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 |
人数 |
作者 |
备注 |
1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31.3 |
王利明(18)、杨立新(12)、高圣平(9)、韩大元(9)、
付立庆(8)、杨东(8)、何家弘(7)、陈卫东(5)、刘明祥(5)、涂永前(5)、王贵松(5)、尤陈俊(5)、张龑(5)、丁晓东(4)、冯军(4)、贺剑(4)、刘计划(4)、田宏杰(4)、王建文(4)、张翔(4)、张新宝(4)、朱虎(4)、陈璇、程雪阳、杜焕芳、范愉、高铭暄、石佳友、时延安、王轶、王莹、谢望原、张吉豫、张志铭、郑维炜 |
涂永前分别署名3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的3篇;丁晓东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的2篇;贺剑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的2篇;王建文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的1篇;张新宝文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的3篇;程雪阳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的2篇;高铭暄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的2篇。 |
2 |
中国政法大学 |
29.5 |
于志刚(14)、舒国滢(10)、陈光中(7)、雷磊(7)、
陈景辉(6)、易军(6)、纪格非(5)、张晋藩(5)、张中秋(5)、李永军(4)、柳经纬(4)、汪海燕(4)、席涛(4)、李本森、李建伟、栗峥、刘星、罗智敏、聂卫锋、邵方、王敬波、王林清、王青斌、夏吟兰、肖国兴、谢立斌、姚国建、应松年、于飞、于志强、赵宏 |
聂卫锋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政法大学的2篇;王林清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政法大学的1篇;于志强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政法大学的1篇。 |
3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27.5 |
陈兴良(15)、陈瑞华(13)、常鹏翱(12)、刘剑文(9)、
凌斌(8)、蒋大兴(7)、易继明(7)、张千帆(6)、张守文(6)、车浩(5)、陈永生(5)、侯猛(5)、叶姗(5)、白建军(4)、陈坤(4)、丁晓东(4)、贺剑(4)、李启成(4)、汪建成(4)、许德风(4)、张双根(4)、蔡桂生、龚刃韧、郭雳、刘燕、潘剑锋、沈岿、苏力、孙海波、张骐 |
侯猛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大学的1篇;陈坤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大学的3篇;丁晓东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大学的2篇;贺剑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大学的2篇;蔡桂生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的2篇。 |
4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24.5 |
张明楷(20)、崔建远(10)、周光权(10)、劳东燕(8)、
程啸(7)、黎宏(7)、张卫平(7)、高鸿钧(6)、钱叶六(6)、汤文平(5)、汪洋(5)、许章润(5)、余凌云(5)、邓海峰(4)、刘晗(4)、任重(4)、王洪亮(4)、王亚新(4)、张建伟(4)、郑尚元(4)、蒋舸、李平、梁上上、聂鑫、亓同惠、苏亦工、王晨光、郑晓珊 |
钱叶六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清华大学的1篇;汤文平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清华大学的3篇;汪洋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清华大学的3篇;任重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清华大学的3篇;梁上上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清华大学的1篇;亓同惠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清华大学的1篇;郑晓珊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清华大学的2篇。 |
5 |
华东政法大学 |
24 |
刘宪权(12)、王迁(9)、陈金钊(8)、孙万怀(8)、
何勤华(7)、顾功耘(5)、马长山(5)、王立民(5)、陈婉玲(4)、韩强(4)、刘风景(4)、罗培新(4)、王申(4)、于明(4)、曾大鹏、陈刚、陈少英、程金华、戴永盛、丁勇、胡改蓉、李翔、陆宇峰、孙煜华、杨兴培、赵渊 |
陈金钊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山东大学的6篇;刘风景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华东政法大学的3篇;王申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华东政法大学的3篇;孙煜华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华东政法大学的1篇。 |
6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22.5 |
马一德(10)、吴汉东(9)、熊琦(9)、陈柏峰(7)、
姚莉(7)、刘仁山(6)、戚建刚(6)、张红(6)、陈小君(5)、方世荣(5)、徐汉明(5)、周详(5)、樊启荣(4)、胡开忠(4)、江河(4)、詹建红(4)、耿卓、胡弘弘、李 栋、刘茂林、齐文远、秦小建、温世扬、伍治良 |
陈柏峰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6篇;耿卓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2篇;温世扬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2篇。 |
7 |
西南政法大学 |
18.5 |
陈柏峰(7)、陈伟(6)、段文波(6)、赵万一(6)、黄忠
(5)、陆幸福(5)、张力(4)、周尚君(4)、陈锐、陈苇、崔文玉、何永红、梅传强、亓同惠、孙长永、唐力、汪祖兴、王衡、叶明、张春良、张建文 |
陈柏峰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西南政法大学的1篇;陈锐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西南政法大学的2篇;崔文玉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西南政法大学的1篇;何永红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西南政法大学的1篇;亓同惠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西南政法大学的2篇。 |
8 |
武汉大学法学院
(及国际法研究所) |
16.5 |
冯果(9)、秦前红(7)、占善刚(7)、周叶中(7)、
崔晓静(4)、何荣功(4)、江国华(4)、李龙(4)、皮 勇(4)、汪习根(4)、肖永平(4)、熊伟(4)、赵钢(4)、陈本寒、宁立志、温世扬、伍德志、武亦文 |
皮勇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武汉大学的2篇;温世扬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武汉大学的1篇;伍德志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武汉大学的1篇。 |
9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14 |
胡玉鸿(8)、彭文华(6)、钱叶六(6)、方潇(5)、焦艳鹏(5)、王昭武(5)、汪雄涛(4)、周永坤(4)、陈珊珊、程雪阳、李中原、刘磊、许小亮、张鹏、章志远、朱谦 |
钱叶六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苏州大学的5篇;汪雄涛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苏州大学的3篇;周永坤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苏州大学的2篇;程雪阳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苏州大学的1篇。 |
10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13.8 |
梁志文(8)、刘仁文(6)、莫纪宏(5)、陈甦(4)、孙宪忠(4)、谢鸿飞(4)、熊秋红(4)、黄金荣、金善明、李洪雷、李林、刘作翔、卢超、郗伟明、谢增毅、庄加园 |
梁志文别署名3家单位,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
3篇;卢超文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2篇;郗伟明文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2篇;庄加园文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1篇。 |
11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11 |
叶必丰(7)、韩长印(4)、李剑(4)、王福华(4)、范进学、高薇、胡加祥、卢超、沈伟、许多奇、杨力、庄加园 |
卢超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上海交通大学的1篇;庄加园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上海交通大学的2篇。 |
12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9 |
刘艳红(12)、欧阳本祺(5)、宋亚辉(5)、李川(4)、梁云宝(4)、张洪涛(4)、周佑勇(4)、单平基、熊樟林 |
|
12 |
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分校法学院) |
9 |
陈金钊(8)、郑智航(7)、黄世席(5)、陈坤(4)、杨海坤(4)、郭明瑞、李忠夏、刘加良、满洪杰、孙光宁 |
陈金钊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山东大学的2篇;陈坤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山东大学的1篇。 |
14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刑科院) |
8.3 |
赵秉志(9)、梁志文(8)、黄风(6)、王超(5)、王志祥(4)、袁达松(4)、高铭暄、宋刚、赵书鸿、郑延谱 |
梁志文分别署名3家单位,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5篇;高铭暄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师范大学的1篇;赵书鸿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师范大学的2篇。 |
15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8 |
彭岳(5)、叶金强(5)、曾洋(4)、严仁群(4)、周安平(4)、解亘、宋晓、肖泽晟 |
|
16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及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
8 |
何志鹏(7)、张文显(7)、李拥军(6)、蔡立东(5)、黄文艺(4)、霍海红(4)、姚建宗(4)、陈兵、徐伟 |
张文显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吉林大学的5篇;徐伟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吉林大学的2篇。 |
17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7.5 |
赵骏(8)、胡铭(4)、叶良芳(4)、周翠(4)、陈林林、梁上上、陆青、郑春燕 |
梁上上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浙江大学的2篇。 |
18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6 |
左卫民(14)、龙宗智(9)、喻中(7)、万毅(6)、顾培东、王竹、张家勇 |
喻中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四川大学的3篇;张家勇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四川大学的2篇。 |
19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5.5 |
江必新(20)、谢晖(8)、蒋建湘(6)、许中缘(4)、陈云良、王红霞、徐澜波 |
江必新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南大学法学院的15篇;许中缘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南大学法学院的3篇;徐澜波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南大学法学院的2篇。 |
20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5 |
徐国栋(10)、郭春镇(7)、郑晓剑(4)、刘连泰、周赟 |
|
20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5 |
郭华(6)、邢会强(6)、陈华彬(4)、缪因知(4)、李海明 |
|
20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5 |
张淑芳(5)、陈洪杰(4)、何佳馨、王全兴、郑少华 |
|
24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4.5 |
姜涛(10)、李浩(10)、公丕祥(4)、刘远、马荣春 |
马荣春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南京师范大学的1篇。 |
24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4.5 |
冯辉(6)、宁红丽(6)、侯猛(5)、陈学权(4)、梁清华 |
侯猛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4篇。 |
24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4.5 |
陈承堂(4)、蔡宝刚、马荣春、钱玉林、夏锦文 |
马荣春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扬州大学的2篇。 |
20 |
西北政法大学 |
4.3 |
涂永前(5)、叶名怡(5)、董和平、李大勇、马宁 |
涂永前分别署名3家单位,署名西北政法大学的1篇。 |
2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4 |
高全喜(4)、孙运梁(4)、郑丽萍(4)、聂卫锋、王锴 |
高全喜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
2篇;聂卫锋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1篇。 |
27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4 |
熊文聪(5)、张泽涛(4)、陈群峰、刘阅春 |
|
27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4 |
侯玲玲(4)、叶海波(4)、李扬、叶卫平 |
|
30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3.5 |
孙笑侠(4)、孙煜华、谢佑平、章武生 |
孙煜华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复旦大学的2篇。 |
30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3.5 |
李晟(4)、刘风景(4)、胡绪雨、杨文革 |
刘风景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南开大学的1篇。 |
32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3 |
蔡彦敏(4)、徐忠明、张亮 |
|
32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3 |
马岭(4)、王雷(4)、汤洁茵 |
|
34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2.5 |
黎四奇(5)、许中缘(4)、屈茂辉 |
许中缘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湖南大学的1篇。 |
34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2.5 |
吴元元(4)、熊谋林、张家勇 |
张家勇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西南财经大学的1篇。 |
34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2.5 |
焦海涛、伍德志、尤佳 |
伍德志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安徽大学法学院的2篇。 |
37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2.3 |
涂永前(5)、杨松(4)、李岩 |
涂永前分别署名3家单位,署名辽宁大学的1篇。 |
38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2 |
刘召成(4)、郑贤君 |
|
38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2 |
程政举、任彦君 |
|
38 |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
2 |
盛红生、王健、于志强 |
盛红生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的2篇;于志强署名2家单位,署名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的2篇。 |
38 |
中国海洋大学政法学院 |
2 |
桑本谦(4)、赵星 |
|
38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2 |
陈忠林、何永红、史玉成 |
何永红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重庆大学的2篇;史玉成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重庆大学的2篇。 |
43 |
《中国法学》杂志社 |
1.5 |
朱广新(8)、张新宝(4) |
张新宝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法学》杂志社的1篇。 |
43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1.5 |
苗连营(5)、魏胜强(5) |
侯猛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郑州大学的4篇。 |
43 |
广州大学法学院 |
1.5 |
苗连营(5)、董皞 |
侯猛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广州大学的1篇。 |
43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1.5 |
陈磊(4)、董坤(4) |
董坤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3篇。 |
43 |
上海政法学院 |
1.5 |
关保英(4)、盛红生 |
盛红生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上海政法学院的1篇。 |
43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1.5 |
徐澜波、殷啸虎 |
徐澜波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1篇。 |
43 |
甘肃政法学院 |
1.5 |
史玉成、张建军 |
史玉成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甘肃政法学院的1篇。 |
50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1 |
冉克平(7) |
|
50 |
最高人民法院 |
1 |
江必新(20)、王林清 |
江必新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最高人民法院的5篇;王林清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最高人民法院的2篇。 |
50 |
山东政法学院 |
1 |
侯学勇(4) |
|
50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1 |
蒋悟真(7) |
|
50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1 |
张德峰(4) |
|
50 |
同济大学法学院 |
1 |
刘忠(5) |
|
50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1 |
吴泽勇(5) |
|
50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1 |
胡学军(4) |
|
50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1 |
李峰(4) |
|
50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1 |
张卫彬(4) |
|
50 |
福州大学法学院 |
1 |
蔡晓荣 |
|
50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1 |
金自宁 |
|
50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1 |
李喜莲 |
|
50 |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
1 |
刘文杰 |
|
50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1 |
田韶华 |
|
50 |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
1 |
王书成 |
|
50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1 |
王淑敏 |
|
50 |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宾厄姆顿分校政治系 |
1 |
王志远 |
|
50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1 |
徐清飞 |
|
50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
1 |
徐昕 |
|
50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
1 |
张莉 |
|
50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1 |
张平华 |
|
50 |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1 |
张学文 |
|
50 |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
1 |
赵书鸿 |
|
50 |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
1 |
郑世保 |
|
50 |
广州中华文化学院 |
1 |
郑晓珊 |
|
50 |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
1 |
朱金高 |
|
50 |
暨南大学法学院 |
0.5 |
汤文平(5) |
汤文平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暨南大学的2篇。 |
79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0.5 |
喻中(7) |
喻中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4篇。 |
79 |
中国法学会 |
0.5 |
张文显(7) |
张文显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法学会的2篇。 |
79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0.5 |
高全喜(4) |
高全喜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
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的2篇。 |
79 |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 |
0.5 |
汪洋(5) |
汪洋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的2篇。 |
79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
0.5 |
陈永强(4) |
陈永强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计量学院的1篇。 |
79 |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
0.5 |
陈永强(4) |
陈永强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杭州师范大学的3篇。 |
79 |
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流动站 |
0.5 |
董坤(4) |
董坤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
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流动站的1篇。 |
79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0.5 |
崔文玉 |
崔文玉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上海大学的2篇。 |
79 |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
0.5 |
郭烁(4) |
郭烁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北京交通大学的3篇。 |
79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
0.5 |
郭烁(4) |
郭烁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1篇。 |
79 |
《法学》月刊社 |
0.5 |
王申(4) |
王申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法学》月刊社的1篇。 |
79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
0.5 |
崔兰琴 |
崔兰琴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1篇。 |
79 |
浙江工商大学法治与伦理研究中心 |
0.5 |
崔兰琴 |
崔兰琴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浙江工商大学法治与伦理研究中心的2篇。 |
79 |
新疆大学法学院 |
0.5 |
皮勇(4) |
皮勇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新疆大学的2篇。 |
79 |
德国萨尔大学 |
0.5 |
任重(4) |
任重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德国萨尔大学的1篇。 |
79 |
云南大学法学院 |
0.5 |
汪雄涛(4) |
汪雄涛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云南大学的1篇。 |
79 |
河海大学法学院 |
0.5 |
王建文(4) |
王建文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河海大学的3篇。 |
79 |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
0.5 |
周永坤(4) |
周永坤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的2篇。 |
79 |
西南大学法学院 |
0.5 |
陈锐 |
陈锐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西南大学的1篇。 |
79 |
《法商研究》编辑部 |
0.5 |
耿卓 |
耿卓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法商研究》编辑部的1篇。 |
79 |
宁波大学法学院 |
0.5 |
徐伟 |
徐伟分别署名2家单位,署名宁波大学的1篇。 |
100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0.3 |
梁志文(8) |
梁志文别署名3家单位,署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1篇。 |