地位和收入上的差别,而职业地位、收入和教育水平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这样,多元分层理论就更多地以个人特征的不同来解释社会的不平等,即使是经济上的差别,也被解释为对市场机会的掌握。质言之,社会阶层结构是由市场决定的。具体到我国农村社会阶层分析,抽取职业为标准的多元分析理论运用得较为广泛。影响较大的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陆学艺、张厚义依照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农村管理者阶层等8个阶层,这一划分由于比较切合当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多数的认可。[6]进入九十年代,陆学艺又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修正和调整了对农村社会阶层的划分,将农村划分为10个阶层。[7]另有,林后春依照农民从事不同职业及其特点将农民划分为17个阶层。[8]
从既有研究来看,农村阶层研究中实体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社会”的功能论想象。在这个冲突论想象中,社会是一个整合系统,它有一种高于社会部分利益的整体需要,必须通过特定的社会结构来满足。只有通过社会结构的恰当匹配,社会秩序才能得到保证。具体到社会不平等结构,这个匹配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职位与报酬的匹配,另一个是职位与人员的匹配。也就是,一个社会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必须构造出一个合理的职位系统及与之相联系的报酬系统,以激发社会成员为了这些报酬而去获取相应的职位。在这种观念中,整个生活如同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基于社会分工将职位、报酬和人员匹配于一体,社会不平等就是这样一种市场性配置过程的结果。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需要不断改变,它所提供的职位和报酬系统也不断改变,从而推动社会不平等结构的不断改变。[9]在“结构—功能”主义的指引下,实体论的农村阶层研究往往要在一个统一的社会结构中,根据研究者的需要及认识,以不同的标准将这个结构划分为若干个具体的阶层,并运用不同的理论工具解释分层的因果关系和探讨各阶层的实然状态。譬如,基于职业结构的阶层划分大多反映了职业或阶层结构的形态,并据此认为社会阶层是自然的社会秩序,进而探讨这种秩序之上的政治社会后果。如此,实体论就会过于强调社会秩序及其维系,而较少关注阶层结构内部的紧张、矛盾与冲突,甚至也忽略了有利于维系阶层结构本身的阶层之间的关系形态和关系模式。
因为实体论将社会阶层看成是自然的社会秩序,它的第二个特点就必然是侧重于社会阶层的宏观分析。所以,实体论强于对社会阶层的现状内涵、分层结构和因果关系的分析,而弱于从社会微观层面考察具体的阶层关系,即处于一定地位结构中的、具有阶层差异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互动模式和行动逻辑,进而难于把握阶层结构本身的运行逻辑。
在上述两个特点的综合作用下,实体论的第三个特点是其社会分层研究基本上是平面的、静态的描述,而较少立体的、动态的刻画。多数研究只在表面上叙述农村阶层的划分标准、构成、类别、等级秩序,各阶层的状况、比例、特点,以及分层的原因、后果和特性,缺乏对社会内部分化和紧张关系的揭示。正如有学者所批评的,以往的社会分层研究基本上是静态的或描述性的,都是在类型学的意义上从不同角度解读中国社会分层的现状,分析影响中国社会分层的各种要素,缺少关系性的社会分层研究,因而只适合于分析社会的“表层结构”。[10]这样的研究虽然必要,但是如果千篇一律,则不仅文字上的干瘪会影响读者的阅读偏好,而且对农村阶层的认识过于平面、缺乏深刻性,不利于智识的增长和理论的提升。
综合起来,实体论农村阶层研究的不足有两个方面,一是看不到农村阶层间复杂的、微妙和灵动的关系互动,以及无法真正把握这种关系互动所形塑的农村阶层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社会现象;二是无法深入到农村阶层关系和阶层结构的内核,对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缺乏敏感性,难以触及因社会变革和阶层分化带来的阶层关系变动、阶层矛盾和阶层冲突,从而无法分析农村社会的“深层结构”。
三、农村阶层研究的关系论推进
相对于实体论的阶层研究,关系论更侧重于研究阶层之间的关系性质、关系状态和关联方式的定性分析。阶层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基本形态,是由于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异而造成的一种纵向差异关系。[11]分析不同阶层间关系的性质、状态和发展趋势,理应成为我国阶层关系研究中的重要内容。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决定和形塑阶层结构的性质与状况,有什么样的阶层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阶层结构存在;阶层关系及其性质和状况的调整与变动,实际上是阶层结构变迁在阶层之间关系中的体现。从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可以透视阶层结构、社会结构的合理与整合程度,它也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发展水平的重要维度。
我国社会学界对阶层研究(包括农村阶层研究)的视角或范式,有个从实体论向关系论的转换过程,这一过程从2000年左右就开始了,但理论自觉确是肇始于近年社会学界发出“找回马克思”、“重返阶级”的呼声。孙立平、沈原、李友梅、仇立平、冯仕政等一批知名学者,鉴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社会日趋紧张的形式,意识到只有重新引入阶级分析视角,才能对中国社会不平等的结构及其形成做出更有洞察力和前瞻性的分析。这些学者分析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与韦伯的多元分层研究两大范式的根本区别,认为阶级分析基于冲突论的“社会”想象将社会不平等归结为统治阶级的需要和权利强制的结果,其关注的焦点是社会剥夺和集体抗争。之所以能如此,是因为“阶级”表明的是一种以资源占有关系为基础的结构位置;分层模式根据的是结构而不是群体的结构性位置;阶级是一种关系性观念,即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不同阶级之间的实质性关系,如剥削,只有在不同阶级行动中才能发现和解释。[12]因此,他们判定相对于实体论的多元阶层分析,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更能揭示社会结构的内在本质,有利于对社会分层的深层结构的分析。[13]
关系论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要的阶级分析理论,因为阶级分析的理论品格从其产生那一刻起就是探讨阶级之间关系的性质和状态,是关系性的。但是事实上,正如冯仕政所批评的,不独阶级分析的阶级阶层是“关系性”的,多元分层理论划分出来的“阶层”也可以在相互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14]所以,关键不在于是运用阶级分析还是多元阶层分析,而是是否关注了按一定标准划分出来的阶层的“关系”。阶层关系的性质是对处在结构中不同位置的阶层间关系的质性判断,诸如对立关系、矛盾关系、和谐关系、剥削关系、依附关系、同盟关系、排斥关系、竞争关系、冲突关系,等等。[15]任何一对或一组阶层关系本身都是动态的、立体的和对立而存在的,它既可以是恒常的,表现为一种关系形态、交往和互动模式,也可以是变化的,体现为关系的流变。只要一项研究关注到了阶层之间关系的性质和状态,就不可能只注意到了阶层间的市场性关系,而忽略阶层间的统治性关系;就不可能只阶层间整合的一面,而看不到冲突的一面;就不可能只有保守的价值立场,而没有丝毫激进的价值立场。关系性的视角是综合的视角,能够全方位地、立体地检测、把握阶层结构和阶层关系,从而不仅能够把握不同阶层在资源占有量上的差异,而且能够准确定位不同阶层的结构性位置及不同位置之间的关系。
在理想意义上,如果说实体论阶层研究看到的是一个个单个的、没有关联、互不发生作用的阶层,平铺在阶层结构中,那么,关系论阶层研究则看到的则是处在结构中不同位置的阶层,它们的等级序位是在交互关系中形成和体现的,只有在阶层关系中才能区分主导阶层、次要阶层及依傍性的阶层,即阶层之间才有比较的可能,对于整体结构而言才会有轻重缓急之分。撇开阶层关系,任何阶层都是独立的、个别的,对于整体结构而言都是同等重要或不重要的。并且,只要在阶层关系中,阶层结构的系统才能呈现,阶层结构才会活起来、才有发挥整体大于部分的作用和功能,否则就是僵硬的,单个的阶层不能形成系统,就不能把握阶层结构的整体效能。
从关系论视角对农村阶层的研究较少,少量研究也集中在对阶层关系性质和状态的大而化之的判断上,经验性的研究更少。陆益龙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分析法,研究认为新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在60年的变迁过程中,阶级阶层结构经历了从制度变迁型的平等化结构到政治运动型的平均主义化结构,再到市场转型的多云分化结构的转变,并发现改革开放后尽管农村内部的阶层分化加大,但并不存在矛盾的、对立的阶级阶层关系。[16]对“富人治村”的研究是农村阶层关系研究的主流。[17]“富人”阶层是农村中分化出来的新社会阶层。[18]“富人治村”内含着对富人阶层农村其他阶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排斥,容易造成村庄内阶层关系的对立和冲突。[19]还有学者研究了农村精英阶层与普通农户阶层的关系,并用“精英俘获”来概括关系的性质和状况。该研究认为,税费改革后以村干部为代表的体制性精英、以乡村混混为代表的社会精英以及以私营业主为代表的经济精英形成利益联盟,共同垄断资源下乡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村庄公共利益空间,形成对普通农户的利益排斥和政治排斥。农村精英俘获的阶层关系造成了固化的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极大地抵消了资源下乡本应带来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20]另有学者调查发现,农村市场化、人口流动与土地流转所形成的土地规模的适度集中,不仅导致了农业经济学领域的“隐性农业革命”,[21]而且还有形成了一个耕种适度规模土地、收入水平适中的“中农”阶层。[22]该阶层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23]与其他各阶层都有着良好的交往关系,在各阶层之间起到沟通、协调和整合的作用,扮演着中间阶层的角色,因此也成为农村的主导阶层。[24]
总之,关系论研究侧重于阶层之间的关系性质、状态与方式的定性分析,它考察的是具体的群体关系,也就是处在一定地位结构中的、具有阶级差异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与互动模式。[25]较之阶层结构的宏观分析,阶层关系研究分析的是具体的阶层关系,必然更多采取微观的研究方式。微观研究的长处是,既能够具体到场域、关系和事件当中去窥探阶层关系的实践机制,能够发掘具体的、微妙的、灵动的关系互动,又不失宏观的判断和视野,因而能够对阶层关系进而对阶层分化状况做出定性。关系论研究是对阶层分化和阶层结构的立体的、动态的、全方位的观测,它不仅能够观测不同阶层在关系互动中所凭借的资源和策略,还能检测到具体的互动过程、互动模式及各阶层的行为逻辑,亦能在阶层的交互关系中判断不同阶层的结构性位置,从而判断出阶层关系中的主导阶层、阶层组合,以及对阶层关系组合进行排序。
四、村庄研究:关系论阶层研究的方法论及其超越
诚如上文所言,关系论是机制研究,是互动分析,它难以从庞杂的宏观数据中得来,而应该在具体的、微观的行为交互过程中去感受和触摸。微观定性分析存在研究单位的选择问题,即选择一个什么样的、多大的单位,才既符合研究主题的要求,又能够在其中建构完整的逻辑体系。传统上农村研究的单位有自然村、行政村、乡域和县域四级,而以行政村和乡域为主。一般认为,由于行政村建制的历史较长,自然村是嵌入行政村的,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不完全独立,因而现在较少研究以自然村为单位;而其他三者尽管与外界的交流很频繁,亦接受外界的冲击和挑战,但宽泛意义上仍可以看作是独立的单位。尤其是县域,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都较其他行政层级单位独立,拥有对县域范围内较为完整的政治权力、税收权力、经济规划权力,及较为自主的文化传承、社会交往等。但县域本身有一定跨度,不同乡镇、行政村有一定的差异,且县域亦较为宏观,难以捉摸微观的场景,因而不适合于做阶层关系研究。乡域事实上也有县域的这类缺点,并且乡域本身不独立于县域,尤其税费改革后,乡镇的很多权力被上收,行政上、财政上、人事上完全处于依附状态。[26]那么,行政村(下称村庄)是农村阶层关系的最优选择,两个原因,一方面它是独立的单位,另一方面它是微观的单位,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1、村庄的逻辑自洽性。村庄作为独立单位,首先体现为形式上的独立。村庄具有较为完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信仰体系,较为完整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体系,每个体系又都能较为独立地满足农民的相应需求。村庄的政治体系,是对村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村民和村庄的各色力量都可以再村庄范围内进行博弈,获取分配的权力或影响分配的方向。村民自治作为村庄政治的平台,给村民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参与权威分配的空间,和较为完整的政治生活,村庄政治的独立性较人民公社时期更强。在经济领域,小农经济依然是我国多数村庄的样态,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在村外,但是打工经济确是在村内,因为外出务工的目的是向村内输送资源,因此打工经济本身是小农经济的另一种形式。[27]小农经济尚能够给村民提供一个完整的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在社会交往层面,除了交往的规则具有村庄公共性外,多数村民的社会交往依然局限在村庄范围内,有的甚至是在自然村内,人们的生活面向依然在村庄内,[28]即便是拥有高质量的超社区社会关系网络,村民也是援引它们进村,以提高他们在村庄生活的质量。在信仰体系方面,村民依然依循着村庄整体的信仰秩序,只有少数人会超越村庄信仰体系之外另寻信仰。村庄信仰体系仍能满足人们对的精神需求。
村庄各个体系之间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又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支撑着村庄成为生活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
在上述形式之背后,村庄共同体本身的逻辑是自洽的。逻辑自洽性,意味着无需村庄外因素的介入,村庄(几乎)所有的逻辑关系都是相通的,村庄生活的各个层面的逻辑链条都能够衔接得起来,不同逻辑关系的链条在村庄内部是能够贯通的。村庄的逻辑关系是一张网,只要找到线头,就能抽茧拔丝似地拔出一条条的长链条来。也就是说,村庄的各个现象之间是有关联的,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在各个现象之间建构联系,即找出原来就存在、只是没被发现的联系;联系建构多了就成了链条,链条之间以现象作为结点,若一个结点可以推出下一个结点,一步步地往下推,多推几步,就说明现象之间是有逻辑联系的。链条也就成了逻辑链条。所以,现象之间的联系在哲学上、在村庄经验中都是有的,但不一定就是逻辑联系。如果逻辑关系不需要外界的“牵线搭桥”,如增加一个外界因素,而在村庄内自主成立,那么就称其逻辑是自洽的,或者说是“自给自足”的。
农村阶层关系研究,实质上就是要找出阶层之间关系的内在逻辑性,找出阶层关系与其他关系的逻辑联系,以及逻辑关系之间是通过什么样的中间现象或中间关系联系起来的。只要将其内部的逻辑关系找出来,才能发掘阶层之间互动的机制和各阶层行为的逻辑,才能进一步判断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那么,在逻辑自洽的村庄观察农村阶层关系,不需要借助外界辅助条件,就很容易观察阶层间的内在逻辑,并且其逻辑关系会更清晰、更纯粹,也就更接近真实经验。
2、村庄的结构易得性。微观机制研究最重要的条件是结构易得性,即能够近距离地观测关系和行为所置入的结构及其具体关系互动。村庄作为研究单位具有结构易得性的特点。在阶层关系研究中,村庄的结构易得性表现在结构层面的易得性和行动层面的易得性。
结构层面的易得性是指,能够通过对村民的访谈,很容易获得对村庄社会结构、权力等级结构和社会分层结构的质性感觉,能够勾勒出相应的图谱,甚至将村庄所有农户、个人都可以安置在不同的结构位置中,能够很立体、很直观地把握不同人群的等级与差序。阶层的关系结构也能够通过访谈大体得到分析,不同阶层在关系中的不同行为逻辑取向也能呈现出来。并且,在村庄中,不同家庭和个人所拥有的资源条件,包括经济收入、社会关系和权力关系等都一清二楚。在行动层面,结构易得性表现为通过访谈阶层关系中的具体主体,能够掌握关系中个案的全貌,掌握行为主体在关系、行为中的观念、想法,掌握具体的行为过程,以及主体如何调动资源和主体行为的策略、手段、方式等。通过对关系中不同主体的行动的掌握,就能立体地、全面地把握阶层关系的交互关系。
这样,当对阶层关系的结构因素和行动因素都有一个完整的了解之后,便可以将结构与行动结合起来考察。单独的结构考察或行动考察都可能有偏差或挂一漏万,结合起来,既可以通过结构修正对行动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行动更好地把握结构。二者相互修正、互为补充,共同为我们呈现了一个立体的、全面的、真实的阶层关系的经验。在村庄中,我们可以看到,结构是如何限制阶层行动和型构阶层关系,因为行动、关系是结构中的行动和关系;又可以看到行动主体是如何克服结构的限制,在超越结构又不脱离结构,承认结构又重塑结构中完成阶层关系的交互作用。结构行动的二元性在村庄中消弭了。
当然,在对不同区域农村的阶层关系的微观机制给予了充分研究之后,就应该在整体上把握我国农村的阶层关系的状况与性质,那么此时阶层关系研究就不能停留在村庄研究上,而应该超越“村庄范式”,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做出质性判断。也就是说,在关系论的阶层研究中,村庄研究是基础,但不是终点,关系论研究只有在村庄研究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展开,才能达成对我国农村阶层关系有整体认识,也只有如此才能使理论得到提升。
五、结论
随着农村阶层分化加剧,阶层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那么阶层研究要追问的是,当前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究竟如何,以及将如何发展变化,而这种性质和状态及其变化会给农村带来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后果。要解答这个问题,关键是要从关系论出发,把握农村阶层的关系性,确定各阶层在阶层关系结构中的结构性位置。但对阶层关系的探讨却不等于完全舍弃实体论视角,尤其是不能忽略各阶层独特的个性特征。阶层的个性特征也即阶层的社会禀赋,是一个阶层参与阶层关系的交互作用、参与阶层结构建构时,可以援引的资源、条件、手段和可能的策略,它是实体论研究善于把握的对象。不同的阶层具有不同的社会禀赋,它们使其在阶层关系的互动中处在不同的位置,以及由位置带来的主次差别。阶层的个性特征在关系互动中展现得淋漓尽致,这也就是为什么有学者声称,关系性概念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的缘故。[29]因此,对阶层关系的探讨,把握阶层的个性特征或社会禀赋是基础。当然,阶层个性特征只有在对阶层关系探讨中才有生命活力。对阶层关系的探索,目的是要把握各阶层在阶层关系中的结构性位置,确定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态及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才能挖掘各阶层在阶层结构中会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及释放何种价值。
以上说明,在农村阶层研究中,从实体论向关系论的转向并不是“非此即彼”,关系论并不否认实体论。相反,实体论是关系论的前提,二者相辅相成:有了实体论对阶层结构的考察,进一步考察阶层之间的关系才有基础,关系论是实体论的深化与发展。离开了实体论的研究,农村阶层关系研究就无法展开和推演,而不将研究向关系论推进,实体论研究也会显得过于平面和无力。不过,关系论的推进是农村阶层研究向探讨深层结构的内在本质的探索。
原文以提名《农村阶层研究的范式论纲:实体论与关系论》载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本文系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南京市统筹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研究”(12B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各阶层分析——探寻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的阶层基础”(11YJC71006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各阶层分析——探寻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的阶层基础”(20110491142)和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增强和扩大党在农村的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研究”(12CKS0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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